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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大弒母案嫌疑人吳謝宇】近乎自首式的落網?

16年吳謝宇告訴舅舅接機,間接告訴了警方自己殺母。時至今日,吳謝宇帶著三十多張假身份證登機算是間接自首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拿著假身份證潛逃算自首?你真的會想!他符合那一種自首的情形了?

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以及社會管理的規範(各種實名制、監控、人臉識別、步態識別等),以後潛逃多年的事情,會越來越少。他的被抓,也是早晚的事情,不要神話。如果他要被認定為自首,豈不是絕大多數的逃犯被捉後都可以認定


他不想死,也不會自首。有嫖妓習慣還當鴨的人,怎麼看都是留戀紅塵不想進局子的那款。

為什麼主動告訴舅舅(變相自揭犯罪事實),是因為屍體就是定時炸彈,房間里雖然裝了監控,可是長期開著,假設一下,停電再來電以後,監控還能打開嗎?又或者,誰能保證,連接攝像頭的手機永遠沒有掉的風險?換句話說,吳謝宇想監控屍體,是因為要確認警方還沒有發現犯罪事實,他在主動方。一旦有監控失效的情況,他就特別被動,完全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變成在逃人員,既然如此,還不如在監控黑掉以前,自己揭露犯罪事實引爆炸彈,這樣他還是主動方。

再說一下,為什麼他要把母親的屍體放在房間內而不是處理掉,那是因為,完全沒有處理的必要,處理屍體有什麼用?母親變成失蹤人口?警方最後會不會調查?又能不能查到他頭上?總之,人已經死了,而他無論怎麼處理屍體,最後都絕對脫不了干係。

為什麼不逃出國?他要那麼多錢最後如果真的是給妓女,目的是和她快樂生活,那就很好理解了,為什麼他不出國,因為一開始殺母親 拿錢取悅女人才是目的,出國苟活什麼的,不在計劃內,所以沒有實施,這跟不處理屍體環環相扣,殺了母親自己人間蒸發,也是需要計劃的

對了,殺了母親以後還能在之後的日子保持嫖妓習慣,當鴨、追女孩完全不耽誤,怎麼也不像悔過的樣子,按媒體報道,機場保安說被抓當天吳睡的很好,第二天自己主動坦白當年通知舅舅是因為不想母親在那裡待太久,並有嚎啕大哭的行為,這種跡象進一步表明,他不想死,特別想爭取死緩轉無期。


吳粉太能混淆視聽。

沒被抓時候吹成去了國外,西裝革履開始新生活;

一聽被抓,又說隨身拿30多張身份證,隱藏真深;

結果現在大眾知道是做鴨後,又把被抓說成接近自首。

有道德污點就洗能力高,能力洗不了又洗心態崩了。

那麼專業去娛樂圈專業幫洗白誰不好,偏偏選一個圈外殺人犯洗,算什麼事呢?


標題黨「近乎自首」來引流?傻帽?


故意發簡訊並不是你想的那樣是自首!因為快過年了,他舅舅肯定會打電話,或者是她媽媽也會打電話回娘家,實在編不下去了,所以才會主動發簡訊,這個也證明了這個人真的心思縝密,想得很遠很多


間接自首是什麼鬼?帶30多張假身份證登機只能說明麻痹大意,腦子糊塗,跟自首毫無邏輯關係。在極端被迫環境下詐騙錢財和與其他犯罪相比相對高明的粗糙處理屍體方式不能得出他是高智商犯罪,本有能力逍遙法外,只因玩夠了就去「間接自首」的結論。不是扣了北大的帽子就代表他的智商可以讓他逍遙法外這三年。


既然是問近乎自首,那也答個近乎正確的答案:1.沒錢了,混不下去了。2.躲躲藏藏沒意思了,想死一死。3.快被社會遺忘了,想搞一個大新聞,刷刷存在感。4.腦殼秀逗了,聰明一世的人也有糊塗一時。


不是的,是那啥人臉識別的新技術抓住了他,那技術機場也才用上幾個月,記得是去年九月用上的,他不知道這事。


其實當他在網上購買那些工具的時候,他自己不怕死了


你是不是對自首有什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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