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如何安置被放棄的重病人?


想放棄治療回家放棄,簽自動出院協議走人。醫院床位緊張,不開展臨終關懷業務。反正120出診醫生遇到的被親人推出家門的臨終病人越來越多了,屋子裡沒死人就不會激發房產貶值、階層滑落的恐懼。

不辭而別型的,兩個方向。一是連人帶鋪蓋扔派出所,二是移交收容站送回家。病人家屬後果自負。

醫院是組織,病人是個體。醫患關係的惡化必然激起組織某種人格化精神的醒悟,人單力薄的個人不會佔優。


放棄治療不等於遺棄,遺棄就直接找民政部了,當然也沒什麼卵用


通知家人送回去,不送的有些會被放在病重觀察室,總之醫院是考慮人情冷暖,側隱之心,許多無可奈可,醫院是盈利機構有些病重的人不會收的,醫生對於自己手裡的病人在醫不好那一刻無可奈何,見過太多生死麻木了。家屬對於親人在醫院,沒錢治,治不好更是心痛。


我們醫院好像有一個,四十幾歲腦梗後來被家人遺棄在醫院裡了,好像有十幾年了,至今還在我們醫院躺著呢……


我們這邊的醫院是讓家人載回家,因為我們這邊風俗是在家裡死了可以在小區里做功德什麼的。

有些沒有親人的重症患者直接拖到太平間等死。


國家負責。達到一定金額自然會加強立法


放棄治療大多數都是不得已的,或者因為沒錢,或者是因為治療的風險大於收益,或者是因為治療過程過於痛苦;

放棄治療不等於不管不顧,更多的是回到家中和親人最後安靜的一起生活一段時間

因為沒錢放棄可能是最可悲的,所以趁年輕好好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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