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不能規定,罪犯可以花錢讓他人代為坐牢?

可以讓別人代替做全部的牢,也可以代替一部分。雙方私下交易達成協議即可。對於監獄方,只要有個人來到監獄,說我自願替某某坐牢,他進來了,監獄就把被替代的人釋放。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通過利益交換,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有些人願意花錢換回自由,出監獄能賺更多的錢。有些人願意犧牲自由來賺錢,既然是自願交易,就有利於總體利益最大化


不知道為什麼會邀請我來回答,其實我挺憤怒的。那麼,為了平息怒火,我就把題主的腿打斷好了,反正,按照題主的思路,花錢找個人替我坐牢就好了。

我要動作快一點,估計後面還有人排隊等著。


不明白為什麼有人邀請我回答這種答案很明確的問題,算了,抖個小機靈吧。

你花錢請別人坐牢,那麼恭喜你,你將獲得一個獄友,哦,不對,同案不能在一起,沒事,男人四大鐵不是有一個就是一起坐過牢么?你看,花錢收穫一老鐵,挺值的。


你是受害者你願意嗎


不能

從責任刑角度看,當然的不行

從預防刑角度看,有期徒刑一般預防效果直接被折扣,與罰金刑大致相當;特殊預防效果基本被降低為零

還有,社會效益只能是刑罰的最終目的而非直接目的。刑罰的發動永遠是降低現有社會利益而增加預期社會利益的。

通過刑罰直接增加社會效益,危險的想法,稱國家組建目的為利益的亞當斯密都沒有這麼極端。


可以。

我已經雇了人來找你了,完事他會自首

力求不給社會添麻煩,不給警方添麻煩,畢竟有錢啥都好說


我想針對這題的答案,即便是提問者也是明知故問的。既然是罪犯那就是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人。自願頂替之人,又無違法犯罪的行為,自然法院不會判決。這是其一;其二,監獄的職能不只是關個人,還需要教育轉化改造,人換走了,轉化誰呢;其三,服刑可以交易的話,那就意味著有錢的人,想幹啥幹啥了,只要給的錢足夠多,願意頂替他死的人都可能有。那這個社會就亂了,你也危險了。競爭對手就看誰先動手了,反正都有錢。


中國古代曾經有這樣的贖罪金制度,後果就是有錢的罪犯逃脫了處罰後繼續犯罪,就現在的法律來說,這明顯是不公平公正的。


你的描述我看的有點蒙,但我想要是按照你的思路來,可能幾十年以後會有你的性命的價格在網上拍賣。


我覺得你這個想法想當危險


瀉藥……看到這個問題…就忍不住來答一下。

雖然只學了一個學期的法學課程

但是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法律為什麼要制定刑罰,刑罰是為了震懾犯罪者,以達到減少犯罪率為目的,同時,刑罰的處置可以減少公眾憤怒,使犯罪者在公眾眼裡成為受害者,從而不至於產生社會暴動。一個社會沒有犯罪是病態的,但如果像答主設想一樣,替代刑罰那麼這個社會終將被犯罪者顛覆。

文筆不好,才識淺薄,多多見諒。


謝邀

首先回答問題,不能

再答為什麼,兩點:

1.罪犯接受監禁類懲罰是除了接受關押以外,還有學習改造,以及廉價勞動力

2.罪犯最根本的特性在於-罪-,所以,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長治久安,這種類型的交換是絕對不能被允許的

各種意義上,有錢的犯罪者藉由交換錢喝自由獲取新生,都會給社會帶來危害隱患……


我表示不知道怎麼樣謝這個邀

但是我很願意@大海的清晨打斷你腿的時候,一旁觀禮並給他五塊錢找人替刑。

最後祝題主生活愉快


錢是你爹,但不是所有人的爹


看重經濟效益么?大概是不行的。因為警察組織是國家設置用來維護社會和國家安全穩定的,以此來促進社會各方面的發展。警察組織,也包括監獄,應當考慮在警務活動中的經濟效益,為國家減少一定的成本,但主要還是著眼於社會效益和法律效益。


坐牢實際上是自由刑,不能代替。


不知道為什麼會被邀請,可能是因為我學法?

剛剛進入大一學法一學期,理解肯定不深。但是這種問題的答案我想只要是有良知的人,都知道結果當然是法律不允許。

我剛剛學了一些總論,具體的也說不了多少。法律上有個罪責自負原則,即誰犯得罪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和刑罰。固然,從經濟學意義上說,進行利益交換坐牢的做法有利於所謂的利益最大化。(我也學經濟)但是,我們思考法律問題的時候,要從法律思維出發,不能簡單的將法律這種專業技術化問題用經濟思維考慮。法律強調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利益。

既然題主從經濟學上得出這樣一個問題的結論,那我也想從經濟學上提另外一個問題,這種罪犯僱人承擔刑罰的做法導致罪犯得不到懲罰,造成社會的混亂,法律的傾覆,整個社會將法律踐踏,認為法律只是一紙空文。那這樣造成的利益損失豈不是更大。

考慮法律問題結合經濟思維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背後的公平正義等原則是思考的框架。結合經濟學思維思考法律問題不能超越這些原則的邊界,不然將引起整個世界的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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