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遭囚禁性侵24天:死刑,絕不原諒!

原文作者:仙子

原文出處:公眾號:電影大花園

原文鏈接:16歲少女遭囚禁性侵24天:死刑,絕不原諒!

近日,我看到一條聳人聽聞的新聞。

湖南鳳凰縣一55歲男子在開車拉客時,綁架了一個16歲在校少女。

並將囚禁在自家房屋地洞,長達24天,期間多次對其進行性侵。

不敢想像,受害人這24天是怎麼度過的?

一個普通人獨自待在房間一個星期不出門估計就廢掉了,更何況是囚禁24天。

在這期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性虐,非法拘禁........

光是看現場的圖片,就讓人感到極度陰森、恐怖。

都9012年了,光天化日還有劫持囚禁的事件發生,真的是人神共憤!

我不明白,強姦犯這類物種,怎麼還沒滅絕。

當「囚禁」,「性侵」關鍵詞一出來,我就想到了那部由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房間》

1

我生下了強姦犯的孩子

本片的女主喬伊和新聞中的女生一樣,在放學路上被一個老男人騙回了家。

那年她才17歲。

相比16歲的女孩被性侵長達24天來講,片中的女主更加悲慘。

她被囚禁在罪犯房子後院的棚屋裡長達7年之久。

在此期間她遭到強姦,並生下兒子傑克。

在那個不到10平米的房間里,對喬伊來說堪比地獄。

斑駁的牆,一個馬桶,一張床,一個衣櫃,一個方塊大小的天窗。

沒有活動的空間,沒有清新空氣,沒有陽光,有的是老鼠,蟑螂和蚊子。

純真少女,花季被擄,性奴七年,受孕生子。

更可怕的是,這竟然是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

2008年,「奧地利獸父亂倫案」被公諸於世,一個42歲的女人,被自己的父親囚禁在地下室,性虐整整24年

期間,生下3個孩子。

在電影中,遇到這樣的遭遇,喬伊沒有喪失希望,在被囚禁的這七年之中她每一天都在想著如何逃離這個房間。

這個對她來講,禁錮她一生的房間。

就像《盲山》中的22歲女大學生白雪梅一樣,被拐騙到山區,囚禁數年,但無時無刻不想著逃跑。

現實是殘酷的,喬伊最後利用兒子傑克裝病裝死成功逃脫了,重見天日。

而留給白雪梅的只有無盡的絕望和更絕望......

在那個密閉的空間里,恐懼,不安中每一秒都是煎熬……

2

強姦犯,惡魔一樣的存在

在我們知之甚少又確實存在的世界中,多得是超乎想像,毀滅人心的黑暗。

畢竟,現實要比電影殘酷得多。

前兩年,「恐怖之屋」性奴案震驚全美。

3名慘遭綁架,失蹤長達10年的女子被警方成功解救後,案情才得以曝光。

讓人震驚的是,她們竟然都是入了父親朋友的圈套。

其中,年紀最小的吉娜,被囚禁時,才14歲。

據她回憶,被抓進去的第一個月,每天都被生鏽的鐵鏈拴著。

一個月後,父親的朋友就對她進行施暴,虐打。

曾經,一天最多被強姦了25次。

另一個被囚禁的少女阿曼達,綁回來的第二天,就被迫與那個男人一起洗澡。

那一天,正好是她17歲生日。

10年囚禁生活,若不是皮夾里放了一張母親的照片,恐怕她很難撐下去。

和電影《房間》很像,在阿曼達囚禁的第三年,她生下了女兒。

將三名妙齡女子,從十幾歲囚禁到二十多歲。

10年的光陰,也是女人的最好年華,全被一個禽獸給毀了!

獲救後的阿曼達和姐姐團聚,旁邊是她囚禁期間生下的6歲女兒

然而,正常的成年人都想像不到,強姦犯的心有多陰暗。

更別提,在溫室里長大的羸弱少女。

2015年南昌市的一起木籠囚禁案,再次刷新了我的三觀。

案子是這樣的。

一名姓張的拾荒男子,為了滿足自身的性慾,用食物引誘兩名精神有問題的女拾荒者。

在警方接到市民的電話,趕到現場時,眼前的一幕驚呆了眾人:

兩名衣著暴露的女子,像牲口一樣,身上布滿鐵鏈。

其中,一個30歲左右,一個50歲左右。

經警方調查,發現張某早在2012年,就因強姦罪被判了10個月。

而這一次,他的惡劣行徑又導致一女懷孕流產。

前科加再犯,最終,法院判決他五年有期徒刑。

但在審判階段,張某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

結果可想而知,這一診斷,為他贏得了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審判。

強姦犯有「病」,就可以被原諒?

