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如果孩子生下來的時候發現有缺陷,可以不要了嗎?

有相關法律嗎?


有缺陷的孩子,讓他活下來的話對他更殘忍吧?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不可以,當初你可以選擇打掉,但是你可以生下來就要負責任


瀉藥。

我就一句話,朋友,遺棄罪了解一下。


不可以,不能,也不被允許。


應該是不可以,道德和法律不允許,好像正規醫院30周以上,如果沒有明確依據,已經不允許引產了。當然有的孩子只能依靠醫學手段才能活著,那麼只要不積極搶救,也就等於放棄,這種情況應該不在法律強制範疇。


忍心?為人父母的都不肯愛他,一個有缺陷的孩子被你們放棄後,他以後將要經歷的苦難不是你們能想像到的,可能連活下來都是問題。


不可以,這是造孽,更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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