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買的房,婚後加名原來是個大坑

01.婚姻的陷阱

講一個案例。

小張是外地媳婦,長期在上海工作,去年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有車有房的本地人,很快就結婚了,房子都是公婆出錢全款買的,婚前登記在老公個人名下。

結婚後,趁著戀愛的熱乎勁,在肉體的餘溫下,老公也同意把車子和房子都加上小張的名字。

聽起來是一件很美的事情,至少可以說明老公對自己的愛,但這份愛其實太沉重,小張一直沒有意識到。直到最近倆人感情開始變質,老公經常聊騷、約炮、出軌,小張忍無可忍,提出離婚。

對於離婚,男方也沒有表示出強烈的抗拒,但是關於房子的分配,男方和男方的父母都表示不願意給小張一半,於是鬧到了法院。

這個訴訟還未結果,小張就收到了法院的另一張傳票,原來公婆把自己和老公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當初買房買車的借款和利息,並查封了房子和車子。

最後雙方都不要房子,分割拍賣款;車子歸男方,但因為過度貶值,折價給女方也沒幾萬塊錢。雖然在婚姻訴訟中拿到了一半車子和房子的權益,但是因為被房子查封也無法執行。

另外一邊公婆起訴小兩口的官司下來,當初房子買了沒怎麼漲價,反而利息卻遠遠超過了房子的漲幅,加上車子貶值嚴重,小張和前夫需要承擔的本金和利息還款嚴重超出了車子和房子的現值。

根據法律規定,原本小張的前夫在婚前的借款應當屬於他的個人債務,但正是因為婚後加了小張的名字,被認定購房是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後來法院審判過程中,小張在法庭上提出要求對借條筆跡鑒定,最後的結果也讓小張大吃一驚,鑒定出來借條確實在婚前就已經存在,沒想到當年的甜言蜜語,本身就是一個設置好的圈套。

02.房子加名未必是賺的

人的本能,市場規律,房價漲了我們都搶著要房子,房價跌了我們搶著要現金。

只不過大多數人對房子盲目崇拜,成了一種民間的信仰,從不質疑。他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也沒有去想房價一旦真的跌了,會造成什麼樣的局面。

在婚戀市場里,大部分人都覺得男人壓力大,娶媳婦要買房買車,女人似乎就很舒服了。但事實上男人買房也是在給自己買房,並不是真的為女人買房,如果是的話,為什麼結婚的時候不是把房子全部贈與女方。

現在的婚姻法,更多的都是保護出資人。但很多婚姻里,女人對整個家庭的貢獻不是簡單粗暴的金錢,而是對一個家庭細水長流的付出,是自己的廉價勞動力。

而現行的婚姻法在房產分割時,忽略了女人對家庭的貢獻,局限在出資層面,其實是對女性非常不公平。

是啊,房價前幾年確實漲了不少,但是不代表房價可以一直暴漲下去。短時間內,房價一般都是保持在一個比較平穩的水平。

在房價暴漲的時候,我們把房子賣了,可以覆蓋所欠債務和利息,但是如果房價趨向穩定或者是其他類似於車輛的貶值物,那將對方婚前的房產和車輛加上自己的名字,無疑是讓自己陷入另一個陷阱。

早些年,大家說婚姻法越來越保護重視保護夫妻共同財產的出資人,也可能只是坊間的流言,但如今都是一個個鮮活的案例。

我們試圖想通過婚姻成功逆襲,不僅需要有跨越愛情的門檻,還需要在結婚的時候,結婚後做好籌劃工作,了解和學習更多的婚姻法律知識,一旦感情破裂,能夠全身而退。

細想,公婆的這個操作,可謂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如果房價漲了,自己的兒子也能從中獲益,如果房價跌了,趕緊解套讓兒媳婦承擔一半的虧損,算得上一筆穩賺不賠的投資。

03.如何規避這類陷阱

婚姻中,這種情況也不是毫無辦法規避,可以在結婚後就了解清楚具體情況,然後採取相應的對策。

在老公願意把自己婚前的房產加上自己的名字的同時,問清楚購買這套房的房款來源,是老公的父母對老公的贈與還是借款。

如果是借款,和老公明確系其個人債務,老公的父母出具相應的證明,可以採取書面的形式最好採取書面簽署協議的方式。

如果是贈與,既可以是公婆對媳婦的直接贈與,也可以是公婆贈與兒子後,兒子再轉贈給女方。如果三方有了相應的書面協議,一旦感情破裂,公婆再想以借款主張歸還不會被法院支持。

如果簽署離婚協議有難度,也可以採取微信聊天固定證據的方式,與公婆、老公達成一致的意見,保留微信聊天記錄或者提前去公證處將聊天記錄公證保存。

提前有了準備,真要走到了離婚的地步,也不至於被老公一家人投資,落得一身債務累累,一旦沒有償還能力,還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而當你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小孩的撫養權也容易被男方爭奪,通常情況下,男方爭奪撫養權也是希望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適當多分。

04.除了家庭,女性要有自己的事業

如今整個婚姻觀的局面形成了一個扭曲的形態。

觀念上,越來越多的人追求男女平等,延伸到家庭中,女性對家庭的付出在感情破裂離婚時應當得到認可,而不僅僅是認可男性所賺錢的大把大把的鈔票。

實際上,男女在家庭的貢獻也無法做到同一個性質的衡量,對於子女的撫養更多是女性在承擔,男性扮演的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補充角色。

一旦責任到了男性身上,成為一個社會上的榜樣和例外,而女性對家庭以及子女的照顧和付出,被家庭乃至社會當成理所應當。

這本就是現實中的一種不公平,這來源於物種的特性,不必強行扭曲。所以觀念上的家庭中的男女平等不僅應該體現在權利方面,還應該包括義務,男性也應該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

上面提到的案例也告訴廣大女性,結婚做出某些取捨的時候,不要盲目相信你面前的這個男人。對於自己的成長和蓄力,作出更好的抉擇,婚姻法確定會保護的是你自己聚的財,不會是你伸手要來的和別人給的。

別到最後才發現,自己成了他人的投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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