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的職責絕不僅僅是風險預防 | 小艾法務日記(27)

2017年5月4日

最近為外省的一個項目忙活了很長時間。

這是一個與當地政府合作的投資項目,經過雙方高層的幾輪磋商,合作條件基本談妥,接下來進入合同草擬階段。初稿是由當地政府的下屬職能部門起草的,到了我們部門手上,感覺很粗糙,於是部門領導就要求我來完善。我仔細研究了合同,發現存在合同條款對我方非常嚴苛、違約責任不對等、漏項等問題,於是我參考原來的一些歷史文本,將合同認認真真做了修改,做到專業規範對等後傳給了對方。沒想到,我的版本引起了對方的重視,合同被轉到法制辦手上,接下來就是我們與法制辦之間一輪又一輪的郵件溝通,有時候為一兩個字的描述拉鋸,這一拉鋸,時間過去了10天,這要撞到雙方高層確定的簽約截止日期了。

不能等了,公司BOSS召見我們領導了解了情況,進而調閱了雙方的主要郵件記錄,接下來,專門召集我們部門開了一個小會。

「這段時間大家為J省項目的事辛苦了。

大家都在為項目加班加點,法務部在審查合同時還完善了原來沒有考慮到的稅務安排問題,這是值得肯定的。但肯定的同時也要看到,由於雙方在一些細節上的較真導致了時間的消耗,進而可能影響到既定的簽約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這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

今天召集大家,就是想說說我對我們法務部工作定位和職責的看法。

提到法務部的工作,許多人會說就是事前的風險防範和事後的糾紛處理,當然,大部分公司的法務都是這樣,但我認為,這話只說對了一半,如果法務部門對自己的要求僅限於此,那我認為是不及格的。在我看來,法務部的職責,它除了防止風險外,還有更為重要的另一層面,那就是促進交易。

防範風險的活往往是被動的活,你只要在那提出意見就可以了,如何解決,是其他部門的事。但促進交易則不然,你得知道公司的目標是什麼,為完成公司目標,你的角色與任務是什麼。想清楚了,你才知道輕重緩急是什麼,主次是什麼。你不能僅僅提出意見,你還得為此提出你的方案。這樣的法務才是合格的法務,才是企業真正需要的法務,因為你是解決問題的人。

這兩種角色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角色,一種被動,另一種主動。

以這次J省的合同為例,小艾看到了談判階段沒有考慮到的稅務安排問題,並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這是很好的。但是,後面的合同修改過程就有點教條了,教條到甚至可能影響公司的目標。

我們都知道,拿到合同起草權,某種程度上就是拿到了主動權,這次合同是由對方起草的,主動權在他們手上,我們要不要改合同,得看合同條款對實現我們的目標是不是有重大影響,如果沒有實質性的影響而貿然修改,可能會讓對方警惕甚至反感。我仔細看了一下,對方提供的版本反映了雙方的談判要點,基本符合雙方的利益訴求,我認為,大的改動是沒有必要的。但是我們法務部被細節套住了,我們做了一些舍大取小的工作,

我們首先改動了他們的格式,他們用的是「一、二、三」這樣的段落序號,我們非得改成我們常用的「1,1.1,1.1.1」這樣的序號,有這個必要嗎?

違約條款,原稿里他們的違約責任只有一條,就是征地拆遷工作的進度要求,其它四條都是我們的,資金到位、人員安置、環保等問題。這樣的問題不大啊,征地拆遷進度是我們要求的底線,它能承諾已經很好了,而資金、人員安置、環保,難道不是我們該做的嗎?我們法務部非要按對等原則,將他們的違約責任也寫上四條,這不是教條是什麼?

還有,租賃登記到底是誰去辦,我們也與對方糾纏了幾個來回,各位,這很好玩嗎?

這次的J省合同,我的意見,除了稅務問題保留外,其他的全部按對方意見定。

今後,法務部的工作重心,應當在保留預防風險這一職能的前提下,逐步轉移到促進交易上來,要多從公司的角度考慮問題,深入公司主營業務領域,掌握財務及行業及其他知識,不僅要做風險控制專家,更要做解決問題的高手。這是對公司有利的事情,更是對法務部門、對我們個人有利的事情。」

慚愧,我的活,讓部門為我背黑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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