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大罪為何不判死刑?


怕未成年人的家長來拚命,畢竟出於親情,很多長輩為了保護晚輩是敢於豁出性命的,結果要麼就是未成年罪犯著被家屬保護下來,無法執行死刑,要麼就是他們全家暴力抗法而集體戰死,哪個都對政府不利


起初是為了保護未年人

現在是,信息爆炸的年代

導致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


該怎麼說呢。我只是一個很垃圾的普通的剛入門可能還么有入門的法學生,我想談談我的愚見,有不當之處,請諒解。請友軍保命

首先,我們來探討這個問題,先分析你指的未成年人是多大?2歲是未成年人。12歲也是未成年人。17歲也是未成年人。在刑法上這個分的很清楚的,如果未滿14周歲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受到刑罰,有人會問為什麼?不是欠錢還錢殺人償命嘛?為什麼他們不受到刑罰?在這個問題上就顯示出了刑罰的善良性和實際性?我們之前通常認為14歲以下的孩子認知還不清楚,身體素質有限不會產生很大的刑事案件。但是現在經濟和時代的發展,17歲的孩子真的比以前的孩子長的大長的壯還長的成熟 經濟和時代的發展。現在的孩子都不愁吃營養跟得上。家家都會有手機和電腦什麼的可以上網路的東西。在這個信息時代,良莠不齊,未成年人很容易收到污染。什麼AV呀什麼暴力遊戲呀什麼邪惡思想呀。這些東西都會慢慢侵蝕未成年人的思想。導致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大家也發現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我覺得跟這個有一定的關係。所以現在對於14周歲的限定存在很多爭議,也有很多人想把這個標準下調,變成12周歲10周歲什麼的!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販賣毒品的行為的,對以上八種行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為什麼會犯大罪?人性的敗壞和扭曲?還是家庭教育的不當?又或者接觸社會不良信息?很顯然對於未成年人來說,他們僅僅才十幾歲(我並不是說年齡小就可以胡作非為)相比其他成年人的犯罪他們還是有很大的改正機會的,到這裡又有人說了都犯大罪了,為什麼還給他們改正的機會。直接死刑不就行了,一了百了。(到這裡我插入一個問題。刑法中的刑罰最終的目的是什麼?可能會有人說懲治那些犯罪的人們,讓他們付出代價,犯多大的罪付出多大的代價、乃至生命,這樣想其實也對。但是我覺得刑罰不僅僅是一種處罰,更是一種引導作用,大家都知道人類是群居動物。我們生活在一個大社會中,既然是群居既然是社會生活。必然會有衝突。不可能大家都是和和氣氣的生活從出生到死去。那麼問題來了?若是大家一直衝突,你殺我我殺你?社會就跟混亂。怎樣來限制彼此衝突,我們便開始定下社會契約。和平共處。以達到平衡的目地。譬如你殺了人,那麼你就會破壞這種平衡。這個時候我們社會上的人就是制止你,然後去懲治你,然後回到這種平衡的狀態。這可能就是最初的懲治,我就是我們說的刑法中刑罰。)

關於死刑,我國是支持死刑的。但是不代表什麼事情都用死刑來解決呀。再說外國老是認為我們不人道主義,每年用很多次死刑,可是我們也不想用死刑呀,但是沒辦法呀。你想想,有什麼刑罰比死刑更重,我們不討論肉刑,什麼令你生不如死,現在都是文明社會了,早就沒了肉刑了。就是是給你死刑也會先審判再定罪然後公告然後正式程序給與犯罪人死刑的。

大家想一想,什麼罰金?什麼沒收財產?什麼20年有期徒刑?這些相比死刑?太小兒科了!一個人的命都沒了,這已經是非常非常很重的刑罰了。可是呢?未成年人呢?他們還是有很多期待可能性的呀?萬一他們以後搞出來個什麼偉大發明?什麼諾貝爾獎什麼的?可能會有人說怎麼會這麼巧?可能就怕出現這樣的呀?那不就是整個人類社會的損失啦!

還有就是未成年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稍加教唆就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並且越走越遠。

最後我覺得。這個問題也是歷年比較爭議的問題。肯定有更多的觀點比我好!比我精彩!我只是把這些東西口語化講出來。也有很多不對的地方,大家看完笑笑就行了。笑笑我的知識膚淺就行了!可能再過幾年回來再看這個問題,很有可能我的觀點會有新的見解又或者推翻現在的觀點。誰知道呢!人不就是在這樣的道路上不斷成長的嘛!拜拜喲!


