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咬摔死泰迪,收到死亡威脅。普通人如何應對網路暴力,人肉可以追責嗎,網友死亡威脅可以追責嗎?

新聞鏈接:兒子被咬摔死泰迪 男子遭網友死亡威脅

新聞不贅述,只想知道為什麼現在網路暴力如此頻繁,是不是網路暴力的成本太低,網上的死亡威脅和人肉在法律層面又有什麼樣的規定可以試行。

難道普通人面對網路暴力就真么無計可施嗎?


全是標題黨。。什麼叫死亡威脅?發個簡訊說我要砍死你就叫死亡威脅了?你真砍個試試?讓你感受一下我斯巴達CHINA對命案的重視程度!

收到這種垃圾簡訊,本來就該拉黑無視。你當什麼真?閑的撐的?你真相信鍵盤俠們會為了一條跟自己八杆子打不著的小狗來跟你拚命砍死你?要真那樣我們的社會主義早建成了好吧!

你要真想報復這些給你發簡訊的,你可以去某(和諧)網站公開他們的電話號信息呀,反正警察不管你被騷擾,就一樣不會管他們被騷擾。實在不行你噴漆掛他們電話號寫刻章辦證徵婚也行呀!你直播割腕有什麼用?真愁人。

所謂網路暴力,就是鍵盤俠人身攻擊沒成本,不承擔代價而已。但這些攻擊也都是虛擬的,就看你當不當回事,往不往心裡去就是了。罵國足的不比罵你的人多?國足都不活了?國足踢假球坑死那麼多賭球的和彩民,聲稱砍死他們的人多了,你見哪個真被打死了?

你還真把鍵盤俠當戰鬥力了嘿!


這種事一般來說應該呼叫知乎好警察。

因為這些事情是有法可依的。

對別人發出死亡威脅,而且是有組織的行為,怎麼說也涉嫌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而且最低也涉嫌恐嚇,恐嚇行為本身也根據情況不同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等罪行,動不動就是幾年有期徒刑。

這不是自訴案件,而是公訴案件,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去起訴。

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就更不用說了。至於黑社會打什麼牌子那其實是無所謂的事情,法律又不是光看旗號。我們看看全國人大是怎麼定義黑社會的:

2002年,為了解決公檢法之間在此問題上出現的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立法解釋,認定《刑法》第294條中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那麼我們對比一下究竟符合了多少: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這一條符合)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這一條符合)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這一條符合)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這一條符合)

好了,現在有個問題,四條都符合了,那麼這種建立嚴密組織、在一定行業領域內、針對普通公民進行生命威脅等暴力活動、進行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團伙,就是屬於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因此,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知乎好警察出面解釋一下,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到底過期了沒有?如果過期了,是誰讓他過期的?怎麼過期的?

如果沒有過期,那麼這就涉嫌司法機關不作為,於是問題來了:

處理誰?怎麼處理?

題主問,普通人怎麼面對網路暴力?那麼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司法機關哪去了?


任何不戴伊麗莎白套或者狗籠嘴之類的保護工具的擁有犬齒的非人類動物在人類居住公共區域被摔死摔死,我都絕對不會抱有任何的同情之心,哪怕是倉鼠那麼小的動物咬人都是有概率傳染狂犬病的,哪怕是0.00001的概率都不行(我表弟被同學咬了我外婆都帶他去縣防疫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矢野浩二說中國人沒資格養狗,我覺得在全中國99.99%的地方都是客觀事實。

我從小就被那些養在門口的狗嚇,發自內心的憎恨。


再買一隻狗,直播砍死。。。

還來繼續。。。。

跟暴徒講道理的唯一方法就是暴力。


第一次看新聞里 說的是 狗是被拴著的,小孩子逗狗被咬了,男的把繩子扯斷了摔死了泰迪,說是殘忍也不為過。

從第一次高速攔運狗車演化到今天事件的發生,有些媒體在中間就沒有起到好的作用,表面看著理客忠,其實就是為了點擊量。

應儘快出台《反虐待動物保護法》網路暴力也只能遏制,目前可能各個國家也沒有根除的辦法。

而我們能做到的是什麼?首先就是要改變自己非黑即白的思維,一定要學會辯證思考,我個人認為今天是愛狗人士,明天可能就是愛x人士,後天可能就是更極端的人群,所以思維不理性不客觀今天我們是加害者,明天可能就是受害者。


首先,希望一部分人看清楚一點,這次和以前在知乎看到的狗咬人事件不一樣,這一次是被拴住的小狗對小孩造成了傷害之後,家長與店家協商不成然後小狗被其摔死。

我不認為一條被拴住的泰迪,會隨意地,並且成功地對過路的人發動攻擊。它並不具備大型犬的體型優勢。哪怕對於小孩來說,它的體型也就相當於是一個成年人遇見了一隻鵝。所以,我更傾向於是小孩對狗進行了挑逗,導致狗實施了反擊。

