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人事件(下)

根據村裡這些老人的證言,陳星的身份證年齡確實是假的。他們都提到,超生人口的出生年齡,是由家長隨口報給鄉衛生院的醫生,想填怎樣的年紀都行,所以大多數人為了讓孩子早點上學,都會虛報年齡。跟陳星一般大的孩子,有的現在還在讀中學呢。

我決定再去陳星讀過書的小學和中學調取一些證據材料。經過努力,我們拿到了陳星小學和初中的新生花名冊,上面的年齡也是不一樣的。

現在,陳星一共有五個不同的年齡,分別是:《現役軍人登記表》上的年齡為1988年,身份證年齡1989年,初中新生花名冊年齡為1991年,小學新生花名冊年齡1992年,養父母證言中說,抱養他的時候是1994年。一個人同時擁有五個不同的年齡,暴露出某些地方的戶籍管理相當混亂,超出我們的想像。

開庭的那天,我早早趕到了法院。法院門口圍了很多人,這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群情激憤。我坐在空蕩蕩的法庭里,等待法官和公訴人的到來,思緒萬千。被告人罪大惡極,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我該怎樣闡述觀點,既符合職業道德,又不違背我的價值觀呢?

外面的聲音越來越大,我走到窗口前,看到一大幫人強行突破了法警設置的警戒線,衝進了院子裡面,一邊追打被告人的親屬,一邊發出怒吼。幾名法警勢單力薄,難以阻攔,情況有些危急。法院可能沒有預料到會出現這種情況,警力配置不夠。過了一會兒,書記員匆匆走進法庭,對我說:「今天的庭審取消,開庭時間另行通知。」我趕緊收拾東西,跟著書記員從法官通道下樓。為了保障律師的安全,法官安排警車送我們離開法院。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律師在法院里挨打的不在少數。我的一位同事,六十多歲的老律師,在深圳為一起集資詐騙案的首犯辯護。庭審結束後,他不慌不忙地整理桌上的材料,還笑眯眯地給一擁而上的眾多被害人講法律,結果被人當場搧了兩個大耳光,眼鏡都打飛了。他只好扔下手裡的材料,狼狽逃竄,躲進法官辦公室,半天不敢出來。

幸運的是,我做律師以來雖然也是險象環生,但都化險為夷。主要是因為,我在法庭上的發言,不會過分偏袒自己的當事人,也會考慮到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我們雖然是當事人聘請的律師,發表的言論也要有尺度,不能強詞奪理、毫無底線。在庭審中,律師要注意觀察各方的反應,及時做出一些調整,不能一味蠻幹。在與對方當事人接觸的時候,既要忠於自己的職責,又要傳遞出友善的信號。如果感覺到形勢不妙,那就要預先做好準備,跟隨法院工作人員一起退出法庭,不要落單。做律師需要有一往無前的勇氣,也要有圓融通達的智慧,減少對自己的傷害。

後來,庭審改在了市區的中級法院,這裡戒備森嚴,法警一個個虎虎生威,如臨大敵,讓人不敢輕舉妄動。庭審中,我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主要是三點:年齡存疑,主從關係,願意賠償。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實現我們的目標,兩位被告人都被判處了死刑,陳星還是作為第一被告人。

這個結果是意料之中。儘管如此,陳璐仍然決定繼續委託我擔任二審辯護律師。我們從一審判決中也看到了一線希望。判決書沒有認定陳星身份證上1989年的出生時間,而是選擇的1992年。這個年齡來自陳星的小學新生花名冊,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印證,而且判決書沒有提到其他幾份關於年齡的證據,顯然是心虛了。

二審開庭的時候,爭議焦點就是陳星的年齡。法官和公訴人變換著不同的角度向陳星提問,試圖證明他犯罪時的年齡已經達到了18周歲,卻一無所獲。

一位經驗豐富的老法官突然向陳星拋出一個問題:「你當兵的時候要體檢,部隊的人沒看出來你的年齡嗎?」

陳星說:「我入伍體檢的時候,給我做檢查的醫生還取笑我,說我毛都沒長出來,就來當兵了。」

我頓時精神為之一振,這句話太重要了。法官隨機提出的這個問題,恰恰印證了我們對陳星年齡的判斷。入伍體檢是裸體檢查,醫生的意思是:陳星當時沒有出現第二性徵(陰毛)。正常男性一般在12歲左右就會出現第二性徵,有些人甚至更早。陳星體檢中沒有出現第二性徵,恰恰說明他入伍時的年齡低於14歲,從而推斷出他在作案時沒有成年。

果然,這個問題之後,公訴人和法官再也沒有向陳星提出問題了。不久,二審法院做出裁定:對本案發回重審。

想要查明陳星的真實年齡,找到他的親生父母才是關鍵。我約了陳璐見面,向她詳細了解抱養的情況。

陳璐吞吞吐吐地說:「當年是村裡一個老太太在火車站廁所撿到了我弟弟,抱回村裡後我媽看到了,就找老太太要過來了。那老太太已經去世好幾年了。」

我頓時明白了,陳星也許是被拐賣的孩子。陳璐家裡生的都是女兒,很可能從人販子手裡買了個男孩。當年那戶人家丟失了兒子,想必是傷心欲絕吧?如果他們知道自己丟失的兒子犯了死罪,又該是怎樣的五雷轟頂?這對夫妻是造了什麼孽,老天要這樣懲罰他們,給他們如此慘痛的人生?想到這些,我的心都碎了。

我獃獃地看著陳璐,腦子裡浮現出那幾個被殺害的歌廳小姐。她們都是農村長大的女孩,區別在於陳璐考上了大學,留在了大城市,有一份體面的工作。而那幾個女孩卻墮入紅塵,用笑臉和肉體謀生,小心翼翼地伺候著每一位客人,提心弔膽地掙著那份屈辱的錢。最終她們被人殘忍地殺害,成為血肉模糊、支離破碎的屍骸……

陳星固然可恨,但他的命運也是悲慘的。從小就被拐賣,離開了親生父母,所幸的是養父母對其視如己出。然而這種溺愛卻害了他,讓他缺失了管教,沒有了約束。小小年紀步入社會,卻跟著一個兇惡的師父,走上了這樣一條不歸之路。

只有親生父母可以證明陳星的真實年齡,才能救他一命。我根據陳璐提供的信息,擬好了尋親啟事,讓她在周邊的幾個城市登報,在車站、商場張貼。儘管希望極其渺茫,我也要試一試,讓這對夫妻知道孩子的下落,哪怕是看他最後一眼呢?為了防止法院匆忙做出判決,我將發布尋人啟事的事情通報給了承辦法官,讓他多給我們一點時間。

尋親啟事發布之後,有一些反饋回來的信息,陳璐仔細核對,發現與當時的情況都不吻合。過了一兩年,重審的結果下來了:陳星改為死緩,他的師父判處死刑。判決書再次否定了我對陳星年齡提出的質疑,但我知道,改變數刑的原因,就是陳星的年齡存疑,法院出於慎重和負責,對結果做出了調整。

在法院領判決書的時候,法官笑著對我說:「易律師,陳星應該好好感謝你,你救了他一條命。」

我淡淡地說:「我沒有救他,是法律給了他活命的機會。」

2019年2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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