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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法律是個不痛不癢的東西嗎?

什麼時候覺得它有用?


當你不覺得他存在的時候,說明他正在起作用。當你觸犯他的時候,你就會知道疼。


法律既能做到「懲其已犯」,又能做到「防其未然」,既有評價作用又有指導作用,並非無關痛癢之物。如果有一天,感受到「痛癢」了,說明或將違法/犯罪了。


法律可不是什麼不痛不癢的東西,法律是人類發展的產物,是人類自我約束的工具。

就像一條路,剛開始沒有路,大家都隨便走,後來人們發現都隨便走的話太不安全了,有的人掉下了懸崖,有的人撞上了石頭,還有的人把其他人撞了。然後大家就規定了路,都走這條路,但是還是有人會想要抄近道,或者故意繞遠。然後人們就在路邊立上鐵絲網,通上電,這就是法律了,想走偏路就要承擔觸電的風險,以此來維持社會的穩定性。

不過制定路的人想走彎路就很可怕了。


法律存在於你的身邊,一直維護著社會的發展,只是我們在不觸犯法律時,對法律的感知不大而已


可能山窮水盡的時候吧。遇事情首先不慌第一條我絕對不會先動手。隨時保持反擊機會。還有這個年代社會要有錢只要不是危害生命財產。真的法律就是個不痛不癢的存在


法律是空氣,陽光,水一樣的存在,無感是因為你沒有遭遇霧霾,雷暴,失水


按目前國情來看,會用著它的是中高產的人,屁民連生活都忙不過來就不要去妄想了,並且國內並沒有什麼陪審團之類的,普通人的訴求根本很難翻盤,你沒有精力也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去,國人的思想是這樣,並且國內也是庭外和解最多的


在一線城市生活不懂點法律生活常識,處理事務確實有所阻隔,法律不論用到否都需要去學習,用則痛,不用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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