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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如何要回放在他/她那裡的錢?


你是說放在女生那裡的錢嗎??我不太懂,如果金額不大,沒有超過一萬塊錢的話,我覺得還是不要要回去了,要回去了又有什麼意義呢,你缺這些錢嗎?尤其是男生問女生要錢,真的很不爺們,顯得你很low。男人我覺得還是乾脆大方一點好,不要學女生的那種斤斤計較。

作為女生呢,我肯定是不會要回放在前男友那裡的錢的,數量大的會要,低於一萬我不會要的,既然分開了不想再因為這些俗事去討論牽扯,如果是物品的話,比較貴重而且有意義的那我一定會要。

分手了就是分手了,給大家互相都留一些美好的回憶,不要為了小事糾纏不清,也算是為大家在一起時那些開心做個好的結束。

僅是個人看法哦小寶寶。

不要懟我,

怎麼說,我曾經喜歡一個男孩,認識兩個星期飛過去找他,給他買了一塊手錶,用了我一個月的工資,還透支了幾千塊,完全是因為我喜歡他。但是我回去以後,他不再聯繫我了,找他也了無音信,像死了一樣。我有他電話,但是我沒打過。成年人之間的事,成了的不成的都是自願的,很多人說我傻,但是我不後悔這件事,買了就算了,我珍惜自己那個時候的真心,珍惜我自己。

你要記得,每一個出現在你生命中的人,無論對你如何,都會對你產生影響,形成你的態度和性格。

所以,他告訴我,要擦亮眼睛對值得的人做值得的事。


要個屁,別想了。哪天他良心發現還給你了就當中彩票了。

我和男友六年,11月剛分手。

他給我買過一個鉑金戒指,一條鉑金項鏈,一個4s,幫我還過7500信用卡。

刷爆過我兩張信用卡,加起來大概有兩萬左右。拿過我三萬塊,接活虧的一分不剩。近兩年賭博輸掉過一萬加兩萬五一共三萬五,這還是我記得的整錢,其他的零零碎碎的幫他還以前朋友的錢,還信用卡的錢記不住也沒算過。分手前半年拿了五萬開店也是虧的一分錢都不剩。

怎麼著也有十幾小二十萬吧。

快分手時說每月還我五千,一共還五萬。還過一次,期間還給我五百五百的打過幾次生活費,加起來七千左右吧。後來不按時還了,逼急了,問我憑什麼?

我簡直無言以對,不好意思我死皮賴臉浪費了你六年時間,兩不相欠吧,不要了,什麼都不要了。放過你也放過我自己。


直接要。要不回來就zi當肉包子打狗~


如果金額多的話,會對自己的生活照成影響的,就直接說,拿回來錢,這個很正常。如果錢不多,對自己也沒啥影響,就算了


別想這些 分手之後 一點聯繫也別有 談戀愛雙方付出 糾結這些東西 沒什麼意思


為什麼邀我回答?????

什麼叫放在她那的錢?

如果確實是放在她那的錢,暫時由她保管或借給她的,那你自然可以大方提,這種情況下就算你不提,我想很多女生也會主動退還的。

如果是交往過程中,你為表達自己對她的愛意而花費的錢財,在我看來是不應該要回的,愛不就是心甘情願的為對方付出嗎,付出過程中你體驗到的幸福感滿足感就是回報啊,在我看來要回就意味著否認自己過去的感情。

還有,如果真要要回的話,注意選個好的時機,注意用語,不然這真的很傷人,同是也傷了你在她心中的形象。


當做學費,下次借錢時要看清楚她會不會還錢,或者搞清楚自己的本意到底是在借錢還是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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