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大弒母案嫌疑人吳謝宇】近乎自首式的落網?
16年吳謝宇告訴舅舅接機,間接告訴了警方自己殺母。時至今日,吳謝宇帶著三十多張假身份證登機算是間接自首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拿著假身份證潛逃算自首?你真的會想!他符合那一種自首的情形了?
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以及社會管理的規範(各種實名制、監控、人臉識別、步態識別等),以後潛逃多年的事情,會越來越少。他的被抓,也是早晚的事情,不要神話。如果他要被認定為自首,豈不是絕大多數的逃犯被捉後都可以認定
他不想死,也不會自首。有嫖妓習慣還當鴨的人,怎麼看都是留戀紅塵不想進局子的那款。
為什麼主動告訴舅舅(變相自揭犯罪事實),是因為屍體就是定時炸彈,房間里雖然裝了監控,可是長期開著,假設一下,停電再來電以後,監控還能打開嗎?又或者,誰能保證,連接攝像頭的手機永遠沒有掉的風險?換句話說,吳謝宇想監控屍體,是因為要確認警方還沒有發現犯罪事實,他在主動方。一旦有監控失效的情況,他就特別被動,完全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變成在逃人員,既然如此,還不如在監控黑掉以前,自己揭露犯罪事實引爆炸彈,這樣他還是主動方。
再說一下,為什麼他要把母親的屍體放在房間內而不是處理掉,那是因為,完全沒有處理的必要,處理屍體有什麼用?母親變成失蹤人口?警方最後會不會調查?又能不能查到他頭上?總之,人已經死了,而他無論怎麼處理屍體,最後都絕對脫不了干係。
為什麼不逃出國?他要那麼多錢最後如果真的是給妓女,目的是和她快樂生活,那就很好理解了,為什麼他不出國,因為一開始殺母親 拿錢取悅女人才是目的,出國苟活什麼的,不在計劃內,所以沒有實施,這跟不處理屍體環環相扣,殺了母親自己人間蒸發,也是需要計劃的
對了,殺了母親以後還能在之後的日子保持嫖妓習慣,當鴨、追女孩完全不耽誤,怎麼也不像悔過的樣子,按媒體報道,機場保安說被抓當天吳睡的很好,第二天自己主動坦白當年通知舅舅是因為不想母親在那裡待太久,並有嚎啕大哭的行為,這種跡象進一步表明,他不想死,特別想爭取死緩轉無期。
吳粉太能混淆視聽。
沒被抓時候吹成去了國外,西裝革履開始新生活;
一聽被抓,又說隨身拿30多張身份證,隱藏真深;
結果現在大眾知道是做鴨後,又把被抓說成接近自首。
有道德污點就洗能力高,能力洗不了又洗心態崩了。
那麼專業去娛樂圈專業幫洗白誰不好,偏偏選一個圈外殺人犯洗,算什麼事呢?
標題黨「近乎自首」來引流?傻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