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未成年人的家長來拚命,畢竟出於親情,很多長輩為了保護晚輩是敢於豁出性命的,結果要麼就是未成年罪犯著被家屬保護下來,無法執行死刑,要麼就是他們全家暴力抗法而集體戰死,哪個都對政府不利
首先,我們來探討這個問題,先分析你指的未成年人是多大?2歲是未成年人。12歲也是未成年人。17歲也是未成年人。在刑法上這個分的很清楚的,如果未滿14周歲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受到刑罰,有人會問為什麼?不是欠錢還錢殺人償命嘛?為什麼他們不受到刑罰?在這個問題上就顯示出了刑罰的善良性和實際性?我們之前通常認為14歲以下的孩子認知還不清楚,身體素質有限不會產生很大的刑事案件。但是現在經濟和時代的發展,17歲的孩子真的比以前的孩子長的大長的壯還長的成熟 經濟和時代的發展。現在的孩子都不愁吃營養跟得上。家家都會有手機和電腦什麼的可以上網路的東西。在這個信息時代,良莠不齊,未成年人很容易收到污染。什麼AV呀什麼暴力遊戲呀什麼邪惡思想呀。這些東西都會慢慢侵蝕未成年人的思想。導致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大家也發現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我覺得跟這個有一定的關係。所以現在對於14周歲的限定存在很多爭議,也有很多人想把這個標準下調,變成12周歲10周歲什麼的!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販賣毒品的行為的,對以上八種行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為什麼會犯大罪?人性的敗壞和扭曲?還是家庭教育的不當?又或者接觸社會不良信息?很顯然對於未成年人來說,他們僅僅才十幾歲(我並不是說年齡小就可以胡作非為)相比其他成年人的犯罪他們還是有很大的改正機會的,到這裡又有人說了都犯大罪了,為什麼還給他們改正的機會。直接死刑不就行了,一了百了。(到這裡我插入一個問題。刑法中的刑罰最終的目的是什麼?可能會有人說懲治那些犯罪的人們,讓他們付出代價,犯多大的罪付出多大的代價、乃至生命,這樣想其實也對。但是我覺得刑罰不僅僅是一種處罰,更是一種引導作用,大家都知道人類是群居動物。我們生活在一個大社會中,既然是群居既然是社會生活。必然會有衝突。不可能大家都是和和氣氣的生活從出生到死去。那麼問題來了?若是大家一直衝突,你殺我我殺你?社會就跟混亂。怎樣來限制彼此衝突,我們便開始定下社會契約。和平共處。以達到平衡的目地。譬如你殺了人,那麼你就會破壞這種平衡。這個時候我們社會上的人就是制止你,然後去懲治你,然後回到這種平衡的狀態。這可能就是最初的懲治,我就是我們說的刑法中刑罰。)
關於死刑,我國是支持死刑的。但是不代表什麼事情都用死刑來解決呀。再說外國老是認為我們不人道主義,每年用很多次死刑,可是我們也不想用死刑呀,但是沒辦法呀。你想想,有什麼刑罰比死刑更重,我們不討論肉刑,什麼令你生不如死,現在都是文明社會了,早就沒了肉刑了。就是是給你死刑也會先審判再定罪然後公告然後正式程序給與犯罪人死刑的。
大家想一想,什麼罰金?什麼沒收財產?什麼20年有期徒刑?這些相比死刑?太小兒科了!一個人的命都沒了,這已經是非常非常很重的刑罰了。可是呢?未成年人呢?他們還是有很多期待可能性的呀?萬一他們以後搞出來個什麼偉大發明?什麼諾貝爾獎什麼的?可能會有人說怎麼會這麼巧?可能就怕出現這樣的呀?那不就是整個人類社會的損失啦!
最後我覺得。這個問題也是歷年比較爭議的問題。肯定有更多的觀點比我好!比我精彩!我只是把這些東西口語化講出來。也有很多不對的地方,大家看完笑笑就行了。笑笑我的知識膚淺就行了!可能再過幾年回來再看這個問題,很有可能我的觀點會有新的見解又或者推翻現在的觀點。誰知道呢!人不就是在這樣的道路上不斷成長的嘛!拜拜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