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出現一個全球性政府或可實施的全球性法律?

「全球化」和「世界公民」的概念長期以來為人所探討和引用,但真正意義上的全球統一,真的值得我們去憧憬嗎?


不太現實。各個國家民族文化差異極大,道德觀念差異也是非常大,所以法律統一操作難度太高。當然可以高度自治,但這樣做獨立的風險也很高。所以,想要和平地實現全球統一可以說說根本不可能地,只有通過武力。各國都有自己都軍事武裝,想通過談判就放棄武裝怕說不可能的,即使是戰敗後受到諸多限制到日本還搞了個「自衛隊」呢。然而只要國家還保留軍事力量,統一就不太可能實現。只有像從前的拿破崙、成吉思汗用武力才能實現。就目前來看,美國的軍事實力是最強大的,但也絕沒有強大到統一地球,凡事要講收益,統一地球收益高嗎?值得投入那麼多的人力財力嗎?這些問題不是一兩句話說得清的,政治軍事太過複雜,我的理解也沒有那麼深刻。但我想目前「統一」這件事一是不好做,二是收益低。

但全球化真的遙不可及嗎?也不是,但肯定不是某一方說了算的,全球化應該是各國的文化交流、經濟交流日益頻繁,各個國家可以和平共處等等這些政治書上的內容,雖說聽著像大話空話,但確實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想要實現也絕非易事,畢竟國際上大家都是心懷鬼胎。

說句題外話,回答這個問題我總是聯想起魯路修和修奈澤爾直接的種種……


如果按名區域民選制,現在就是


全球性政府出現再大的可能性就是,不斷簡政放權,政府權力不斷弱化,所有國家都完全轉型服務型政府,關稅和貿易壁壘被全部破除,商業活動不再受行政機關的管理,而是逐漸由一個國際性的貿易組織管理,這個貿易組織就是全球性的政府。


什麼是全球性的法律?公約算不算?

目前沒有全球性的法律,因為法律的概念限定了它只能是區域性的,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所以目前不存在全球性的法律,短時間內也不會出現全球性的法律。

但是目前國際公約符合題主說的特徵,但它不是法律。比如Trips協議,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已經簽署並批准,我國也是,經我國批准的國際公約其實在我國就是一部法律,可以作為涉外案件法院裁判的依據。


我的看法是,有可能,但那會是很久以後的事情。


物競天擇,如果要實現「全球化」或者「全球公民」,那麼久必須徹底消除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對待」這個問題。 但是,這個問題幾乎不可能解決。

但是,也並不是沒有可能在未來的百年或者幾百年內「政府」的概念會慢慢的淡化出人類歷史,因為這個概念本來就是憑空烏有想像出來的,他會隨著人類意識形態的進化而隨之退出歷史的時間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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