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13歲女生肢解女同學不追究刑事責任事件?

【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終審判決→『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 賠償10.8萬元_手機新浪網』a href="http://t.cn/E71uFsY">O新時代輿情


未成年人保護 要保護「受害人」 而不是保護「作惡者」

10月11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因為某案件,我見到了被譽為「法官媽媽」的尚秀雲法官,尚秀雲法官致力未成年人保護,在北京市乃至全國,有很大影響。

在案件交流的時候,我們談到,保護未成人,是為了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要棄惡揚善,而不是保護他們的「惡」,如果小「惡」不懲,必成大惡,甚至大患,這就完全背離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初衷。未成年人保護的重點,是未成年的受害者,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中的「作惡者」。

湖北鄧女士的女兒放學途中被劫持,其間遭強姦威脅,被脫光衣服,身體多處被割傷。山東東營14歲少年持刀傷人,4個多月後又捅死同學 ,說:「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2017年12月14日上午,遼寧盤錦市盤山縣胡家鎮中學8年3班班主任朱麗霞老師被學生捅死在教室講桌旁邊。2016年7月,廣西岑溪誠諫鎮石橋村的3個孩子被殘忍殺害。事後據犯罪嫌疑人沈某(不滿14歲)交代,他以摘果子為借口,哄騙3個小孩到一處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講出家中藏錢的地方,後害怕事情敗露,就將3人擊打致死。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殺女教師的惡性事件。10月19日,公安機關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其中年齡最小者僅11歲,最大13歲。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答案是:小惡不懲 終成大患

小惡不懲釀大患 14歲少年傷人之後又殺人

有幾個經典的案件,足可以說明小惡不懲釀成大患的嚴重後果。

山東東營:14歲少年欺凌同學得不到制止,先持刀傷人,4個多月後又捅死同學,聲稱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

山東東營的胡某,在校期間霸道、跋扈、經常欺負人。2013年7月21日晚,年僅14歲的少年胡某在與15歲少年陳某發生口角後,用刀刺進陳某脾部,致使陳某因脾破裂造成重傷,夜色中陳某在眾人的幫助下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而胡某則趁亂躲了起來。

然而,正當醫生護士全力搶救陳某的過程中,觸目驚心的一幕再次上演,胡某持刀趕到了醫院,並試圖衝進正在實施搶救的手術室,所幸被陳某的朋友們及時制止,才避免了一場更可怕的悲劇發生。

在接到了陳某家人的報案後,公安機關立即趕往胡某家中展開調查,而此時胡某早已消失匿跡,在隨後警方展開的多次調查中,胡某的家人均以不清楚兒子去向為由,不配合警方調查。

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2013年12月1日,正是學校的早操時間,學校公寓一樓大廳,胡某持刀悄悄跟在宗某身後,趁其不備迅速上前摟住宗某脖子用力捅傷又橫著划了一下,在宗某倒地前胡某還向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連捅10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宗某後因搶救無效身亡,據資料顯示,被害人宗某脖子上的創口長達9厘米。

面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審訊,胡某卻說出了一個令人咂舌的原因。「我才14歲,屬於未成年人,殺人不會償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坐牢了,家人就不必承擔為他賠償、供他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自己在「裡面」還有吃有喝,家裡最多給宗某出個棺材費。

一審法院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7年,胡某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山東東營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短短5個月在校園內殺人傷人,作案手段殘忍,主觀上利用未成年人保護當做護身符。"二審法院採納了全部抗訴意見,將胡某改判為無期徒刑。

家庭學校縱容 17歲少年強姦殺害女同學

同樣是山東東營一個家庭的悲劇,善良乖巧漂亮的姚某,是山東東營人,在北京某學校上學。2016年5月19日,被一男同學強姦殺害,該男生因為犯罪時不滿18歲,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正在審理中。

據姚某媽媽講,該男生在初中時,就欺負女同學,強行和一女同學發生性關係,因為未滿13歲,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在上北京某校後,更加飛揚跋扈,和幾個同樣的小夥伴,組成「屌絲小分隊」,欺負女同學。因為都是有錢人家的孩子,學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案發當天晚上,該男生公然在一自習室,強姦姚某之後,將姚某殘忍殺害。