或許這個問題並不難理解。。哪怕嚴刑峻法,哪怕年深日久。。


14以下免於刑事處罰,14-18減輕刑事處罰

其中16-18歲,犯殺人,搶劫,強姦,縱火等11項重罪,不減輕處罰

對未成年人的有待是基於對其認知能力的考量,如果小破孩都不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懲罰也沒用啊。就像保受詬病的精神病(發病時),他們也不知道對不對錯不錯的,有啥辦法,懲罰也沒用,也沒有積極正向的影響,關瘋子,想想就逗……

但是我覺得認知能力的認定其實不是簡單的看年齡,但用別的方法還不好認定,所以只能這樣咯

也有想過現在小孩會不會思想早熟,18對他們而言太晚了

後來發現,其實沒啥區別。信息確實變多了,但人類得成長速度,還是那樣


你問我幹什麼?又不是我判罪


年齡本來是指一個人生存的時間長度。一個人的年齡與其刑事責任能力(對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間具有內在的規律性聯繫,因為犯罪是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者,在其主觀意志和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刑罰的直接目的是預防犯罪,從人的能力發展過程來看,年齡的大小往往能反映出其生理心理的成熟水平,反映出其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高低,沒有達到一定的年齡,一般就不可能具有對犯罪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只有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才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並能夠適應刑罰的懲罰和教育,刑法才要求其對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明文規定主體因為自己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實際上是用法律規定的形式推定,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一律不具有對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儘管存在個別行為人的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不相稱的情況,但是不採用這種辦法就難以避免鑒定行為人刑事責任能力引起司法實踐中的混亂。當然,這一規定也是基於人道主義原則的要求。

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就是從年齡上劃定一個負刑事責任的範圍,我國刑法中關於責任年齡的規定,主要解決不同年齡人刑事責任的有無問題,同時也包含了對未成年犯罪人從寬處罰的內容,司法實踐中處理案件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可見研究刑事責任年齡問題對於從理論上認識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的關係,把握犯罪主體要件的本質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正確定罪處罰都有重要意義。

我國刑法關於未成年人刑責能力年齡段劃分主要分三段:

1.不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還處於幼年時期,因受生理心理發展和社會經歷的限制,尚不具有對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還無法按刑法的要求履行刑法所規定的禁止性義務。因此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此年齡段的人已經對一些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行為有了充分認知,但一方面因為未滿18歲的人還是未成年人,對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也相對較弱,故承擔比成年人相對較輕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未成年人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發育都尚未成熟,可塑性大,同時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對他們適用較輕的刑法,更有利於他們的教育改進和重歸社會。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14-18周歲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

3.已滿16周歲的人。無論從身心發育還是從社會經歷的角度考慮,已滿16周歲的人一般都已具有認識所有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控制自己不去實施這些犯罪行為的能力。一個人在能夠認識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控制自己不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當然也應該為這種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注意:16歲一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並不意味著姑息放縱,刑法17條第4款特別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一般應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因為市井小民只是想通過殺死犯法未成年人來泄憤罷了,並不會去管這項法律出台後會帶來什麼後果。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國家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那可輕易毀傷。兒童,青少年本身是認知力發展良莠不齊的。特別容易受到精神污染,少年犯罪和家庭因素也有很大的關係。錯誤不是他一個人的錯誤,背後有很多人的錯。

比如說上世紀香港古惑仔電影腐蝕掉的那一堆青少年,吵吵著混社會,跟大哥,打群架,後來就犯了事,要說錯其實最大的是給他們看那些破電影的。要論治罪他們才該重叛。

如果犯事之後直接砍了,估計年輕的下一代會減少很多人,殺掉某個少年犯雖然幫受害者家屬泄了憤,但是國家有可能損失一個潛在的人才,考慮到他的犯罪活動背後家庭教育失敗,社會教育失敗等原因。所以。


人道主義關懷吧。

畢竟死刑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殺了一個孩子便能維護社會公正嗎?死刑的目的在警示與劃明社會底線。

但對於很多未成年人來說,年紀太小,很多罪犯下之後,意識上還處於懵懂無知狀態,在法律意識都沒形成的情況下,所犯的罪並不像大人一樣能清楚明白觸犯法律底線會給他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即便你死刑也並不能對他們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所以對他們的死刑沒必要,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但是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需要有人負責,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要想避免悲劇的發生,應該更多的從社會環境,教育,相關社會幹預的介入入手。

與其嚴懲未成年人,不如把更多心思花在反思孕育孩子犯罪背後的社會文化環境中所存在問題。


因為以前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無心或者好奇,改正的概率很大,本質上來說也沒有惡意。但是,現在信息爆炸有的未成年人懂的彎彎道道比我這個廢宅還多。問題來了,他們生理上是未成年人沒錯,心理上呢?這個東西並不好界定,信息閉塞或者家長有控制的未成年人依舊對很多東西認知不足。這麼多案例,我就看到過一個是有個小屁孩殺了一個同齡人,原因是殺人的第二天要過生日,過完生日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喵喵喵??我當時看到這個案例的時候,整個人都是懵的。但是除了這個你能明確判斷出他是故意的,其他的糊弄一下你也不好分辨…


我覺得M3小蘑菇的質疑 不是問題。

家長/親戚暴力抗法,一槍一個即可。直接滅九族。

就當做強制淘汰劣等犯罪/暴力抗法基因。


未成年人不能夠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

刑罰只是一種懲罰,他都不知道自己錯哪裡,懲罰啥?


販賣一下國家機密 就判了


太小了


法不外乎於人情。

第一,考慮到未成年人思想不夠成熟,雖犯錯,但罪不至死。

第二,未成年人,正值花旦青春,還有幾十年值得去奮鬥,當然,法律也希望犯了錯的人能夠在日後的成長中悔過自新,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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