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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是對所犯罪行的懲罰,還是對罪犯的改造過程?

如果罪犯始終沒有悔改,那刑期到了,還需要釋放嗎?為什麼要釋放?如果罪犯已經悔改,那還需要一直服刑嗎?


謝邀……

在我看來都不是……

在我看來的話,刑罰本身的作用在於對旁觀者預期的改變,讓人相信「一個腦子沒病的正常人不會來傷害我,因此我大概率是安全的」……

因為我們實在是沒有理由認為做了某件事情就一定是錯的,因此談「懲罰」是很無力的……而改造的話,問題在於憑什麼社會投入從別人那裡獲得的資源去改造他?……而如果僅僅是讓人別效仿的話,刑罰的作用雖然有,但也不是絕對的(死刑下可還有人販毒呢)……


是懲罰!

我覺得壞人與好人,簡單的說,是已經註定的(並不是天生,而是性格加上環境教育等等的影響)

好人(不會主動犯法的人)也有進監獄的,表現出的也是正常的好人狀態,不會對他人釋放惡意,能共情,對這種人而言,改造是談不上的,只是個教訓,以後生活會更加遵守法律法規。

壞人在裡面,依然是很壞的,從不顧及他人感受,極度自私自利,能夠對他人釋放最大程度的惡意。這種人配合上特權(往往這種人極大可能得到重用,因為他壞,所以別人都怕他,所以會有警察給他部分權利,協助管理),能夠釋放出更大的惡!這種人絕對不可能改造好,絕對!就是坐到80歲出去,也是壞老人!

有那麼一種人,心存僥倖,打擦邊球的,結果進來了,這種人才是最能教育的。不是什麼很好的人,但是也不是壞人。坐牢是很痛苦的,是個很大的人生教訓,這種人一般會吸取教訓,非常注重法律法規。

我覺得更大的意義,是一種威懾!!別等失去自由的時候才覺得自由的可貴!!!即便就是把監獄修得再富麗堂皇,天天吃龍肉,這種失去自由,與社會脫節的,如同動物一般低人N等的生活,依然是痛苦無法改變的(對於追求自由生活的人來說,養老的除外)!


我覺得題主的問題屬於學術甚至哲學的範疇,有點深遠,說實話我回答起來有點吃力,只能從一個獄警的角度來簡單說一下。

首先對所犯罪行的懲罰是肯定的。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方面。就像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一樣的天經地義。

但像題主所問的如果沒有改造好為什麼還要釋放,我個人認為這只是一個條條框框的時間概念而已,法律已經畫好了範圍,多大罪行適用多大的懲罰這是也必須是嚴格規定的,我們不能欠債償命,更不能殺人只還錢。至於在服刑的時間之內到底改造好了沒有,那就另當別論了,時間到了還是必須要放人的,因為犯罪之人應得的懲罰已經到期了。

題主下面所問的如果犯人悔改了,還要繼續服刑嗎?答案是可以提前解除對犯人的懲罰,也就是減刑。

關於減刑,最近幾年明顯的嚴格了許多,舉個例子,以前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最多可以減刑兩次,一次最多可以減刑一年三個月,兩次相加最多可以減刑一年半以上,而現在最多只能減一次了,並且最多不能超過一年。

還有就是對職務犯罪的減刑更加嚴格了,以前職務犯罪的減刑和普通刑事犯罪沒有什麼區別,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獎勵都可以提請減刑,而現在則必須服刑兩年以上才可以減刑,這就坑了那些個「小蒼蠅」了,按照以前的標準,判了兩年,運氣好的話甚至可以減刑6個月之多,這下好了,只能「喝滿了」

=_==_==_==_=寫到這才發現有點跑題了,尷尬。

回到題主標題里問的改造,如果真正改造好了一名罪犯,那種喜悅和成就感是對獄警最大的獎賞,因為改造一名罪犯是非常非常難的,一個人從出生到進監獄這段歷程,在學校有老師教育,在家有父母管教,都沒有物質他進監獄,所以要想在監獄幾年的時間裡改造成一個合格公民,可想而知有多難。我從警15年了,說句實話,我認為被我改造好的不超過10個,是不是很少?已經不少了!

所以,我一直認為監獄最大的作用還是對犯罪之人的懲罰,用監獄嚴格的管理,和對犯罪之人自由的限制,達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讓旁觀者不敢去犯罪。而如果在服刑期間真的悔過自新了,那就是賺到了。


更多是以儆效尤,讓旁人別效仿。至於說改造,改好的有幾個?再者就是通過服刑時間對其人生的消耗,關個幾年幾十年,這期間你沒法繼續作姦犯科了,起個凈化社會的效果。懲罰?改造? 這是掩飾而已,當權者要的可不是定時炸彈。


法律的本身的成立就是約束人的,而不是所謂的服刑期間改變,一個人做錯了事情收到對等的懲這是必然,有悔過自新當然也應該給予機會

(ps人販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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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爽,要不我們換個姿勢再來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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