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無故被打怎樣防衛符合法律要求?


這個實際做起來很難。

首先要有監控錄像,角度合適,或者有幾個目擊證人,證詞一致,證明你是被無故毆打(你沒有睡了人家老婆,沒有語言激怒,行為挑釁對方)。

對方已經對你毆打,而不是揮著拳頭嚇唬你,你要有傷最好。注意是毆打,也就是照死里連續招呼你,如果是打了你一拳或者一個嘴巴,你不能防衛,因為你生命沒受到威脅,你還手就是互毆。

你以擒拿而不是傷害方式拿下對方,你如果以傷害方式,也不要超過必要限度,(比如,一拳打得對方疼的彎下腰,但不能骨折,除非你已經被對方打的骨折),如果對方掏出水果刀,你不能用殺豬刀,如果對方用磚頭,你最好不用鐵棍,如果對方打了你屁股,你最好不要打對方腰部,因為你下手一旦過重,使對方留有殘疾性重傷,你的防衛就超過必要限度。

以上三點切記。我個人認為,不是有導演幫助我很難完成。

有人不服我說法的話,參考抓賊,賊摔成重傷,抓賊的人,承擔責任的案例。


第一,記得跑路,跑不掉再打證明你不是互毆。第二,對方用拳不要用棍,對方用棍不要用刀,對方用刀切忌奪刀後砍。第三,對方打一下,你還擊一下,不可倒地後追擊。


迅速制服對方,比如控制住對方的雙手,然後將其制服在地。

但問題是,如果你能做到這種動作,基本上你的武力要碾壓對方,而現實中,大部分人戰鬥力都是差不多的根本沒辦法正當防衛,而是順理成章的變成互毆


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借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像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本內容原創自億律平台劉凱律師億律圈,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正當防衛要靠跑////還擊就是故意傷害罪。。。


關於正當防衛的條件我就不再複製了,隨便百度一下就有。

通俗地講,防衛的時候最好採取足以阻止對方的較小危害性的行為,只能想著阻止對方即可,而且阻止對方之後及時停手,就差不多了。

也就是說,當對方已經打完你要走的時候,你就很難再正當防衛了。


就正常的防衛就行,首先要注意對方傷人的程度,如果對方無意導致你受傷,你的防衛也應當以不傷害對方為限制;如果對方有意傷害更有甚者無所謂致人死亡的,你的防衛也可以對對方造成傷害。

也就是說,明顯的對方沒有過分傷害你的意思,你不能借正當防衛而出手過重。

所以存在正當防衛過當的罪名。

說了這麼多,符合法律大多情況下也是符合人情,正大防衛只是阻止自己受到傷害,所以只要採取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做出的行為都符合正當防衛。


對方空手的話,用擒拿比較符合法律規定,問題是誰會去惹擒拿強的人?

對方操傢伙,防啥呀,跑吧。


生命未在嚴重收到威脅的情況下,反擊是不構成正當防衛的。


邀請我是因為知道我長得帥有可能遇到這種情況,所以想讓我來看看大家的回答嘛?謝謝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刑法 | 正當防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