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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證據真的十分重要嗎?


形式是證據決定大部分,逼迫到自己認罪負責小部分,按情判定負責剩下的一丁點


證據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當然有些證據不合理的也是會排除的,比如說別人有你欠別人一億元的欠款合同,而且有你親筆簽名。但對方的經濟實力根本無法出借如此巨額資金,或者不符合實際邏輯的,法院也不會認同該證據。


完全依靠證據的拼湊定罪


謝邀。題主的問題是「法庭上證據」的重要性,可以肯定的說,在法庭上證據十分重要。當然,對於一起訴訟案件而言,證據不論是在庭上還是庭外都很重要。可以說目前的訴訟就是圍繞證據展開的,尤以物證書證優先,證人證言反倒不那麼重要。法官基本是依據證據下判決或裁定,法庭辯論也是以辯論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為主,只要關鍵證據被法庭所認可,基本可以說是勝利在望。

雖然證據為王,也有一些案件糾紛點在於法理,此類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反倒是法律規定的不甚明晰,有著閃轉騰挪的空間。特別是涉及一些交叉領域,證據在此時就並不重要了,事實上雙方都不太需要提供證據。之前曾經辦理過一個案件,主要證據是一份影視投資合同,對該證據雙方並沒有爭議,但對於雙方因此產生的法律關係、著作權的歸屬以及應當適用的法律規範就成了庭審的焦點。不過此類案件相對較少,大多數時候還是以證據論成敗。


我聽我一個公安系統工作的朋友說過,現在定你有沒有罪,口供證據少一個都不行,一般那種惡性案件,很多都是證據來將嫌疑人定罪。所以證據是很重要的


客觀事實成立與否的基礎,當然重要了。


案件過程到底是怎麼樣的

即使是當事人自己都不能完全還原

(有專門的課程以及實驗,證明人的記憶、證詞是十分不可靠的)

所以就不能單憑當事人口頭辯論來判案

即使當事人說的是真話(當事人的真話不一定是事實)

更別說法院如何知道當事人是否說的是真話

這種時候依靠的就是證據

主要用客觀存在的物品來證明「證據事實」

這也是法院判案的根據

所以證據十分重要


當時發生了什麼;

我們認為當時發生了什麼;

證據證明當時發生了什麼;

這是不同的三件事,

法律只承認最後一件。」


肯定很重要。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法院認定事實必須依據證據——證據裁判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官處理案件的原則。何為事實?如何證明你所主張的事實?當然就得依靠證據了,沒有證據,你所主張的事實即便是客觀存在,在法官看來,也不過是鏡中花,水中月。

ps:剛處理的一個案件,起訴時,證據原件保存在當事人處,待到開庭時,當事人告知原件丟了,無奈只得讓當事人先申請撤訴。這就是證據的威力,沒有證據,律師也沒法幫助當事人。


謝邀,是的,很重要,法官判定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證據


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時候,最能還原事實真相的是證據


證據只是認定事實的標準。但是也有法不責眾時候。暴力革命就是這種情況。人並不是只是為了生活富足。鬥爭的根源在於階級壓迫。孫中山,周恩來,鄧小平,劉少奇,等等革命先輩不完足自家富足,而參加艱苦革命。不是為了某一群人的富有,而是反抗封建壓迫。革命是頑強的,自太平天國起,一次次的失敗,終於新中國成立後才成功。


不重要麼?那我憑什麼要相信你空口白牙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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