所以我認為,在這裡的店家應該是沒有錯的,反而是小孩的家長將狗摔死這一點,是存在問題的。

但是整件事情來說,真正的問題出在哪裡?學生通過散布信息,將摔狗男的信息公布到網上,之後該男子受到了「愛狗人士」的各種轟炸。這就把整個事件從已經解決的民事糾紛,變成了一部分的建立在網路暴力的狂歡了。

至於這一點,倒是和之前因為狗引發的鬧劇別無二致。這一群網路流氓,他們執行著自己眼中的正義,就和二戰時期屠殺中國百姓,想要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日本軍人一模一樣。

所以現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對網路暴力的控制。我希望國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提高網路暴力實施的門檻。比如在定性一件事情為性質惡劣的網路暴力之後,可以讓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對對方進行制裁。

哦對,我也希望能夠將規範飼養寵物的規定好好地、嚴格地落實在每家每戶。這不僅僅是對寵物身邊的人的保護,更是對寵物自己的保護。


1,狗是被拴著的,小孩子是跑過馬路到人家店門口逗人家栓在繩子上的狗,然後把狗逗急了,被咬了。男的把繩子扯斷了摔死了泰迪,既殘忍也欠考慮,而且在法理上也說不過去。所以,談不上100%無辜!

2,泰迪是小型犬,而且是最溫馴的!人家敢把狗栓在店門口,也說明了這隻狗是溫馴的。要不然,不要說這隻狗是看見人就咬,只要它是看見人就叫,都會影響店裡的生意。是生意重要?還是狗重要?出事的地方可是個人來人往的街道,人家把狗栓那兒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3,知乎上曾經有個問題:你家小孩被別的小孩打了後,你會衝過去把那個打人的小孩打一頓嗎?回答「是」的人,縱有千般道理,可是法律並不會支持你的!正確的做法是找打人孩子的父母要賠償!除非是打人行為正在進行中,你是絕不能動人家小孩的!這次出事的是自己的孩子和別人的狗,可法理上是一樣的!這真不是人和狗的區別!而是「物權」的問題!比如,你被別人的車撞了,你也只能是找肇事者賠償,如果你把他的車砸了,法理上也是你要賠砸車的損失的!這和肇事者要賠償你的醫藥費不矛盾!

4,退一萬步來說,就演算法理上判了那隻狗死刑,也不是你受害者家屬能直接執行的!不認可私刑,是現代法律的基礎!

5,愛狗人士利用網路和電話恐嚇人家,其實也是「私法」!派出所理應對被恐嚇人進行保護,對實施恐嚇的人進行適當處理!

6,至於「影響生意」?世界是平衡的,既然有「愛狗人士」不來照顧生意,就會有「反愛狗人士」來照顧生意!「狗肉節」辦了這麼多年,「愛狗人士」反了這麼多年,不也沒反出什麼實效嗎?那家人做了這麼多年的生意,這點道理都不懂?

7,一個能在高校邊開了兩家旅社的老闆,應該是社會混得很溜的人!日常需要擺平的問題,也肯定有很多,要比收幾條恐嚇簡訊嚴重得多。所以,耐人尋味的是,這樣一個社會人,為什麼會為了這點小事就要死要活?經營高校邊的小旅館,需要什麼素質?大家也可以知乎了解一下!或者,這事件本身就是社會人的策略?人家生意人都精得很,倒是網路上的吃瓜群眾普遍都傻!你義憤填膺,人家悶聲發財!這種事,網路上很多吧?


首先,動物咬人,還是2歲幼兒,處死是全球慣例;其次,事件性質最嚴重也就是鄰里矛盾,雙方已達成和解,本來,被附近南航的213學生,以及所謂的「愛狗人士」亂帶節奏,一起糾紛結果當事人,一家家破人亡,一家被捲入旋渦不得抽身,正經動保人士期望的社會理解又被補了一刀,吃瓜群眾的鍵盤之間又多了不少磨損,警察叔叔又要精神錯亂多點最後背個和稀泥的鍋。。。

所以說啊,帶節奏的這一批,說是「武德充沛」,實際不是壞,就是傻

最後,還是養貓好


被咬傷完全可以索賠 再不行玻璃精作祟就告狗主人上法庭見也可以 ,泰迪是小型犬 再咬傷也不至於卻成殘廢 除非把你JB或B咬掉了,這種概率很小,因為一點咬傷就摔死狗 這逼人也絕不是什麼好東西。不過一幫聖母逼要一邊看熱鬧一邊逼逼什麼以暴制暴多摔幾次多砍幾隻也是夠了,光在網路上逼逼是沒用的,網路上的人還真能把你們這幫逼給摁死,估計那時候都嚇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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