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清代科舉制度》聽課筆記(一)

一、科舉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概況

什麼是科舉制以及科舉制度在中國古代的影響?

科舉制是選官制度。在察舉制基礎上經過長期的演變,在以德取人以能取人發展成以文取人,公開考試,擇優錄取。朝廷開設各種科目,根據考試的科目來決定取捨。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善於宋朝,鼎盛於明朝,最終在清光緒三十一年被廢除。(605-1905)

世卿世祿,察舉制,九品中正。

選官的標準不靠血緣關係、人脈關係、門第,主要靠學問,靠的是考試成績。

科舉制度為中小地主和平民進入仕途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科舉制度被稱為「掄才大典」

中國封建社會在政治上的成熟,對中國社會歷史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影響著教育、政治、世風和文化。

「大比之年」:

古代舉子們進京趕考的那一年

科舉考試成了傳統藝術創作長久不衰的題材。

科舉制度發展概況

從唐到清,科舉制度產生了很多的變化。

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善於宋朝,鼎盛於明朝。遼金元基本上是沿襲了唐朝的制度。明代按區選人,是科舉制度的一個進步。清代的科舉制度無疑是最縝密、最完善的。掩蓋不了清代科舉向衰敗發展的一個趨勢。

科舉考試的科目:

文科和武科。

唐:常科和制科。制舉:皇帝臨時下詔設置的一些考試科目,選拔一些特殊的人才。唐制科有上百種: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柳工戳、裴度、張九齡、李功渡、白居易。宋有但不多,元明都沒有。清有一點,但不重要。

常科:

隋朝有四科,俊士科,秀才科,進士科,明經科。

唐:增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

俊士科在唐初廢止,秀才科在唐高宗的時候廢止。天寶初年,秀才科作為特殊推薦。明法明字明算社會影響不大。明經和進士科。

明經,初通兩經。三經,五經,學究。三禮:周禮,禮記,儀禮。三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傳:春秋左傳,公羊傳,穀梁傳。

進士科錄取二三十人,明經科可以錄取上百人。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進士科有白衣公卿之稱。王勃,王維,劉知幾。又稱為將相科。

宋:進士科、明經科、諸科。諸科相當於唐代的明經,主要考帖經,填空,墨義。宋神宗熙寧四年,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在宋代有很重要的影響,罷明經和諸科,專以進士一科取士。科目的劃一導致了取士標準的劃一,有助於公平。元明清沿襲宋代。

元明清不再稱進士科,稱為文科。最終登科者仍稱進士。只有進士科是貫穿於科舉始終。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年,進士科創立時間。三分之二的時間只有進士一科。

黃淮說: 「歷代取士之不一,獨進士一科久而愈盛」

科舉時間:常舉唐每年一次。交通不便,造成了「頭生白髮,田園荒蕪」。《

登科記考》。

北宋有時兩年一考。宋英宗治平三年,改為三年一考。

分級考試:科舉考試分級進行。逐層選拔。唐五代分為解試和省試。解試每年舉辦一次,一般在秋季。由府州的功曹司空參軍主辦,取中者稱為舉人。省試由尚書省禮部來主持,最初由吏部主持。次年正月,稱為春闈,又稱禮闈。進士科錄取二三十人左右,賜進士及第。經過吏部的考試才能做官,又稱春官。

宋開寶六年,當時知貢舉取士不公,宋太祖重新招這些人複試,從此開創了殿試。天子門生。宋代的科舉考試有解試,省試,殿試。宋代一甲到四甲都可以直接受官。五甲不可以。鄉解,府解,及第,殿試。金朝初年仿照遼朝制度。俯視、會試、殿試。元朝仿照金朝和宋朝。

明朝三級考試以法律形式定下來。

宋朝初年創建殿試,到清朝末年廢除科舉,三級考試是主流。宋以後的讀書人,都經過三級考試。科舉制度在宋代完善。考試的科目、時間和分級、管理制度。唐代最初考策論,後來考雜文,真文論表。天寶以後專用詩賦。宋以後專考帖經墨義。王安石闡明經書義理。後來演變為八股文,考試文體規範化。重八股文。八股取士。實際上是一種實行標準化考試的一種形式,科舉考試成熟的標誌之一。

2.清代讀書人的仕進之路

宋代以後就是三級。

童生試、(【鄉試、會試】、殿試)、朝考。

清人自己的理解就分為兩級:鄉試、會試。選官就要有黜落。

「科舉必由學校。學校做官可不由科舉。」

儒學,即府州縣學。取得了儒學的身份之後才能參加之後的鄉試會試殿試。童生試可以稱為學校考試。

參加科舉考試的讀書人,沒有進入府州縣學之前一律稱為童生。文童或者儒童。童生進入府州縣學的考試稱為童生試。三年兩考。童生試分成三個階段,縣試(州試)、府試、院試。院試由各省的學政主持的考試。

