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因執行公務令他人下車,自己開。這樣合法嗎?
06-11
在電影或遊戲中有看到,比如熱血無賴里穿警察制服就可以。
境外的法律不清楚,相信是可以的。國內的話,參見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所以這樣是合法的。這個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至少在國內可行。我記得法條是這麼寫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還有一條:(這個是款還是條我忘了)
人民警察因偵查案件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這兩條作為依據,所以在大陸是可行的。可以。但是要出示證件。
法條就真有,不騙你,我翻過了,就在那感覺高大上其實就看看的人民警察法裡面
但我覺得這個法條正常的情況下是沒卵用的。現在我國的情況是
日常執行常見的警務行為經常遭到抵制並被掛上警察打人的字樣出現在各大媒體頭版頭條。而這種傳說中感覺熱血電影版的法律條款,有百姓鳥你那才是怪事,不打起來就算好了,你要一激動掏槍讓司機下車,你就等著玩完吧你。君可記得前段時間有個司機要看證件,那個警察問他是不是香港電影看多了一事?按我國法律,著裝並表明身份情況下不用出示證件,哪怕開著民用版奧迪車。我敢說就是因為當事警察本著勸解執法的態度才會調侃式講這句話的,心裡想著不激化矛盾呢,沒想到被人揪了小辮子。要是大家都是機器人樣強硬執法,阻礙公務就辣椒水伺候哪有那麼多事情,那當事人不知道配合的多麻溜呢。這往小了說是順利辦事,往大了說是節約公共資源。現在這樣和稀泥執法美其名曰文明執法,弄巧成拙。知道這事多火就可以知曉在這樣的大環境里「徵用」這個法條的搞笑程度了,到時候網上不翻天才怪。一分鐘前我微信推送這個消息合法律的法,不合「無辜群眾」「正義記者」「熱心網民」的看「法」
這個叫緊急徵用,損壞或者消耗磨損是要補償的
可以 應急性原則
合法,不過要給予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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