案件發生後,該男生不僅不認罪,反而說是還是處女的姚某勾引了他;在該男生此種狡辯被駁斥之後,沒有對姚某的家人表示任何悔意,沒有真誠道歉,反而在法庭上表現出你奈我何的態度。

而該男生的家長,從沒有表示過對受害人的同情和歉意,某學校更是匪夷所思向辦案機關出具證明,聲稱該男生表現良好,要求法院從輕處罰。

王某之所以如此,根本就是家庭驕縱,學校縱容,小惡不懲導致大患。

「過度溺愛、包庇縱容,給自己也給受害者家庭造成更大悲劇。

對某些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結果適得其反。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包括報案機關,對犯錯甚至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教育、懲罰,而是保護縱容,從而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

一個16歲的初中生,「因一時衝動」強姦了一個17歲的少女小花,並導致女孩得上了性病。

「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雙方父母在勸導下終於冰釋前嫌。」

接著,強姦者的母親賠償了受害女孩8萬塊錢,檢茬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為取保候審,使其重返學校上課。

強姦犯的媽媽開心地給檢察官送去了錦旗。

因為校園霸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

檢察官再次使出了和稀泥三板斧:

安排兇手李某與家人進行親情會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

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將逮捕變為取保候審,

聯繫教育部門,將殺人者李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

喜報中驕傲地寫道:「為避免司法辦案耽誤當事人的學業,協調人民法院將開庭時間安排在暑期。」

最終故意殺人罪,以判三緩三結束。

尤其是一些校園霸凌事件,學校、公安機關著重教育,不懲罰,和稀泥,導致校園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

保護未成人,最重要的是保護受害人,而不是保護強姦殺人犯

提起未成年人保護,大家印象更加深刻的是不滿十四歲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十八歲不判死刑,十四歲到十八歲之間,有的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強姦、殺人,也可以減輕處罰。

但是,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受害人,而不是保護罪犯。

犯罪要依法處罰,而不能一味從輕減輕,給他們僥倖心理,從而更加肆無忌憚。

不滿十四歲不構成犯罪,是不受刑罰處罰,而不是不處罰,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規定,該送工讀學校、少管所的,要送過去嚴加看管、教育,最起碼可以防止短期內再次作惡。

法律對未成年有寬容的一面,但絕不是縱容。

因此建議,對於故意殺人的未成年人,應該放寬刑法入刑條件,將故意殺人案件的刑事責任年齡改為13歲。

不滿十四歲少年殺人、強姦、搶劫案件不少,很多人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那麼,在某前法律框架下,未滿十四歲的公民犯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該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可以加上一款,已滿13周歲不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的,應該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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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為什麼不被關進監獄呢?」

「我國有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第一條)」

「那他為什麼不保護我的女兒?」


首先肯定,判決合法,賠償金明顯低了,但這也關係到對嫌疑人家境和犯罪地區經濟水平的考量,所以局外人不好置喙。

我認為值得推敲的是,在今天的社會環境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嚴重暴力犯罪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太大?

以我為例,我十三周歲的最後一天,讀初二,身高180體重150+,成年男性打架未必是我對手。我讀過的社會主義八股文和黃暴閑書疊起來比我人都高,理解起來也沒有障礙。

我不認為這樣的一個我,沒有辨別殺人放火強姦搶劫這些嚴重暴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能力。

同理,我只是96年生人。現今隨著物質水平和網路的發展普及,未成年人會更快發育,更早熟。

還用97年刑法去規制這群幼兒園就懂談戀愛的孩子,恐怕不合適了吧?


14歲以下不負所有刑責的法律條文可能已經不適合目前的少年兒童的平均心智水平,需要完善,但在修改前我們仍需遵守,並且,就算假設明天就修改,此女孩的行為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原則仍然不能判刑。


2013年的舊謠言,早闢謠了

這是別的地方2012的案件,河池法院從未審理過此案,而且也不是僅作經濟賠償

長點腦子行不,舉手可以查到很多相關闢謠內容

非要這裡瞎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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