原諒我理解無能。

利用受害者的精神障礙,對其實施囚禁強暴,這樣的人確實有病,病得還不輕。

但他的病,不在精神分裂,而在扭曲的心,根本無葯可醫。

反觀強姦犯,他們大多和電影《印度的女兒》中的男人一樣。

面對親手犯下的十惡不赦的罪行,非但不自知、不承認。

還憑空造出一套扭曲的邏輯,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解。

「一個巴掌拍不響。」

「她不該在被強姦時反抗。」

「她應該安安靜靜的接受強姦。」

......

世上最大的惡,不是犯了不可原諒的錯。

而是雙手沾滿鮮血,還引以為傲,滿世界的炫耀。

這樣的人,已經惡劣到不能用世俗價值來定義了。

或者說,他們根本不配叫人,連畜生都不如。

4

強姦犯,就該槍斃

不知為何,從古至今,再社會的迂腐認知中,一直存在這樣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

當一個男人想強暴一個女人,全世界都會「幫」他。

突然,就想起了作家蔡宜文說的一段話:

「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社會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獨立完成的,而是由整個社會完成的。」

正是因為壞人不夠自覺,法律不實施實質性的保護,才會出現素媛這樣的慘案。

前段時間,電影《素媛》里強姦犯的原型,明年就要刑滿釋放了。

哪怕測試表明,他再犯的幾率極高。

但法律拿他也沒轍,新聞一出,眾人嘩然。

還記得電影最後,窮凶極惡的罪犯隔著窗戶對受害者家屬說:

「你以為我能被關多久,總有一天我會出去的!」

如今,11年過去,這句猖狂的話成真。

曾經,在知乎上看到一個問答:

強姦犯,該不該槍斃?

評論區一片討伐聲,呼聲最高的就是死刑和物理閹割

甚至,有情緒激動的網友,建議對強姦犯實施滿清十大酷刑。

強暴了,判刑了,刑滿釋放了。

被強暴了,絕望了,人生被毀了。

更可怕的是那些強姦犯把正值青春的少女拉入地獄而被關回地獄之後,他還能從地獄中出來,還有機會再把其他人拉入地獄!

想像一下那個被囚禁的16歲少女,24天所經受的非人折磨。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個強姦犯,早有預謀。

從2016年,就開始挖地洞,作為囚禁場所。

地洞不足4平方米,不見一絲陽光,上面壓著木板和塑料馬桶。

地洞內壁嵌有鐵環,鏈接著一條5米長的鐵鏈,就在這條鐵鏈上,綁了整整5把鎖。

地上灑落著餅乾,飲料,梳子,衛生紙,一片狼藉,而女孩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用鐵鏈拴住脖子,被性侵了24天。

獲救後,警方還在男方家中找到了大量黃色碟片。

最讓人震驚的是,他們還找到一個寫滿QQ號的筆記本。

在這些密密麻麻的數字上面,「我的女人」四個字,瞬間讓我不寒而慄。

這不是臨時起意,也不是心懷鬼胎的初犯,而是一個隱藏極深、醜陋可怕的慣犯。

我只想問他:

面對一個毫無污染的16歲女孩,50多歲的你怎麼下得去手?

關於該事件有太多媒體進行了細節報道,但新聞報道里的一句話,卻讓我倍感寒心。

「目前,被害人身體,心理均恢復良好。」

24天的非人折磨,換來短短一行字,不輕不重,不疼不癢,不帶任何溫度。

我呸! 這句話真無恥。

如果說「強姦」,會給一個人的生命中留下一個難以消磨的「烙印」。

那麼「囚禁」,就能夠完全改變一個人,從命運到性格,從身體到心理完全改變。

我們無法對惡人斬草除根,但至少要讓這些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可是,現實卻是無奈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根據現有信息,受害女孩為16歲,不屬於「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此案雖涉及不同罪名,但從法律層面上應該很難被判死刑。

但從我個人情感出發,我咬牙切齒的請求判他死刑,地獄才是惡魔最好的歸宿。

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扼制更多的相似的案件發生。

面對這種社會毒瘤,必須清除,沒有任何需要多說的,就六個字:

死刑立即執行!


推薦閱讀:

TAG:罪惡 | 死刑 | 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