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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麼證明自己是真的?

見過老太太把片兒警攔在門外不讓進的,固執的說你的警服和證件都可能是假的,有事兒就在外面說!


老太太做的對啊,本來就是真警察也不能隨意強闖民宅啊。

片警是幹什麼去了,沒有搜查證怎麼能強行進入民宅呢?詢問調查都是爭取對方配合,或者傳喚其到公安機關。除非是有證據表明必須立刻進屋檢查,也不用在門口跟老太太扯皮真假警察了,直接往裡沖吧。

如果是去執行逮捕或者拘留,倒也可以進屋,遇到突發情況還可以現場搜查不用另開搜查證。

還有一種情況是,屋子是出租屋,不同於一般民宅,這裡公安機關有權進行治安檢查,房東或租客應予配合。注意,這裡不是搜查,和持搜查證的區別是只能對於房屋的安全狀況(一般也就是消防檢查或者入住人員登記)進行檢查,持有搜查證可以翻箱倒櫃的徹底搜查。

沒啥事兒的話也就別非要進屋了,證明是真的警察也沒用呀,人家明顯就是不想讓你進,並不一定真的懷疑你身份真假。


警官證


我非說我在做夢,你們都是我夢中的人物,你有啥辦法把我叫醒?

怎麼喚醒中二?


出示證件,亮明身份。我能做的就這麼多了。


不信就拉倒,該做的我都做了,你再不信,我也沒招了。

你不信我可以,但是你別有阻撓我執法的行為。

等你妨害公務把你拘留或者判刑。

我再笑眯眯問問你。

我真不真?


謝特邀。

不證明。

我是交通警,目前執法中並沒有遇到此類問題,雖然遭遇過打罵,但都是以確定公安身份為基礎的。按題例中的片警的身份,那就索性不進了。在外面說也行。。。

不過一般來說,都是著制式警服,出示相關證件就可以了。不相信就不相信吧。


謝邀~

愛信不信,不信拉倒~

費勁巴拉的證明,就是在浪費時間,這點時間早找到願意配合調查的人了,萬一是抓嫌疑人的時候更不能叨叨,有些大嗓門的人瞎質疑早驚動嫌疑人了。

如果是調查,他不信,就找下一家,總有信的。

如果是抓嫌疑人,誰知道你是真不信假不信,直接抓,做過壞事的,見警證還喊著是假警察,那不就是想攪亂現場趁機逃竄或者挾持人質嘛。


如果你碰見的是真警察,那他出示完該出示的證件,你就該配合。

如果你碰見的是假警察,那對方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就算是綁架之類的,這屬於犯罪。和無數犯罪一樣,只不過這個犯罪批了一層外衣。

害怕碰上這樣的犯罪,這不是阻攔警察進行合法措施的借口。

碰上假警察就和你碰上其他犯罪行為一樣,就是倒霉。

所以不要因為這個理由而阻攔警察的合法措施。


沒招,你不出示證件說你不出示證件,你出示證件說你是假的證件,你不穿警服說你不穿警服,你穿警服說警服是假的,


謝邀

老太太沒有權力把片警攔在外面,不過片警也沒辦法,就是在那一片工作,跟誰弄僵了都不妥當,慢慢勸勸吧。警察出示警察證就已經證明身份。如果我們不信,那麼我們撥打110核實,誰質疑誰舉證。

實際上警察執行公務,我們只有配合的義務,當下千萬別擰著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以將其帶到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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