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邏輯

想必該是文藝復興時期,有人提出了一個問題:「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動的石頭?」網上一時查不出這個問題出自幾時、是誰問的,我也不認同這種詭辯一般的問題,我在此列舉,只對這個問題的矛頭所指感興趣——它試圖質疑上帝是全能的。

這絕不是一個孤例,那個時代的許多思辨,都脫離了具體的教條戒律,也不關心切實的生活實際,卻將大量智慧用於質疑上帝的全知全能屬性。可是,為什麼這樣就會促進文藝的發展?這和後來的自然科學爆發真的有關係嗎?

假如上帝不是全知全能的,那將意味著什麼?

1.宗教可證偽嗎?

造成現代有神論、無神論、不可知論者巨大分歧的一個關鍵點在於,鬼神不能被證實,也不可證偽。

最堅定的無神論唯物主義者認為,只有被觀測到的,才能被確認為客觀實在,如果鬼神是存在的,那麼其主張者應當舉證。

而典型的宗教觀點認為,上帝是超然的存在,他無法被人類直接感知,即使有所感知,也通常來自於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分享的「屬靈」的感受。

於是無神論者搬出了「車庫的噴火龍」理論,認為假如我的車庫裡有一頭張牙舞爪的噴火龍,它噴出熊熊烈火,但卻不能被我看到、聞到,無法以任何方式觀測,甚至不會直接作用於我,於是,它跟我又有什麼關係呢?

但這樣的理論顯然是不充足的,有神論者認為,雖然上帝對現世可能不會施加直接影響,但其對死後世界的影響是確實存在的。

然而,以上這些爭論都是對於上帝存在與否的爭辯,宗教卻不只是對上帝存在的科普,它的核心邏輯是,上帝存在,並且降示了一部經書,用以指導世俗生活。那麼,真正的問題便轉移到了這部經書是不是有效的。而由於上帝本身未被證實的特殊屬性,其一切合法性和效力,都只能從經文文本中產生。如果我們能從其本身,找出一條邏輯鏈,否定經文的效力,那麼在這個意義上,宗教是可證偽的。

2.效力的來源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統稱亞伯拉罕諸教——聲稱它們的經文具有這樣的效力:

  1. 絕對正確;
  2. 永世生效;
  3. 在任何環境下生效;
  4. 每一條經文都遵從以上規則。

在司法上,它們認為違反經文者,都將遭受經文中所宣示的懲罰。而在階級立場上,它們稱自己代表博愛和公義。

如果一句話具有超脫時空的正確性,並且其確信自身具有這樣的正確性,無疑,這句話的宣示者必須相對於人類是全知的,即宣示者不知道的領域中必不可能包含人類可知的部分。否則,其話語只能維持在其已知範圍內的正確性,而當有人觸及其知識盲區後,其話語將無法確保自身的正確性。

猶如牛頓力學於相對論而言,只能確保其在當時人類的觀測範圍內是正確的。

同理,為確保經文的恆久正確,以及兌現其中的獎懲,上帝相對於人類必須是全能的;為應證其所宣示的絕對博愛與公義,他又必須是全善全智的。

那麼,怎麼證明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全智呢?亞伯拉罕諸教對此給出了一個循環論證:如你所見,經文總是正確而智慧的,是故上帝必是完美的;而正因其完美的屬性,經文自然是不容置疑的。

至此,亞伯拉罕諸教將自己推上了一個極其不利的境地:經文只有在保證其完全的正確性時,才能產生效力,而一旦其中有一句話是錯誤的,其理論框架就將全面崩塌。

這其實也是符合直覺的。如果經文中有一句話是錯誤的,那憑什麼說上帝是完美的呢?如果這句話不是錯誤,而是隱喻,那麼如何證明它只是隱喻呢?為什麼這句是隱喻而那句不是?會不會其實那些被奉為圭臬的才是隱喻,而被認為是隱喻的恰是真理?

