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都活不下去了,還應該遵守道德和法律嗎?違背是否可以被原諒?


我沒有快活不下去的時候,但是有非常非常窮的時候。那段時間也怪,總讓我撿到一些財物。地上撿到的現金不知道是誰的,我就花了。物和卡如果知道失主是誰的,我都還了。不知道失主是誰的,都交給了失物招領處。其實我太窮了,是想把卡花一花的。那時候是在國外,花信用卡是沒有密碼的。所以你撿到了別人的卡,也可以花的。

說這些不是說我多有定力,而是恰恰相反,我知道人在窮到餓肚子的層面,是非常想犯罪的。這個時候任何和錢有關的事情都有非常大的誘惑力,而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力會大大下降。我那時候感覺,只要你餓著肚子,真的很想偷東西。

所以我理解題主為什麼問這個問題。但是我仍然覺得,如果不是真的要死了,還是不要去犯罪了。這時候的人,就像一個被賣進妓院的處女,如果不想辦法逃出去,而是順應環境,做一些小的違法的事情,比如只是陪陪客人喝酒,看上去無傷大雅,但之後很容易就一發不可收拾了。等一身花柳病躺在床上爛臭的時候,你說你一開始只是為了有口吃的,即使這個理由讓人同情,又如何呢?結局還不是一個死字嗎?誰救得了你呢?

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也不是憑空來的,這些是為了保障那些不犯罪的人的利益的。如果你窮得活不下去了,偷了一個要去醫院救命的人的錢,那那個人找誰說理去?活該因為「幫」你,去死嗎?

你指望誰原諒你呢?你自己會原諒你自己的話,說明並不是貧窮勾引你犯罪,是你本身就是個罪犯。

一般人再窮,也能找到求生的路的。就怕你窮而且懶,「自尊心」還足,那就只能想一些旁門左道了。以前不是有人專偷貪官嗎?偷了人家也不敢報案,這種的,老百姓應該能原諒。但是你的結局,一定比你想的慘。因為犯罪這種東西,一旦沾染上了,就是一個惡性循環,除非有堅強的意志力去跳出這個圈子,要不然,不會有好結局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有這個堅強的意志力跳出來,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不選擇犯罪呢?其實這個更容易。


這個主要看怎麼定義「活不下去了」,是個人意願還是客觀現實。比如,殺人是違法的,更是不道德的,但隨手摸到了身邊的一塊板磚拍死了正在傷害自己人身或財務的壞人,這叫正當防衛,OK.但要是只是個人好逸惡勞,好吃懶做,窮極生惡,不願意用正當合法的手段,用勞動和智慧去掙錢,而鋌而走險去搶劫殺人,這種人是沒有道德的,道德審判不了他,所以只能靠法律嚴懲。


看你怎麼選擇了,你想被同情還是被尊敬?


你活不下去了就也不讓別人活嗎?就像最近上海砍小學生事件。生而為人還是要善良點


前提有多苛刻,要求便多寬鬆。


我覺得生而為人,在任何時刻遵循「人」的基本準則,是有別於動物的底線


在法律中有緊急避難原則。

但是還是要分清所謂活不下去是什麼概念和程度.


應該想想自己為什麼活不下去了.


一般法律裡面都包含自救等的答辯,比如有人要殺你你可以殺了他自衛而且無罪。

對於那種因為窮走上非法違反道德的道路去賺錢 我雖然自身條件也不咋地 但是是沒體驗過那種窮到感覺絕望活不下去吧 所以可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但是就算去乞討 去做最底層的工作什麼的 也不至於需要做壞事去生存。

因為為了自己所謂的「生存」去偷 我覺得還有點灰度,但是搶劫,詐騙,販毒 販賣人口 逼良為娼什麼的 我覺得為了生存也不是理由。生存和貪婪不一樣。

不如跟我一樣 搬磚


衣食足而知禮節。

(歷史上能吃飽飯的禽獸都數不勝數,吃不飽飯的普通人哪裡還顧得上道德。)

還有哈。哪裡有什麼道德,社會底線,

掌權者規定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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