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代表提議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降至12歲嗎?"?

首先,這個提議我雙手雙腳贊成!

"12歲過後就是青少年了。孩子,你已不是兒童,你已經有了自己的思想,雖然還不算成熟,但是這並不是你幹壞事,還理直氣壯的借口!"

"想想那些不滿14周歲就為非作歹的熊孩子??熊孩子?不!應該叫你們惡魔!"

四川雅安未成年人殺人案:智障兒子隔著馬路看到母親遺體時失控-手機騰訊網

剛剛準備睡覺,結果uc推出一條新聞,習慣性的點進去看,使得睡意朦朧的我怒火衝天,"就因為一頓炸土豆,生生的把命給丟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一位女生才16歲"

"生命沒了,就啥都沒了!徹底涼了"

報道的結尾令我十分氣憤,"據了解,截至3月30日晚,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中,無一人曾與被害者家屬聯繫,也無一人直接的向被害者家屬和其親屬表示過歉意。"

子不教,父之過!幼時朗朗上口的三字經,如今卻覺得有些諷刺。"你孩子殺人了""哪有怎麼樣?又不是我殺的"。"你不怕警察把你孩子抓去坐牢嗎?""怕什麼,我孩子又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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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湖南12歲小男孩"提刀弒母"的慘案嗎?母親慘死在心愛的兒子刀下,兒子卻冷冷的一句"我砍死的又不是別人,我砍死的是我媽媽"!更讓人心寒的是"短短三天男孩便被拘留所放出,並且想繼續回學校讀書"

「我,12歲,殺了我媽,3年上學不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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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13歲女孩因嫉妒殺同學後分屍?河池法院回應了!

然而這篇報道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又為犯罪嫌疑人撐起了一道保護傘!

別人才13歲啊,我滴個親娘耶,你是什麼仇,什麼怨要把人砍死還分屍??只是單純的嫉妒??死者母親面對鏡頭痛苦喊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兇手,可是誰又來保護我的女兒?"

"憑什麼,就因為你未成年,犯了法,賠點錢就過去了?憑什麼受害者就要承受這樣的打擊和痛苦!"

像這樣的"口頭教育"真的會有用嗎?也許吧,因為我們也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人,但是喚起內心的善良是很不容易的,就像一桶清水裡面滴進一滴墨汁,雖然它很小,但是清水,卻再也不是清水了。最怕的是"我殺過人,但是我還是沒咋樣,又沒有打我,這個牛我能吹一輩子"

"如果這個提議能夠實現,我舉起雙手贊成,12歲的人了,雖然你不成熟,但是你也有了自己的小思想,不是每天喝著奶粉坐著搖搖椅出門還要媽媽抱的奶娃,除非是弱智,精神或者智商有問題"

最後,放一張小圖圖來舒緩一下我的內心,該睡覺了,陌生人,晚安!


法律為什麼要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刑事免責呢?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4周歲的人對於法律,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辨識能力,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跟嚴重精神病患者一樣,拿刀砍了人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然而事實上,現在14周歲的少年真的有這麼傻嗎?可能對某些輕微犯罪比如侵佔、侮辱之類的罪沒有認知能力,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搶劫、強姦、殺人這些嚴重暴力犯罪真的會沒有認知能力嗎?現在甚至小孩子故意鑽這法律空子,趁著沒滿14周歲多次去犯罪。

So個人認為,14周歲的免責年齡太高了,應該降低嚴重暴力犯罪的責任年齡,10周歲差不多了,另外普通犯罪也應僅以初犯免責,如多次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我希望對於一些過失犯罪,激情犯罪以及輕罪的判罰,保持一定程度的對未成年人的輕判和豁免。畢竟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完善。

同時希望一些惡性的蓄意的犯罪,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判到最高刑罰,而不僅僅是入刑。畢竟能幹出那種畜生行為的人我反正是覺得沒藥救了。

這次的提案,僅僅是入刑,並未和成年人同刑罰。說得難聽一點,12歲殺幾個人,即使入刑,差不多也就是個死緩無期,蹲個二十多年出來,剛好年富力強沒文化還有前科。


當然支持了……以人權的名義支持。

我們應該維護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我們應該維護兇手的基本人權,

如果兇手殺了人,而我們的法律不處罰他們,會不會讓他們感覺到社會不重視他們?

