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這其實是一個比較常見的家庭糾紛和矛盾的類型,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後果也是難以預測。根據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等暴力形式存在,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是指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也包括對家庭成員的心理造成傷害。具體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也就是說,「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同時,戀愛、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那麼,當您或者親朋好友不幸遭遇家庭暴力的時候,該如何保護自己?該如何維權?下面將結合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相關案件和實際情況,談談以下見解和建議。

第一、學會保護自己最重要。當你遭受家庭暴力,第一時間應該是根據當時的情況,有效的保護自己,避免自己遭遇嚴重傷害。這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覺得忍氣吞聲就能解決問題,很多時候,對方火氣上來,是難以控制的,在不理智的情況下,難免會作出超出常理的暴力行為。

第二、避免二次傷害很有必要。所謂避免二次傷害,就是如果您發現雙方的感情出現危機,家庭矛盾不斷湧現,對方經常或者存在這種家庭暴力的傾向的時候,就應該有針對性的預防和避免二次和後續的傷害。

1、及時報警。可以電話報警,也可以去到轄區的派出所報警。注意並強調一下,如果是撥打電話報警,應該撥打110,而且在電話里應該明確詳細說明您被誰家庭暴力,當時的情景是怎樣的,受到了哪些傷害等等。還有,到派出所報案之後,應該要求派出所出具報警回執。

2、保存好到醫院治療的相關單據。當你遭受家庭暴力而收到傷害的時候,應該及時就醫,並且詳細的對醫生說明情況,保留好相關治療的單據。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4、向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和婦聯求助或投訴。報警之後,也可以及時向當地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和婦聯求助或投訴,並要求記錄在案,如果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和婦聯的工作人員上門調解或者核實情況,應如實確切的反應問題,指出對方家庭暴力的時間,方式等具體內容,保存好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和婦聯出具的相關文件材料。

5、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通過視頻監控、錄音保存家庭暴力的情況。如今,在很多人家裡,都安裝有視頻監控,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應該及時拷貝相關視頻內容,保存起來。也可以通過手機或者錄音筆等方式錄音。

6、要求對方寫保證書或檢討書。在保證書或檢討書裡面,要求對方寫明家庭暴力的情況,而且發誓並保證不再有下一次。記得要保存好保證書或檢討書的原件。

7、根據實際情況,向家人或者朋友反映問題。雖然家醜不可外揚,但是,很多時候,到了這一步,就應該學會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例如通過微信、QQ等社交軟體向家人或者朋友反映問題,並保留好相關聊天記錄和照片。

8、其他方式。例如及時向鄰居、物業管理、保安等求助,保留受害者自拍受傷的照片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等等。

第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家庭暴力,對方可能會涉及到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六條,實施家庭暴力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的法律法規對於家庭暴力的懲罰和救助措施和規定已經越來越完善,為我們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做好了鋪墊,我們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反對家暴,懲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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