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與定位:關於考古學邊界問題

作者:郭偉民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所長(本文首發於文博中國)

熱點問題引發思考

近兩年來,學界有關夏文化的爭論,再一次成為輿論熱點。自上個世紀之初疑古派起事,到世紀之末夏商周斷代工程,夏文化始終是一個關乎國家民族溯源的重要話題,任何時候都不會遊離於學術磁場的中心之外。

夏文化論爭也引發了有關考古學邊界問題的思考,當初人們寄希望於通過考古來回答疑古派的問題。自那個時代起,大家都堅信只有考古學才能解決夏文化與夏朝的問題,這個信條堅持了快100年了,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目前夏文化論爭中,國內學界兩位代表人物是許宏與孫慶偉,前者堅持二里頭為早商都邑假說,認為夏是一個既不能證真也不能證偽的問題;後者堅持要做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國外學界對於夏文化和夏朝,或不認可,或模糊其認識者,如貝格利認為夏朝實為周初的歷史虛構;羅泰認為二里頭文化和二里頭遺址代表了一個龐大國家的存在,至於是不是夏朝,從考古的立場來說無所謂。最近《紐約時報》報道了李學勤

逝世的消息,說李負責過一些項目(應指夏商周斷代工程),這些項目試圖證明,早期中國王朝是真實存在的,而非僅僅是神話。言下之意,早期中國王朝(指夏和早商)就是神話,這反映了國外知識階層的基本認知。

夏文化研究中,文獻與考古材料往往糾纏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考古學文化、夏文化、夏朝三者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學界似乎並未做學理上的深入討論。將考古學文化與族屬和朝代對應,如何對應,也未有認真研究。因此,就出現了將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與夏朝對應;中原龍山文化晚段與夏朝前期、二里頭文化與夏朝後期對應;二里頭一至二期與夏朝對應,三至四期與商朝對應的多種情況。這已經涉及到考古學文化的認知,或者說考古學的邊界了。

石峁遺址是近年來中國考古的重大發現,據稱其年代在2300BC—1800BC之間,面積達400多萬平方米,有二重城牆和中心城,有瓮城、作坊、建築及壁畫、人骨坑、墓葬、台城、石雕、器物坑、玉器、陶器等許多重要考古發現。其遺址之龐大、文化內容之複雜,似乎在空間和時間上都顯示了其不甚清晰的邊界。由於尚未完整系統公布材料,這個遺址的演變過程,它與周邊的關係,以及它在中國早期文明進程中的定位還不清楚。但有一點卻很清楚,石峁遺址的文化內涵肯定需要跨區域的對比研究,跨區域研究在考古學上存在無法克服的地層學與類型學障礙,觸及到了考古學的邊界。

馬車是否本土起源或外來也是大家頗為關注的問題。中國馬車的起源,有西來說、本土說、文化交流說等多種說法。西來說的主要依據有兩條:一是中國古代馴馬較晚,只是到商代晚期,與馬車盛行的同時,養馬業才發展起來;二是西亞及中亞地區發現的古代兩輪馬車,時間要比殷代的馬車早。西來說還從考古證據和傳播線路等方面都做了全面梳理,認為隨著印歐人向東擴張,雙輪輕便馬車開始東傳,在殷墟文化二期左右,家馬和馬車大量出現在中原。本土說認為,殷墟一期甲骨文里就有「車」字。從實物到象形文字,有較長的過程,商代車子的出現應早於殷墟一期。另外,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亦曾發現商代早期車馬的有關車轍印及車馬器,表明商代早期已有兩輪車。本土說還引用夏鼐先生在討論中國文明起源時指出「中國文明西來說者用最簡單的辦法以解決中國文明起源這樣一個複雜的問題」來說明「殷墟的馬車是從中亞傳入的」這樣最簡單的辦法,來解決中國古代馬車起源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是難以奏效的。同樣的考古學視角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南轅北轍的分歧?難道已經觸及到了考古學的邊界?

良渚也是目前中國考古學的熱點,良渚遺址及良渚文化代表了新石器時代社會與文化的高峰,良渚遺址群及其遺存的相關特徵表明其已經進入文明國家,這一點,連國外學術界也是認同的。但是,良渚文明與後來夏商周三代文明是什麼關係,卻沒有明晰的線索。有論者認為良渚社會的玉器、禮制與信仰等對三代有重要影響。如果說有影響,也只能是間接的,亦即,只能透過時間和空間以及文化上的中介而間接產生。如果承認良渚文明對三代文明有間接影響,那為何有人又不肯接受早期中國不少文明因素由西方間接影響而來呢?

考古證據與文獻如何對應,對應到何種程度才是考古學的範疇,應是需要認真檢討的問題。比如所謂夜郎國,在文獻中只有零星記載,它的地望何處,有多種說法。但由於沒有像「滇王之印」一類的文字發現,就無法確知夜郎國存在於何時何地,所謂赫章可樂遺址屬於夜郎國遺存也只能是一種推測罷了。這個案例同樣也提出了考古學的邊界問題:如果沒有文字發現,考古學在解決遺存背後「人」的問題上到底能起何種作用,以及能起多大作用。

明明發掘出了遺物遺迹,我們卻對它背後的人們一無所知,這在沒有文獻記載的史前倒還說得過去,但對於有文獻記載的歷史,考古材料卻偏偏無法自己說話,怎麼說也是非常遺憾之事。類似的例子還有土司遺存,湖南永順老司城是中國土司遺址(制度)的典型代表,考古發掘出城址的道路、排水溝網、生活區、衙署區、墓葬區等遺迹,出土大量文物標本。但是,這些遺存的特徵基本和明清時期內地府縣衙署相同,無法從考古遺存上體現中國土司制度「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特點,亦即,考古遺存無法反映某種特定的社會制度。