會不會讓他們認為社會太過於冷漠?

不處罰他們會傷害到他們無辜幼小心靈的,

因此,我們必須充分尊重他們,給予他們應該得到的一切!

再說,處罰兇手也是為了他們好,避免他們繼續犯錯,起到治病救人懲前毖後的效果,大家說,吼不吼啊?


一,支持。

二,建議將適用範圍限定於暴力犯罪。

三,對於有故意傷害他人能力的人,規定其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這就是一件無比扯淡的事。

四,改造?殺人強姦潑硫酸放火……圍毆脫衣猥褻拍視頻上傳……能幹出這些事的,你說是因為它「不懂法」?大道理教育幾句最多關起來白養幾年又放回社會成渣子隱患?

五,不解決問題?就是因為你放著問題不解決啊。


12歲?我覺得10歲就可以了,當年那個扔孩子下樓的小魔女是幾歲呢?時間太久都忘了


你非要問我滋補滋磁,我當然滋磁啊,民法總則都調了,刑法方面怎麼能不滋磁。


謝邀。不支持,那絕不完全是未成年人的責任,比如你列舉的種種。既然很多責任不在他(她)們,那麼這個提議如果實行便非常容易忽視掩蓋了其他責任,比如社會、家庭、學校。


謝邀。

裁定人是否犯罪,應以犯罪現實和違背法律為準,年齡不應成為犯罪的庇護。


未成年人不能和成年人關在一起。以前還有少管所、對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違法者進行教育改造、現在沒有了!違法犯罪派出所教育一下就放了、長此下去必定留下隱患。所以首先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包括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心理輔導師。醫師、教師。對這些正處在叛逆期的孩子、管理上比成年人難多了!

未成年人違法是家長學校和整個社會的責任、一味降低年齡標準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謝邀,每當看見此類新聞出來時,我內心都是很絕望的,一句還是孩子就可以草草了事了嗎,可能以前網路不發達,孩子真的很懵懂,可是現在14周歲的孩子懂得比成人還多,所以上次看微博說人大代表提議將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年齡降低時候,雙手贊成


當然支持。

還是那句話,法律要與時代接軌,要符合國情。


我認為主觀惡意的全部應該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不應該拿年齡當借口。


當然支持,可是你看未降低成年人刑責年齡,也呼籲了好幾年了,結果呢……


法律為什麼要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刑事免責呢?

因為當初認為,未滿14周歲的人對於法律,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辨識能力

換句話說他們不是很清楚的明白自己的行為意味著什麼

但是在這裡還有另一個相關的法律條款

就是強姦幼女

與14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自願都會被定為強姦罪

同樣因為法律認為未滿14周歲的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辨識能力

這兩個法律條款的內核是相同的

我們國家的民眾很淳樸善良

始終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看犯罪事件

我幾乎從沒見過有人質疑過強姦幼女的年齡限定太高

甚至還見過有人覺得這個年齡限制太低了,應該調整到16甚至20歲(說實話20歲就有點搞笑了)

但是這樣未免有些太雙標了

薛定諤的成熟么?

所以不妨把這兩條法律結合到一起來看

再來思考到底14歲合適不合適?

其實我個人認為這個標準定的確實有點高了

因為現在的傳媒通訊技術發展,孩子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接觸到社會信息

他們成熟的速度遠不是當初制定法律時期可以比的

14歲的孩子已經基本上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代表了什麼

但是我絕對不支持僅僅將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責任年齡降低

強姦幼女的受害者年齡限制也應該同步降低

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保證法律法規的統一性


支持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早說過了,不是廢除,也不是降低年齡?

而是要做個「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的規定」。

同時還應該有個「本來應該判幾年,但距成年還有幾年可以減免幾年的規定」。

要是能規定「在成年前可以不用坐牢,但到成年後一定要去把坐牢給補上」就好了!

這樣就完善了!

不是那種簡單粗暴死刑或廢除死刑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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