最終,我們若能從經文中發現任何矛盾,便可以導出一個結論:經文的創作者,必定在知識、智慧、能力或公義中有一項或多項是有限的。

3.一滴血原則

奴隸貿易時期,美國人為維持種族壓迫的秩序,提出了著名的「一滴血原則」,即任何一個個體,只要身上有任何一點非白人血統,則不被視為白人。

同樣地,從邏輯上講,在界定信徒時,也有類似的原則——信徒只有在承認其宗教經典的完全正確性前提下,才能算是信徒。若不然,他就破壞了前面的邏輯鏈,否認了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全智屬性,亦即否定了整本典籍的合法性。

這便意味著,對基督徒來說,以下兩句話必須同時正確:

〔創32:30〕「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

〔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同樣,對穆斯林而言,這兩句話同時正確:

「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古蘭經》4:82)

「這是真主以前的常道,對於真主的常道,你絕不能發現有任何變更。」(《古蘭經》48:23)

這是我曾提過的觀點,就亞伯拉罕諸教而言,其信徒要麼全信,要麼就不信,沒有第三種選擇。尤其是絕不存在「信一點」這種操作,因為這種思想否認了上帝的完美屬性,也就相當於不信。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世俗派與虔信派的區別,只分虔信者和非信徒。因為當你捋清了宗教的整個邏輯後,恐怕就不得不承認這個與現代社會有出入的結論:從宗教內部邏輯來看,所有世俗派都是異端,而合格的信徒只能是那種通盤接受者。

鑒於此,其信條也只有在完全剝離其宗教屬性之後,才能談論「精華」與「糟粕」。我並非是藉此夾帶私貨,試圖全盤否定云云,而是在其宗教屬性尚未剝離之前,其中的精華和糟粕是一組套餐,只能且必定捆綁銷售,對其進行具體區分沒有實踐上的價值。你不可能對一個信徒說:「你要友善,要守法,就像上帝教誨你的那樣;至於讓你仇恨異教徒的戒律,那是假的,你不要聽。」

4.聖徒與極端思想

有些人似乎會幻想世界上有這樣一種法則,它先於人而存在而又作用於人,似乎這樣的法則常被認為是宇宙的本質而常受人瘋狂推崇。在這樣的精神感召下,社會達爾文主義孕育了「真正的雅利安人」,而宗教則孕育了聖徒。

對信徒而言,經文的話語必須是完全正確的——但這並不是全部,由於上帝的全智全善屬性,經文不僅具有約束效力,還具有真理性。因此,戒律便不止發揮其對人的行為最低約束的功效,亦被作為最高準則,於是在宗教道德語境下備受尊崇的「聖徒」便孕育而生了。當然,這類人在今天,很可能會被用另一個不太友好的詞稱呼——原教旨主義者

聖徒往往指那種遵從最原始的文本踐行信仰者,他們曾是最受尊重的一類人,這些人與極端思想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嗎?

在此,我首先申明自己的觀點:當今世界的主流宗教,沒有一個是天生極端的,極端從來不是它們的本質屬性,不過是一個外在表象。就我的觀察而論,我並不懷疑現行主流宗教都曾經是引人向善的,至少在草創時代如此。我在此也同樣發聲,任何稱某某宗教是邪惡、反社會的言論,皆是一種污衊。

我們不妨做一個思想實驗,如果讓你創建一個宗教,你會加入什麼信條?比如我蹭個熱度,把垃圾分類丟棄寫進去吧。

「(你們)拾出紙、布,上帝賜予你們的,好再作生產。」(《最新約》1:1)

「菜葉、骨肉,原是地上來的,還歸地裡面去。」(《最新約》1:2)

「那些毒害的,另作一類。我豈不是說過,不要傷害自己嗎?」(《最新約》1:3)

然而,若干年後,如果垃圾分類的標準變了,或者科技進步再不需要手動分類了,這些信條豈不顯累贅?

