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是個脾氣大且偏激的人,經常也能把我變的歇斯底里,誰之過?

簡單描述下,本人男,31歲,目前辭職再考出國考試,沒有經濟收入。喜歡斯文,知性,溫柔的女生

和女朋友在圖書館認識的,比我小兩歲,也是辭職考出國考試(和我有共同目標),我對她屬於一見鍾情,從外表感覺是自己喜歡的類型,於是搭訕成為朋友。她喜歡陽光男生,而我是書生氣很重那種,她並不喜歡我,但是她覺得感情可以培養,於是接受了我的追求。

可是交往一年來,我發現她和我想的不一樣。她交過四個男朋友,她的第一次是她那男生帶到她家發生的,事後還去洗床單,這四個中其中有三個都是因為她愛發脾氣和她上一次床後和她分手,另外一個是她在大學時候比她大六歲的男朋友,每周見面就是開房,她覺得很boring提出的分手。我很介意她的過去,但她一再說明上床都是她願意的甚至主動的,並不後悔。知道這些我很受傷,因為她不會因為我的感受掩蓋一點點事實。但出於喜歡還是捨不得分。她說你在意為什麼問,問了還在意就是活該。

但是接下來卻是我倆之間的問題。她很在意細枝末節上我的表現,比如給沒給她接水,是不是愛請她吃飯,甚至開車接接她回家是不是首先給她一個微笑。而我覺得我大面上已經做的很好,每天學習後送她回家,過生日請她泡溫泉,吃飯盡量不和她算計(她並不認可),還給她買了個6s。由於沒收入,我總是要她節省,可她生氣的時候總是傷害我,說沒錢交什麼女朋友…說我在細節上對她不好,總不知道誇她,而我覺得委屈,覺得在沒收入的時候對她這樣已經可以了。

於是就是一個爆發接著一個爆發。一次在街上又是因為小事吵架,她動手先打我,然後進了飯館坐我對面踢我兩腳,我忍無可忍把手裡的煎餅扔到她後面的牆上,她也把手裡的肉夾饃扔到桌上,並把湯沖我掀過來,我躲開後忍無可忍給了她一巴掌,於是開始撕扯。出門後她不停打我,我知道自己剛才打她過激了,小抱住她要她冷靜,撕扯中不小心把她摔倒地上。這是她記得我第一次打她摔她。

之後的半年裡她依然動不動就說分手,每次我不知道該如何溝通,就威脅她說發簡訊給她爸媽,讓她爸媽知道她是什麼樣的女生(她總是說顧及爸媽的感受,不和我一起出去玩),如何用前男友的事情傷害我,如何把我對她的好視而不見。這給她一分手我就威脅她的印象。容我辯解一句,我只是不想和她分手出的下冊。

於是終於熬到了可以見她父母,結果也是讓我失望。我的觀點是,「在哪不重要,重要的倆人在一起」。結果她父母都覺得出國最重要,希望她早點出去,哪怕倆人不在同一個時間出國或者不去一個城市。而我倆都覺得那樣就會分開。這件事過後,她爸覺得我目的性強,偏激,付出就要回報,不希望我倆在一起。

然而我還繼續努力,終於等到她生日,我提出想和她一起出去玩一天,要過夜。她父母不同意但是扭不過她還是讓我倆去了。回來的路上又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她沖我嚷,說我總是管著她,對她一點都不好,我終於還是很委屈,把自己的心裡的不悅一股腦都吐給了她。然後她又提出分手,我說分手可以,但是把手機錢還我,我後悔為她付出。

第二天我去拿手機,忘記了帶她落在我包里的錢包,她不讓我走,我開車要走,她死死抓住我的車門,我當時沒發現,加油把她帶倒了,於是又變成一場街戰,她要我帶她開病賠償,不斷罵我打我,我解釋沒看到,她就歇斯底里地罵我。這時候她媽媽出來找她,帶她去了醫院。從醫院出來並無大礙,但是她說要見我父母要賠償,我說我是行為能力人,如果有過錯我承擔,她依然不依不饒。

=========================

所有這些看起來像是一場鬧劇,結局都不是我們想要的。我們互相覺得對方自私,偏激。我覺得大面上對她很好但面,但她覺得大面上要好但是細節也重要,於是我又覺得她貪心和幼稚。事已至此,我倆不可能在一起了,因為她爸媽也知道了我「打」她,摔「她」,並一直拒絕和我溝通(在之前鬧彆扭她不接我電話,我找到她家希望她媽媽評評理是不是我的錯,但她媽媽也是拒絕和我溝通)。

我不知道這都是怎麼了,我到底有多大錯?

===========

本著凡事先自省的態度,我補充幾個自己的「噁心事」,每次鬧分手我威脅她,會說「我把和你開房的照片發給你爸媽吧?」我當然不會這麼做,但我怕和她再也沒話說,哪怕是吵架。

開車把她摔倒那次是我提出用錢包去換我的手機,結果一著急忘把錢包放書包里了。我拿到手機說會把錢包給她,她不信,於是有了摔倒的事情。

我們平時在一起學習,我平時中午吃飯也總是讓她付自己的,但也隔三差五的請她快餐,有時候也會去飯館請她。

她爸媽覺得我偏激還有個原因是那次吵架她不接我電話,我去她家找她媽媽評理,她爸媽都覺得我這是打攪人家生活,再怎麼樣也不該去找到家裡。可我覺得我是非常客氣的去尋求幫助的。

我有很多做的不多的地方,但是最後的結局我到底佔多大責任啊…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竟然要用私生活去威脅人,可恥!

給了別人禮物分手要收回,小家子氣!

一個女人,總是渴望別人給予物質,見識、能力有限,利欲熏心,不值!



雙方都有過錯。怎麼說都好,男生不應該動手,你動手那一刻,證明你沒那麼愛她。況且從你的描述中,看得出你有處女情結,你的現任,不適合你。勇敢地分吧,放彼此一條生路!


感覺你行事作風好奇怪,男女朋友鬧個矛盾,分分鐘要見家長,這是什麼情況。另外覺得你的性格好犀利,什麼事情都要評個對錯。說的不好聽點就是錙銖必較。兩個人在一起不就是包容嗎,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問題,吵吵架耍耍脾氣過去就過去了,非要分個對錯,有那麼多對的錯的嗎?你會發現除了這個女朋友,其他的女朋友你也合不來,祝你幸福。


得了,這種女朋友你竟然忍得了,我一天都不會和她多待


推薦閱讀:

TAG:愛情 | 戀愛 | 女朋友 | 矛盾 | 吵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