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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弱者更能體現道德的意義 ?

辯論賽 , 保護弱者更能體現道德的意義 , 一辯的開篇立論不知道該怎麼寫了 , 要求三分鐘 。


只要稿子不要講解的話二百一篇

要稿子加文字講解的話五百一篇

要稿子還要網路指導的話,非工作時間指導五十元一小時。

現場指導的話,你包吃包住管路費一千一天(誤工啊)

沒錢或嫌貴的話,就自己好好準備好好打。立論稿自己不寫永遠不會寫。打個比賽自己不思考滿處問,何苦玩辯論呢。

再說了,在知乎你這叫代為完成個人任務。屬於知乎提問規範的舉報範疇。


在叢林法則之中,弱者天然屬於應該被淘汰的物種。比如在一個猴群里殘疾的幼猴一般很難長大,但是在人類社會之中並非如此。我們在用「道德」去對抗看似理所當然的物競天擇和優勝劣汰。我們放棄了「狼與狼的競爭」構建了「人與人的社會」。所以讓弱者亦有生存和平等的權利,才更能體現道德的意義。


人與動物的區別在於,動物只有獸性,而人類有獸性和神性。對於老弱病殘的保護就是人類神性的體現。


這並不能體現道德的意義,首先要解釋何謂道德才能解釋你接下來的問題。

道德,官剛解釋是衡量正當行為的標準,但用我的話來說就是心裡評判善惡的一桿秤。而它又是如何形成的,雖然道德有共通性但不同時代的道德觀念根據當時的不同文化、習俗所形成的道德觀念又有不同。道德既是人先天的本能又是人後天所處的環境各個因素養成,也可以說是人的底線良知。它約束著我們平時的一舉一動並教導著我們向善。

但道德看上去是個好東西,這並不代表幫助弱者能代表道德更能體現道德的意義。

為什麼?因為人,你本身想的是好的可一但成為現實又真的能如你所願么嗎?你又真的承擔所做這一切所謂幫助弱者的後果嗎?還是可憐兮兮的表示你只是想幫助弱小者沒想到好心辦了壞事然後就不用承擔這一切後果了,那還不如不幫。這個世界不是說你想幫就能幫,在幫之前你要先考慮諸多因素在這就不一一舉例了,而不是一股腦熱血這樣不但幫不了別人更會毀了你自己,因為你的一時衝動所產生的好意看似偉大實則渺小不已。因為它的出發點看似是我要幫助他前提是他很可憐,你已經把對方放在了一個需要你去拯救去幫助的弱者地位。這是一種潛意識的傲慢和自私認為對方需要你的幫助卻下意識的忽略對方的想法和意願,實際上是自私到家了。這樣一種把自己視為上帝而對方則處於弱小者需要你幫助的地位,這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病態的心理。

更何況何為弱小?弱小的定義你清楚嗎?我們這些人中又有哪些算是弱小?這些一切的一切你都沒有搞清楚只有值不了幾個 的滿腔熱血能幹毛事,什麼都不能。所以這幫助弱小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出發於人多餘的同情心且膚淺,因此這件事本來就是自私的沒有人們說的那麼高大上無私更與道德體現無關。


請根據你方隊員磨辯結果寫。


我覺得有必要安利一下 全場比賽指導120

單立論40 語音指導40一個小時 (? ??_??)?


先說弱者。何為所謂的弱者呢?如果是某一件事來說,其實以大欺小的事件中,那所謂的小就是弱者,可在生活中弱者是一個怎樣的一類人呢?所有的事都是互相聯繫的,維護弱者在片面來看,他們往往看起來弱小且沒有太多擁有的東西,相對比強者,只是因為同情弱者,這份同情算不上是道德好。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被貼上弱者的標籤一味獲得的同情往往是對所謂強者的侵害,這樣真的體現了道德上的意義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辯論中,道德一般與法律來比較探討,你從兩個方面寫,一個是道德與法律的不同來看,道德更加具有價值觀指向性,保護弱者是普世價值。另一個是,法律現在都體現保護弱者了,例如機動車撞行人的責任劃分。那麼道德更具有這個意義。


這個問題其實是把自己帶入弱者角色時是否需要得到他人同情、幫助和保護。

我們說的弱者有老人、小孩、殘疾人、失去生存能力的人等等。想想我們老時有沒有生存能力,得到他人幫助是多麼需要。

另一個角度思考,就是我們還原到世界混沌狀態,即我們不知道我們即將扮演的是弱者還是強者,當定為弱者時,就多麼希望得到強者的幫助。當我們身為強者時,抱著同理心就不自覺幫助弱者。這也是法律在制定時會堅固兩者利益,並偏向弱者保護。


公平並不代表公正


道德在於幫助他人 保護弱者。算是一種保護


道德本身,不就是一種對弱勢的保護嗎?


正方還是反方


道德是站在正義的一方的,不是以強弱來劃分的,誰對站誰,不存在誰弱誰有理


辯論賽的場景設定太小,一辯一般抓一個主旨,弄幾個分論。這是一個需要合作的東西,不是說你是一辯,就由你來定,幾個辯手想好後,確定方向,打辯論的時候才更有攻擊性。


何為弱者 天橋乞丐 或是搬磚工人 或是黑心企業的童工 或是非洲難民 ..沒有最弱只有更弱!強者更強鑄建現代城市讓不夠強的人看到希望看到未來這本身就是一種美德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故以無餘尚能奉不足者!道之大也!


不,如果盲目地保護就不對,而且其實「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覺得尊重強者也很重要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如何回答主要決定於怎麼定位弱者,我認為社會應該提供發給弱者更多的支持而不是保護,公平建立在對個體的重視,而不是弱者就提供更便利的條件,除非是殘疾人士這樣是例外,道德是除法律之外的行為約束,無法統一也無法完全普及,我認為社會應該給弱勢群體,不論是經濟上,能力上,還是身體上以足夠的幫助和支持,一視同仁,才是最關鍵的


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會讓交通法選擇「保護弱者」,所謂的弱者就是那些個騎電瓶車飛馳在機動車道上不顧紅綠燈橫衝直撞的的人?所謂的強者就是開著寶馬賓士甚至更好的車守著交規還告訴自己要小心的人?「反正保險公司會賠」是啊,我們是不用負責金錢上的問題(只要事故不是特別嚴重)但是精神層面呢?當無法無天的電瓶車撞上你的時候,交警告訴你,錯是他的錯,你開車,你全責。這是一種怎樣的信號傳遞給社會?「你太年輕,見識太少,見多了就不會覺得冤了,反正保險公司會賠的。」是啊,我年輕,也正因為我年輕,我感受到了讓我不適的價值觀,我真的不知道是我太年輕,還是你們太老,或者說麻木。「法律這麼規定的,你認了吧。」我不服法?我年輕,說不出什麼大道理,但是我感受到的是一種扭曲的但又帶著所謂人性光環的價值觀。這麼多的弱者,已經以「弱者」為業了。

創建於 12:30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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