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該不該廢除?


不該。

相對於成年人,未成年人本就是特殊群體,在能力、應盡責任和應得權利上都應該特殊處理,這個是沒問題的。

有問題的是,這個法不健全,適用面還沒法周全到很多細節,所以往往會有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情況。但這並不是因噎廢食的理由,反而應該由此加緊法律的健全化。


謝邀!

恕我直言:

「剛才噎著了,吃飯該不該廢除?」


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很多可以執行的法條。我覺得應該重視的是刑事訴訟法和刑法裡面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法條,特別是未成年人故意的殘忍的犯罪行為,應該減少區別對待。特別是12歲殺母還無罪會學校上學,這如何樹立人民的法制觀念?


不要那麼極端行不~可以修改嘛,比如「情節嚴重者不予減刑」之類的……


不該。

但覺得應該有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特別是青幼年ps:14以下的)犯法的條例!

千萬別小看熊孩子的破壞力和殺傷力!!!


不應該廢除~未成年人群因生理,心理,她們皆屬於弱勢群體~應該得到保護


不該廢除,必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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