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給流浪動物安樂死??
這個存在一困境:一方面,流浪動物的生活確實不好,特別在一些有吃狗肉習慣的國家(舉例流浪狗);另一方面,我們確實無權給予流浪動物安樂死,除非它們得絕症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或者它們的流浪本身對市民造成人身隱患。流浪生活不好,但你卻不能弄死他。就類似你不能弄死流浪漢,或者不能驅趕流浪漢一樣。
圍繞動物是否可以進行安樂死的討論有兩大思維路徑:從權利論出發,一些人認為動物享有生老病死的權利,人沒有正當性對它採取安樂死的做法。樓上有幾位的觀點正是如此。
從社會控制盒社會管理出發,一些人認為對流浪動物、有疾病的動物進行安樂死是管理動物的風險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手段。
安樂死涉及一整套系統的重構:如何捕捉瘋狗、瘋狗如何處理等問題。而中國目前缺乏整套的處理動物的方法。安樂死流浪動物的目的並非出於減少動物的痛苦,而出於滿足人類社會的需求。動物是"被安樂"的,這不過是一種溫柔的殺戮罷了,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安樂死。這點先要闡明。其次,我認為可以對動物施行安樂死。無論法律還是道德,都是以保護人類為主的,而流浪動物給人類社會帶來太多隱患。收養和節育的成本太高,不具備執法可行性。
應不應該和可不可以從來就是兩碼事。並且,如果你同情動物的話,該譴責的是那些拋棄寵物,也不帶寵物節育的人。施行安樂死的工作人員不過是為了這些不負責任的人買單而已。
與其把流浪狗一網打盡抓起來安樂死,要不咱們再試試?把其中幼小的、溫順的、比較可愛的留下來洗白白,發到正規流浪貓狗收養所的網站上,給它們找找收養家庭?對於老弱病殘的,定期撒撒糧,你會發現其實流浪狗也很乖。對於那些看起來就很兇殘的,我會告訴你,離遠點。
《除了安樂死,我們還有什麼辦法治理流浪動物?》
文 | 小怪獸
圖 | 網路(侵刪)
為長期找不到領養家庭、受病痛折磨流浪動物做安樂死,這個是歐美很多收養所的做法。但是目前在國內,動物安樂死一般是狗主在自己的寵物極其痛苦的情況下向獸醫去申請,才有這樣的案例。
其實在國內,正規的流浪貓狗的收養所的觀念里,並不會像國外收容所那樣做。有三個理念是大部分國內針對流浪貓狗的保護人士所認同的:
1、拒絕對動物實行安樂死。
所容所不會定期把無人收養的流浪狗批量安樂死。即使這樣導致的問題是:收養所聚集的老弱病殘狗越來越多。(據我所知最多的是北京流浪動物基地和南京阿福流浪動物收容所,大約都有上萬狗了,但依然不殺,我也不知道他們如何維持運轉的)
2、以領養代替購買。
品種狗繁育是一塊很大的經濟鏈,一隻幼年金毛、阿拉斯加動輒就是幾百上千元,假設一隻母阿拉斯加一年生2窩,一窩4隻,大約一年就有8000左右的純利潤。一個大型狗場的收益是極其可觀的,狗場也會針對熱門的動物品種,像是工廠式地大量生產幼狗。
但是正因為大家對品種狗的推崇,我們本土的狗就在狗界里有了「高低貴賤」之分,小時候看著萌萌噠的小狗,長大後加上了人們對它們世俗的觀念,就覺得養個土狗面上無光,於是找個借口就遺棄了。(城市流浪狗泛濫的原因有很多,這裡我以後再列舉)。
雖說狗有狗命,但生而為土狗,是它們能夠選擇的嗎?當初是我們祖先馴養了它們,現在我們也拋棄了它們。如果有一天大家能夠真正認可「中華田園犬」,而不是把它們看作髒兮兮、流浪狗的代名詞,那就真正實現領養和購買持平,國犬和外國品種狗地位平等了。
其實在我們救助回來的流浪狗里,可愛、聰明、忠心,這些狗的優點,它們一個都不少。
3、以絕育代替捕殺。
為什麼要推崇為流浪動物做絕育呢?因為流二代。目前流浪狗的數量已經非常非常大了,我們在南昌地區做動保,約估計南昌有10萬左右的流浪狗,流浪狗不斷生出二代、三代。。。。救助是永遠救不完的。那流浪狗泛濫,勢必引起人狗矛盾,又是一波整治的血腥場面,周而復始。
所以,一般救助站會在能力範圍內提供一些免費絕育名額,只針對流浪貓狗。
對於現在這個模式,我簡單畫了一個示意圖:(請向左旋轉手機屏幕)
※欠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家裡很貧困,請問下我該去找我父親要錢嗎?
※假如在街上被搶劫,反抗過程誤殺了搶劫者,有什麼法律責任?
※怎樣寫借條,才可以使借條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