也許那時,有人會說,《最新約》的律法是永遠生效的,上帝這麼說必有他的道理,不要試探你的主;繼而有學者就會發文,稱乾濕垃圾分類是最經濟的一種分類方式,阿爾法星人就是這麼分類的。——然而我當初真的只是想單純規範社會行為而已。

於是,我們導出了宗教的根本問題:變化世界與不變準繩的矛盾。世界是變化、發展的,宗教卻自封為亘古不變的準則,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其中戒律必將逐漸脫離具體的時代。總有一天,矛盾將會不可調和。

因此我說,極端不是現今任何一個主流宗教的本質,它只是這些宗教與現實社會徹底撕裂的結果,且這個撕裂的進程還在繼續——許多信條,縱不在此時此地顯得極端,也必在彼時彼地顯得極端。

5.我是誰——聖徒的枷鎖

假如我是虔信者,我踐行了上帝的旨意,那麼,我的踐行,需要有原因嗎?是因為上帝具有完美的屬性,而感召我去侍奉,還是說我的侍奉本身也只是自然法則的一部分?如果上帝的話語與我的想法出現了分歧,我可以懷疑嗎?我的任何懷疑,是否都是懷疑上帝的完美本身?如果我的每次懷疑都只能證明上帝的絕對正確性,那麼自由意志是否是多餘的?如果我的意志已經完全順從於上帝的意志,那麼「我」還存在嗎?

操作上,宗教提供了一個閉環邏輯。在這裡,行事的準則並非社會活動的結果,而是源於一個自在永在的至高精神。譬如說,講求誠信,並非出於社會效率或個人的正面反饋感受之考量,而是由於一個超然的存在認定了誠信是美德。(「普世價值」受人詬病也是因為採用了這種邏輯,即認為有一種價值先於社會實踐而存在。)

乍看之下這似乎也是提倡美德,但這種思維的隱患在於完全剝離了人的獨立屬性與社會屬性,否認了個人與外界的一切聯繫,而將信徒與這個至高精神直接聯結。如此,即使有人試圖將信仰與道德捆綁,但仍然無法為宗教最深刻的破壞開脫——摧毀了「人」,令其如典型的中世紀藝術一般,崇高、純潔,卻卑微——然而「人」,理應是一切價值的歸宿。順帶一提,似乎也有人天生帶有這種情結,參考美國心理學家艾瑞克·弗洛姆著《逃避自由》。

因此最完美的信徒便是上帝的投影。當他的一切行動與上帝的指導合二為一時,他獨立的精神自我也就死了。當聖徒救濟兒童時,不是他在救濟兒童,而是上帝在救濟兒童。他的一切意志只是上帝意志在世俗中的體現。儘管他仍然能說會動,看起來還有思考,但這種思考,只剩下了形式上的存在,在實踐上已經不復存在了。因為他的思考結果必定與上帝相同——既然輸出是確定的,那麼過程也就無意義了;一個已知拋出會是6的色子,你會在乎它在空中怎麼旋轉嗎?

ISIS斬首戰俘的根本原因是喪失人性嗎?恐怕不全是,行刑者未必完全喪失了人性,否則他們也不必以頭套掩飾自己的表情。——但他們一定喪失了「我」,將一切抉擇交給了那個「至高存在」。這樣,他們的行動未必決絕,但即使是顫抖著雙手,也會揮下屠刀。縱然劊子手也會流淚,但當順從主導一切時,所有的恐懼、同情,也不過淪為副產品罷了。

6.理想宗教

在生物界中,理論上存在一種理想的生物,它生長期極短,生育期長,且一生生一窩,幼體生存能力強,然後經過極短的生長期後,又可以繼續繁殖。當然,這種生物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但很顯然,所有生物整體上看來,都在往這個目標靠攏。

同樣,有人疑惑於為什麼有的宗教具有高昂的傳教熱忱,並積極建立基層組織、控制教眾。與其從它們的經文、組織結構中去尋找原因,我更傾向於從另一個角度去回答:因為不這麼做的宗教,都被淘汰掉了。

於是便有了「莫名其妙」的熱忱和「莫名其妙」的向心力。不如說,這些特性,只是為了存在而存在罷了。

「如何幫助原始人改善社會?」

「給他們帶去宗教,帶他們跑步進入封建社會。」

「然後永遠留在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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