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該不該廢除?
02-25
不該。
相對於成年人,未成年人本就是特殊群體,在能力、應盡責任和應得權利上都應該特殊處理,這個是沒問題的。
有問題的是,這個法不健全,適用面還沒法周全到很多細節,所以往往會有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情況。但這並不是因噎廢食的理由,反而應該由此加緊法律的健全化。
謝邀!
恕我直言:
「剛才噎著了,吃飯該不該廢除?」
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很多可以執行的法條。我覺得應該重視的是刑事訴訟法和刑法裡面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法條,特別是未成年人故意的殘忍的犯罪行為,應該減少區別對待。特別是12歲殺母還無罪會學校上學,這如何樹立人民的法制觀念?
不要那麼極端行不~可以修改嘛,比如「情節嚴重者不予減刑」之類的……
不該。
但覺得應該有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特別是青幼年ps:14以下的)犯法的條例!
千萬別小看熊孩子的破壞力和殺傷力!!!
不應該廢除~未成年人群因生理,心理,她們皆屬於弱勢群體~應該得到保護
不該廢除,必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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