有些問題,考古永遠探討不了,如同隔著黑洞的平行宇宙,即使面對面,也無法越出其邊界。竊以為,考古學文化與族屬、朝代的對應問題,需要從學理上進行研究。考古學文化是考古學概念,族群是民族學概念,文化是人類學概念,國家是政治學概念。如何建立對話語境和標準,確實需要討論。有學者指出,由考古學文化來談族屬;由考古學文化來談國家,都觸及到了考古學的邊界。比如,屬於王灣三期的王城崗被認為是夏都,屬於二里頭文化的二里頭遺址也是夏都,不同的考古學文化都有相同的族屬指向,顯然已經逾越了考古學文化和組織對應的邊界。

關於考古學文化邊界問題

考古學是研究人類及與人類相關的過去物質遺存的一門學科,為了研究方便,便有了考古學文化的概念。說到底,考古學文化是為分析材料而提出的,是人類學「文化」一詞的借用。「文化」的概念極其複雜,考古學文化的材料是指考古發掘出土的那些實物遺存。柴爾德和夏鼐都指出:考古學文化是遺物與遺迹所構成的整體的多次共存。但二位均強調,不是每一個遺址(墓地)中都能夠存在或者發現這個整體的全部因素。

在實踐中,總會因為不同遺址出土的材料的差異,從而導致研究者從個人主觀認知出發,對考古學文化的劃分與命名出現歧異,將同一文化的不同發展階段劃為不同考古學文化,或將同一考古學文化的不同類型分解為不同的考古學文化,甚至將某個遺迹單位命名為某個考古學文化等等,不一而足。這是考古學文化的認知標準上的差異問題,也是考古學文化的邊界問題。鑒於此,歷史時期乾脆不用考古學文化概念,而是直接與朝代掛鉤。對於三代,也有外國學者用「早期王朝」的概念,而不用考古學文化和夏商周概念。

考古學文化從它被界定的那個時刻起就不是鐵板一塊,並沒有特別明顯的邊界。沒有單個遺址出土的遺存能夠囊括某一個考古學文化的全部特徵,小面積的發掘更不能囊括某一考古學文化的所有特點。比如夏朝,正如「默證法」存在的問題一樣,目前考古還沒有發現夏朝文字,但並不能絕對肯定夏朝沒有文字,沒有發現「夏」朝的甲骨文字記載,並不能就此否定夏朝的存在。

所謂考古學文化沒有明確的邊界,還意味著考古學文化時刻處在動態變化中。過程主義對文化歷史主義的批評之一就是把考古學文化看成是有明確邊界和穩定不變的形態,即將文化看做一成不變的,如果有變化,就歸結於傳播。至於為什麼會傳播,卻鮮有明晰的解釋。

學術界有「仰韶時代」「龍山時代」「某某文化群」之說,這些說法也反映了考古學邊界的模糊。仰韶文化的不同階段是一個文化的分期,還是不同文化的取代?所謂考古學文化譜繫結構到底有沒有標準?還有一個問題,即在考古學文化的文化因素分析法中,由於任何考古學文化都是雜種文化,如果一個考古學文化有多組因素,分別來自不同的空間和時間,則又如何考察考古學文化的邊界?如何理解文化延續、滯後、交流、傳播、貿易、影響這些不同的概念?如何理解背後的人員往來、技術模仿、產品輸送、殖民(移民)等人類行為?考古學要回答這些問題還有諸多困難。

目標與任務

考古學的目的就是用考古學的手段獲取資料來研究過去,重建已逝的文化與社會。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任何理論與方法都可以為考古學所用,因此,文獻史學、藝術史、民族志、語言學、口頭傳說、各種自然學科等多重證據都可以用來研究過去人類生活和社會。這樣一來,原來單純研究陶器和考古學文化的地層學與類型學肯定已經不能適應考古學的新發展和新需求了。

那麼,在這樣的情勢下,考古學的學科特點,或者說,考古學的純潔性是否已經真的喪失了呢?既然這些學科都可以用來重建古代文化與社會,那麼考古學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又在哪裡呢?我們認為,考古學可以借鑒民族志材料,但不是民族學;可以借鑒藝術史的方法,但不是藝術史學;可以借鑒神話與傳說,但不是神話學;可以借鑒歷史文獻的記載,但不是文獻史學(狹義的歷史學)。考古學已經從歷史學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級學科,二者都研究人類的過去,雖然目的一致,但理論、方法與技術手段都不一樣,這就是學科的邊界。

考古學的邊界也是當代認知的邊界,當代考古學者不可能超越他所處的時代和環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考古學是有邊界的。

考古學可以研究諸如經濟技術、生業與聚落形態、環境變遷、社會組織,乃至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問題。考古學不依賴文獻也可以獨自完成對過去歷史的基本構建。當然,如果有文獻資料作為參照,則會如虎添翼。考古學構建的這個歷史如果能與文獻對應則可,不能對應也沒有關係,因為這不是考古學的本質和目的。

考古學需要堅持自身學科特色、秉持開放態度。堅持大視野、精細化、多學科。做到理論多元化、方法系統化、技術國際化,去實現認識人類歷史的過去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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