父母把我的孩子摔成下顎破裂,是否可以起訴?

我的父母對我,重男輕女,我的人生很慘。

我生了一個男孩,沒有人幫我帶,我自己想辦法找保姆。

我的父母,為了炫耀他們有孫子,男孩子,強行趕走保姆,把兩歲多的孩子帶出去炫耀,下公交車的時候,摔在公交站台上,孩子的下巴縫了四針,將近四厘米,他們一直隱瞞到孩子拆線才告訴我,我拍了一張圖,筆尖所指的地方就是那道疤痕,拍出來顯得淡化,實際上是四厘米長,六個針腳,小孩兩歲

我想去法院告他們


你父母重男輕女,你過得很悲慘,那你應該是家裡的女兒吧?

你父母炫耀你的孩子是男孩,你如果是女兒,你的孩子也不是他們的孫子啊?頂多算外孫。

你的孩子的姓氏應該不隨你吧?

看描述你應該和你父母關係不太好,那你怎麼還放心把孩子交給他們帶呢?

你可以去告你的父母,最好拿出證據,是他們因為看管不利,造成孩子受傷。

不管法院怎麼裁決,你以後和你父母的關係,徹底破裂,你想要和他們斷絕關係,那就去告吧,最好附帶民事賠償。


謝邀

首先站在法理的角度而言,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你作為孩子的父母即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孩子爺爺奶奶將孩子摔傷留下傷疤首先是未盡到看護的義務,其次是有可能構成由於過失而侵害了孩子的健康權。至此,如果去起訴,就有了民事訴訟的三大要素,即適格的原告,適格的被告和訴訟事由,法院應當受理該案件。

但是,中國有一句俗語:清官難斷家務事。

在司法實踐中則更是如此

如果去起訴的話,法院通常會組織調解該類案件,而且賠償金額也不會有多高,因為你無法舉證孩子的傷口在現在和將來會造成多大的損失以及具體的數目,如果不同意調解,判決結果多半會對您不利。

而且這類事情付之訴訟會給家庭關係造成不可調和的矛盾,往往是弊大於利的。因此我的看法是,理論上可以起訴,但不建議去起訴。


當場就應該報警,搶孩子


看不懂樓主想要說的什麼?到底是公婆還是親生父母?樓主自己不強硬能怪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你有權起訴!但很明顯,你父母不是故意的啊,告上法庭最大就是現場調和吧,不要生氣啦,退一步是海闊天空,老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你有權告他


可以 去告就行


如果題主下定決心讓父母付出代價的話,我建議您立刻去找一個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或者在知乎上用付費方式向法律類大v諮詢。您這樣沒有典型性的問題提出來很難濺起水花。諮詢費不會太高的。有些事情感覺很困難,一旦下定決心去做其實一點兒也不難。希望題主能雷厲風行一些。


沒辦法理解你的感受,但是不管你父母是不是故意的,你既然不放心他們,就不應該把孩子給他們看,你們住一起?這麼合不來為什麼不獨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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