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要求死刑犯與被害人的死狀一樣?如果可以,會有什麼不良影響?能不能克服?

比如強姦,碎屍之類殘忍的手段。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013413

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行刑當然是要專業人士啦。但是怎麼培養我沒想好。

或者把它變成某個罪名,獲得這個罪名的刑犯才會得到這樣的處罰。

知道是不太可能實現的,還是抱著一絲飄渺的希望

希望破滅 不能 如果可以,太過於吃力不討好,不能一定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有這精力可以辦點別的。


某年某月某人被犯罪分子報復,殘忍凌遲,建議給予同樣刑法,行刑人從支持該法的口嗨群眾中挑選。

某年某月某犯罪分子強姦了某大學女生,建議給予同樣刑法,行刑人從支持該法的口嗨群眾中挑選。

某年某月某農戶家的豬被犯罪分子強姦,建議給予同樣刑法,教育犯罪分子科學養豬,然後由行刑人強姦他家的豬,氣死他,行刑人從支持該法的口嗨群眾中挑選。


1.行刑的執行人是誰,或者說應該是誰,能掌握比如強姦殺人,公共場合蓄意謀殺等技術和配套的心理能力;

2.對於無受害者對象的死刑犯,比如攜帶交易巨量毒品,泄露交易國家重要機密這種,怎麼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同理還有受害者對象為多個的時候,不可能讓他死好幾遍,那麼該讓他以誰的死法去死,怎麼選的問題;

3.執行後的一系列社會輿論問題,死刑犯家屬心理,行刑步驟過於繁瑣的問題;

4.法律是維護秩序的機構,並沒有幫助受害者及其相關人員發泄情緒的義務;

5,6,7……


我覺得如果是強姦女大學生致死的,建議樓主把他強姦了去執行


死狀再一致也無法避免死者家屬的痛苦。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低標準,而不是最高標準。


不能。法律是無情的,但是它應該是正義的。

做與惡人相同的事情,就是與惡人為伍。

還有就是,施刑人是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的,我們不能因為自己覺得對待惡人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種動動嘴就能維護我們心中的正義,是自己的「正義感」得到肯定和驗證,而將這種殘忍和巨大的心理壓力不負責任的讓施刑人、判決人去承擔。


我想起澳門八仙飯店慘案,就是著名電影《人肉叉燒包》的原型案件,應該夠標準了吧。

那麼問題是誰把犯人剁成餡,誰包包子,誰調味,最後誰來吃呢?


誰去執行

讓被害人本人或者家屬?

我們敬愛的武警戰士?

還是大街上隨便拉一個張三李四?

還是我們專門養一批心理變態的罪犯當行刑者?


不可能,畢竟現在執行死刑都是秘密執行,死刑要求一樣,那麼成本會增加,而且此舉無益


對於罪惡,要規避而不是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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