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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邏輯學】田野考古的故事

Robert Chapman and Alison Wylie

梗概

考古學的闡釋兩難的一個表現就是許多考古學家認為,在考古學之中存在完全獨立於理論/目的/預設的材料基礎,它能夠為考古推理提供「客觀性的保障」,而田野考古就被認為是獲取這種「客觀性保障」的手段。兩位作者在本文中旨在通過具體的田野考古案例來分析這種觀點,他們的看法可以用以下兩點概括:

雖然考古學家的共識是田野考古應當盡量客觀地獲取材料,但即使是最「客觀」的田野考古在一開始都有其特定目的,只不過這些目的已被我們長久遺忘。因此,「每當手鏟移動時,考古闡釋就已經發生」。實際上,整個田野考古學史就是學習如何「觀看」考古材料的歷史。在田野考古學之中,對考古材料的發現方式取決於「搭建腳手架」(Scaffolding)的特定方式,它一般包含許多具體的專家技術和田野規範,這些技術和規範往往既作為默會知識和具身知識內化於考古學家之中,也同時顯現於外部的物質條件和科學建制之中。

每一種田野考古發掘方式都是一種「觀看」考古材料的方式,特定的發掘方法背後蘊含著學術共同體共同的學術目標與基本假設,對應特定的研究綱領。起初,這種發掘方法的發明是有意識的,但是,一旦某種發掘方法被確立下來,它就會成為田野考古的標準,從而成為一種不被予以反思的默會知識。一旦這種標準確立下來,就可能導致一種僵化對考古研究產生阻礙作用。因此,考古學家必須採取策略來反思可能出現僵化傾向的標準,並不斷搭建新的腳手架,以推動田野考古不斷進步。在這一過程中,考古材料本身的物質性和具有異質性的考古學家能夠通過不斷修正考古學闡釋,來保證考古學的「客觀性」。

田野考古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為學生提供田野經驗,它是考古學生融入考古學文化的過渡儀式,使得學生接受特定的研究範式、掌握具體的操作技術、習得大量的默會知識,並且建立與其他考古學從業者或相關人員的社會聯繫。

幾個有趣的例子

1.兩種理論滲透的田野發掘法:

探方法:探方式發掘,強調剖面,最大程度地獲取歷時性演化的信息,但由於平面受限,無法完整地獲取人類行為的信息

開放式發掘法:開放式發掘,強調平面,最大程度地獲取人類行為的信息,但由於剖面受限,無法完整獲取歷時性演化的信息

2.對木質建築的田野發掘:

里弗斯認為木質建築的支撐結構是依靠橫樑而非立柱,因此採用探溝法尋找橫樑,然而里弗斯的探溝只開很小的平面,因此沒有發現許多建築是依靠立柱支撐的。與此相反,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建築多靠立柱支撐,考古學家多依賴開放式發掘法尋找立柱。斯堪的納維亞的發掘方法很快傳到了英國,使得英國考古學家意識到里弗斯發掘方法的局限性,在英國發現了許多靠立柱支撐的房屋——「只有想得到,才能挖得到」(伊文思評語)。

Koln-Lindenthal的發掘採用開放式的十字形發掘(Alternate Strip)法揭露遺址,發現了兩座位於中心位置的梁木結構的房址與分散在其周圍的四柱式房址,不僅首次揭露出了靠立柱支撐的房址,還重建了整個聚落的大體布局(探方法無法做到)。在此基礎上,發掘者Bersu還利用民族志材料解釋了房址的功能(穀倉、窖穴等)。此後,在KL遺址的發掘為英國考古學家所知後,他們馬上接受了Bersu的看法,並且將Koln-Lindenthal的「木質圓房+穀倉+窖穴」的聚落布局視為是「理想聚落的典範」。這種「理想型」主宰了30年的英國田野考古工作,例如,Bersu在英國發掘的Little Woodbury式聚落就長期被視為是鐵器時代的聚落典範。然而,Little Woodbury式的典範卻存在問題,一是只代表了英國南部的聚落類型,二是混合了不同居住期(occupation period)的遺存。

3.一個遺址的兩個發掘者

一個遺址:坎布里亞的「亞瑟王圓桌騎士」新石器時代巨石紀念碑

兩個發掘者:科林伍德&Bersu

科林伍德的研究計劃:假說—驗證

背景知識:在英格蘭北部和南部對喪葬紀念碑的發掘,發現木質結構早於石質結構

假設:巨石紀念碑中的木質結構建築同樣隨著時間的推移被使石質結構逐漸取代

發掘結果:紀念碑的外圈存在幾個同心圓狀的柱坑和石坑,其中柱坑在內,石坑在外

結論:石質建築晚於木質建築

Bersu的研究計劃:

背景知識:對聚落有很豐富的發掘經驗,擅長分析遺址形成過程

發掘目的:理解遺址形成過程

發掘結果:發現科林伍德所謂的柱坑實際上是動物擾動留下的坑洞

——不同的「Scaffolding」使得Bersu更正了科林伍德的判斷

Tip: 什麼是「Scaffolding」

Necessary scaffolding includes the technologies and 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s, the trained skill and judgement by which orienting theory and background knowledge is internalized, leavened by experience and translated into practice.

4.英國的考古報告與考古記錄

惠勒的規定:

儘可能地在控制理論影響和個人興趣的前提下對考古材料進行詳盡地復原和記錄

然而,標準考古報告卻受到皮特·里弗斯社會進化論理論框架的影響,將地層描述與遺迹描述、遺物描述和專門報告拆分開來(基本結構:地層描述——遺迹描述——遺物描述——專門報告),這種編寫報告的形式在里弗斯的理論框架被放棄之後仍然長期沿用,產生了三個問題:1.遺物與遺迹分開描述,導致遺物脫離情境,逐漸碎片化,且這一碎片化的傾向被後來各類專業分析報告加劇;

2.在報告中缺乏對發掘預設的整體性分析,導致研究者只能自己對發掘者的意圖進行梳理;

3.在具體的研究之中,模式化的報告呈現使得研究者苦於尋找自己所需要的研究信息。

60年代之後,大規模的基礎建設加劇考古材料的碎片化和同質化,對文化資源管理的需要則迫使研究者採用有限的地表調查等手段,以減小遺址受到的破壞。這使得對社會和文化機制進行的考古學研究難以為繼,考古學家越來越強調對基礎考古材料的整理,Wheeler的主張逐漸成為行業規範:

『Recording the past rather than critically analysing and interpreting it』

然而,Wheeler對地層關係的記錄依賴剖面,只適合Highly localized deposits。為了滿足全面、詳細地對考古材料進行整理的需求,Harris發明Harris Matrix對記錄系統進行了改良,將所有層位關係都記錄在案,以適應Complex stratigraphies in open-area。同時,記錄單位也由地層堆積改為最小單位(single context unit),並同時記錄C過程(文化過程)與N過程(自然過程),然後以標準化的表格的形式納入哈里斯矩陣之中,以保證田野考古材料的完整性和標準性。這種記錄方式剛開始得到了很多讚譽,但馬上便飽受批評,因為對single context unit的判斷是理論負載的,不同的理論預設/分析方法會對「什麼是最小單位」產生不同的認識。同時,這種記錄機械僵化,對許多有特定目的的考古學研究缺乏幫助。這使得許多考古學家試圖發明其他記錄形式,如旨在分析人類行為的Conjunto—Subconjunto,以及使用十二條原則保持考古記錄可變性的Reflexiv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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