考生先到所在州縣禮房報名,必須是本州縣的人,禁止冒籍。五個童生互保,不能有父母之喪(丁憂)、防止冒名頂替(槍手)。填寫三代以上做官沒做官,參加縣試。

縣試考五場,縣試的主持人就是知縣(知州),每天考一場。

第一場:四書命題作八股文。五言六韻詩。考中第一場就可以不參加後面的四場。

第二場:照賦。四書文一篇,性禮、孝經。聖諭廣訓。

第三場:五經文一篇。

第四場:

第五場:

府州縣學錄取名額的數倍作為縣試的錄取,推薦一些人參加府試。參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試。考場紀律比較嚴明。有人在考場門口識別。

府試和縣試考試的內容是一樣的。

按照各個州縣錄取名額兩倍,推薦參加下一級考試。院試。

各省的學政三年一任,因此院試三年兩次。學政一般在省城,巡迴到十幾個府的州縣童生參加考試。院試時間是不可能統一的。

正場,複試。

整場:四書文兩篇,五言六韻詩

複試:四書文一篇,五經文一篇,聖諭廣訓。

府學本身沒有生員,各州縣多招一些人撥入府學。府學比州縣學榮耀很多。

進過縣試府試院試之後就可以進入州縣學和府學了。

府學一般二十五名,三年兩次招生。大的州縣學一般是二十名,中等州縣學一般十五、十二名,小的一把七八名。邊遠地區一般只有四五名。

錄取之後的學生成為附生。學習時間以下期學生入學為止。有歲試和科試。考完試可以變成廩膳生員和增廣生。統稱為生員。

學生有員額,如同官有員額規定一樣。俗稱秀才。又稱為弟子員和博士弟子員。

歲試和科試三年兩考,有學政巡迴。和童生試在一起考。學政巡迴一起考了。前後差幾天。歲試分六等。一等-廩膳生員,二等-增廣生,三等-附生,四等-受罰,五等-社學,六等-青衣。

學生穿藍衣,老百姓穿青衣。

考試科目:四書文,策問,五言八韻詩一首,聖諭廣訓。

參加鄉試的資格考試為科考。考試科目和歲試一樣。考一等二等可以參加鄉試。大省三等前十名也可以。

三場考試之後有閱卷,各省鄉試由朝廷派主考官,同時本地府州縣進士出身的官員做同考官。分房閱卷。按照一定比例認為合格的推薦給主考官。主考官按照朝廷規定的名額選擇最終的錄取者。員額在當時成為鄉試中額,是清政府規定的。

鄉試最多是浙江、江西,94人。最少的是貴州,40人。舉人有附榜,鄉試錄取名額的五分之一,入國子監讀書,成為附貢。舉人是一種出身,舉人做官也是正途出身。

舉人大挑:清代舉人連續幾次沒有考中進士,可以通過大挑在吏部來參加大挑考試,考中的,一等可以做知縣,二等可以到地方的府州縣學做教官。舉人俗稱孝廉。

由於科場案非常多,順治十四年,開始複試。後來逐漸形成制度。所有被錄取的舉人都要參加複試,起初在所在省,後來參加由朝廷舉行的統一的複試。八股文詩賦,對筆跡。

會試:初二月,乾隆十年改為三月。三月九日,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五日。三場。考試內容和鄉試一樣。最嚴格的是乾隆九年。會試的主考官由朝廷委派,場務為知貢舉,由吏部侍郎。鄉試由巡撫主持。會試根據省的人數,沒有固定的員額,在200-300人之間。各省的分配問題。明朝是分區域,清朝是分省。明南北中卷,清分省取士。根據省到京參加考試的人數。由皇帝確定。所有經過會試錄取的成為貢士。會試之後要參加複試,通過以後才能參加殿試。進士題名碑的數字和會試錄取名單有時不一樣。

四月二十六日,五月十日傳臚大典。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殿試,四月二十五日傳臚大典。從此成為定製。

殿試地點,初在天安門,順治十四年改為太和殿,乾隆五十四年改為保和殿。時務策論,由皇帝圈定。考試一天,不允許過夜。忌燭。

殿試的考官是皇帝,讀卷官由讀卷大臣,即大學士。一甲有偶然性。讀卷大臣一般八個人,每個人閱若干卷。十個卷進給皇帝,由皇帝重新排名。乾隆二十五年,殿試卷不必密封。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也成為三鼎甲。直接受官進入翰林院,狀元受從六品,修撰。

二甲,賜進士出身。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統稱進士出身。殿試沒有黜落。

二三甲選拔庶吉士,進入庶常館學習深造。明代稱為館選,雍正以後稱為朝考。選擇優秀的進入翰林院做庶吉士,其餘人之間受官,知縣或者某部主事。沒有年齡限制。「熙朝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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