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新立法,以解決未成年人渣問題?

如題,最近了解了很多未成年人渣問題,是否能以主觀惡意和事件嚴重程度來判定應用什麼刑罰,否則公理何在。。。


不能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

因為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還是以激情犯罪居多,謀殺等惡性的犯罪為少數。並且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後通過管教勞動是可以成為社會有效勞動力的。

現在媒體大肆渲染未成年罪犯「喪心病狂」,屬於對事實的不尊重。不排除未成年罪犯里有喪心病狂的人,但是不應該因為這些少數群體,徹底否定未成年罪犯的可能性。


要犧牲更多無辜的生命。


重新立法不可能,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論上並沒有值得推翻的巨大缺陷,總體上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是非常有利的,樓主說的未成年人犯罪頻發的事情的確存在,但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並不是這個法律的責任,更多的是執行和社會因素,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讓這個法律規則和執行更加的有力和完善。


不需要,只需要監護人問責同罪處理就行。兒子殺人了,老子償命這種。


我個人覺得應該量刑而論,如果是偷盜,類輕一些的就勞教,如果是殺人分屍,變態,強姦類就直接跟成人一樣量刑,監護人也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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