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保護法》?

講真,如果罪惡真的可以靠年幼(類比熊孩子)來規避,予被害者而言,談何公平?

ps:自認為某些罪行應與成年人同懲


請永遠牢記,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和未成年人尊嚴生活基本權利保障的法律,請不要因為未成年犯罪現象否定這部法律,具有未成年人基本權利憲法保障的指導意義。

改的不應該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是刑法

回答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免除減輕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答主們

你們絕對是,沒看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字

我告訴你們,你們說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字都沒寫

全在刑法里,謝謝


雖然不是法律專業的,但是我好像知道的是,真正保護這些未成犯罪嫌疑人的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的認為該修改的是刑法,修改為:十四歲以下,未造成嚴重後果比如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未造成重傷/殘疾/致死/強姦/輪姦,無嚴重侮辱(裸照等),且對社會危害不大並且為初犯的,該未成年應該接受正常庭審,被正常羈押,但是所判處的刑法不予執行,不記入檔案,庭審現場不得拍攝,僅僅以庭審和羈押進行過錯教育,再次犯罪且未造成上述傷害或後果的,應該走正常刑法程序從輕處理,如有初犯就造成上述後果或者有上述情節的,應直接按照刑法從輕處理,十四歲以上,直接按照刑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慎用死刑。社會不是玩遊戲不能讀檔重來,沒誰應該為你犯的罪行買單,你犯罪造成的後果對受害人開始往往是終生的,即使是你的父母也不能為你買單,早如果能教育好,也不會出來犯罪,教育不好就判刑吧。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我覺得還是區別對待好一點


如果我小的時候早一點了解到《未法》,那個把我按在廁所扇耳光的學姐就不會活到現在了。?


未成年人多心智尚未成熟 犯錯難免 給予一定保護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但是,如果僅僅如此,卻會導致未成年人有恃無恐的犯罪

而未成年人之所以會選擇犯罪 歸根結底是教育的缺失

教育者是誰? 是父母,所以 父母的過錯更甚於孩子。

我的意見是:

方案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者承小責,父母承大責;

方案2:未成年人犯罪,與成人同罪,乃至更重(部分父母無法管束孩子,給父母一個 讓孩子消失於世界避免以後傷人傷己的機會);

方案3: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選擇實行方案1還是方案2;


寫在前面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和未成年人尊嚴生活基本權利保障的法律,請不要因為未成年犯罪現象否定這部法律,具有未成年人基本權利憲法保障的指導意義。改的不應該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是刑法!

對於很多人的想法,覺得新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那麼未成年人所指的年齡段,變為0~16周歲,這個理解是錯誤的。

我也是今天才認真研讀了這部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面普及一下這部法律。

首先,該法分為七個章節,分別為總則,家庭保護(9),學校保護(7),社會保護(23),司法保護(10),法律責任(12)以及附則(第七十二條,本法自2007.6.1.起施行)。

往細的說,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公民,所以,該法保護的,是十八周歲以下,而不是十六。

第五章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指出,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這裡強調,新刑法是對五六章節中未成年人刑事年齡做了下調,而《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未做修改。

那麼,新刑法究竟修改了些什麼,如下。

刑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未成年人刑事年齡分為四個階段。

1.不負刑事責任 0~14(包括14)

2.相對負刑事責任 14~16

3.減輕刑事責任 14~18

4.完全負刑事責任 16以上

最後,鄙人拙見,願諸位海涵!


我自己本身也未成年,在學校里有時候討論一些法律邊緣的問題時都能聽到有人開玩笑似的說「反正我未成年,不怕。」

每次一聽到都會哈哈一笑,後面仔細想一想又覺得毛骨悚然。是不是就因為大多數的未成年人都這麼想,所以未成年犯罪的現象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狂。

害怕。

我承認未成年人需要保護,可對於這個保護,又得細細劃分一下。保護那些心術不正,具有嚴重犯罪傾向的未成年,這跟故意養著殺人犯長大有什麼區別?這不僅對社會不利,對那些受害者也不公平吧。

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需要保護。

某些仗著自己未成年就為所欲為什麼事都幹得出的渣滓就不用。


如果法律不能維護正義,我們為什麼還要維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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