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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存在的作用是什麼?或者說政府最小最必要的職責應該是什麼?


處理「外部性」


《技術簡史》提出了技術發展的四個階段

  1. 第一階段是創新:創新是一切新技術產業的開端。這個階段沒有太多的商業活動,只有少數的狂熱者嘗試技術的各種可能性。
  2. 第二階段是商業化:在第二階段,這些新發明創造的商業利益變得清晰可見。有商業頭腦的人開始琢磨如何把這些新技術轉化到大眾市場,並且知道這些技術能給他們帶來什麼樣的利潤。
  3. 第三階段是創造性的混亂:由於新商業領域發展太快,新法律的制定遠遠不如那些拓荒者和強盜發現新領域來得迅速。就像在真正海盜盛行的時候,英國和西班牙這樣的海權大國也無法有效地區分海盜船、私掠船、商船和軍艦。
  4. 第四階段是制定產業規則:沒有規則的商業化階段並不會永遠持續下去。無序狀態危及現有的商業機會,威脅著新興產業的長遠發展。一旦行業先驅認識到混亂造成的損害,一旦他們明白了沒有規則就會損害他們的經濟利益,他們就開始為那些他們曾經明確拒絕的東西而四處遊說了。有時政府或是那些被新技術和市場影響的社會團體也會呼籲制定規則。

最早的遠洋航運業就清晰地呈現了科技產業發展的四個階段:一是航海技術創新、二是遠洋航海快速商業化、三是海盜行為帶來創造性的混亂,四是各國共同制定產業規則。

私人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時期內建立規則和組織市場,但是最終這些具有合作性的管理都會被競爭的敵意破壞。最終只能讓政府進行管制或者由市場選擇出一個單獨的私人公司進行控制。但是,後一種解決方案實質上就是一種壟斷。而消費者對壟斷抱有的天然敵意又會要求政府進行干涉。

1993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教授認為,如果沒有國家,市場根本不可能繁榮。在互聯網發展之初,曾有人預言,人類已經處於歷史的邊緣,一個新時代即將到來,生產力的消退將引發一場新的革命,使商業和國家徹底分離。 但斯帕教授通過充滿歷史感的回溯推斷出,即使是在互聯網這樣的高科技產業,如果沒有國家力量的保障,市場也不可能繁榮

斯帕教授在本書中反覆證明,技術領域內的新突破往往是由那些迷戀於技術本身并力圖拓展人類知識領域的發明家所推進的。當科技創新剛剛出現的時候,大家都想逃離政府的管束,個人主義盛行。 但是,新技術一旦進入商業化階段後,創立一個合適的商業模式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政府能夠保護企業的產權,能夠幫助協調企業和消費者市場的關係,能夠幫助他們把海盜趕上絕路 。


政治學家C.E.Merriam Jr說政府的五大目的或者功能:對外的安全,對內的秩序,公道或正義,公共福利,自由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原意為:擁有私人資產之權)。

茲確保如此權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目標,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並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則,以成此型式之政權,因其影響人民之安全幸福至巨。

深思熟慮後,當得此論,即建立長久之政府,不應以無足輕重之理由改組,而基於已知之過往,世人寧可容忍積重難返之邪僻。然當連串之濫權者與篡奪者執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絕對專制下時,推翻此政府,是其權利,是其義務,並為未來之安穩提供新保障。

https://zh.wikipedia.org/zh-cn/%E7%BE%8E%E5%9C%8B%E7%8D%A8%E7%AB%8B%E5%AE%A3%E8%A8%80#.E5.89.8D.E8.A8.80


分配


按照曼昆老爺子的說法,主要有兩個作用:

1.制定規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2.干預經濟,促進效率或平等;


最大限度地保障國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首要職責:通過政策的指定和實施,讓人民更加高效,開心的協同工作。

次要職責:通過稅收的調節來維護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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