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柯南去哪哪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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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看似兒童,實際卻是死神的小學生柯南(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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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雙煞之一的名聲(惡名?)可不是蓋的
就連黑影的番外篇,路人們也提醒黑影了:米花?這個地方不能去啊!經常死人
可見是一個本家都自覺的梗
只是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都是柯南去了一個地方然後正巧碰上案件,而不是有案件發生以後去找到毛利大叔呢?
毛利大叔在劇情中也(托柯南的福)破了不少案子,從外人的角度看來也算是一位名偵探了。就算是委託人直接找上毛利大叔或者警察找毛利大叔助攻(就像福爾摩斯和警察的關係一樣)也完全可以啊
從大人的角度上來看,當然可以理解成時間需要啦
『正好暑假,就讓柯南他們去海邊,然後海邊發生兇殺案了!』『正逢聖誕節,就讓柯南他們參加聖誕活動,然後碰到兇殺了!』之類的
還是說……偵探會吸引案件?
考慮到高中生要參與調查案件是很難的,而柯南變小之前就已經是名偵探了,成為名偵探之前也一定是有一個出道的案件的。那個出道的案件是哪來的呢……很可能柯南變小之前就已經有吸引案件的體質了吧
(以下內容不知道由什麼時候看過的一篇評論回憶提供)
柯南去哪哪死人/金田一去哪哪死人不是因為本身吸引案件能力,而是少年漫畫這樣展開比較合理。
首先高中生(小學生)偵探題材,除非在設定中已經說出這個人遠近聞名,警視廳才會讓他協助調查,這時候他們才會出現在現場。其他情況下,他們是不會合理地被(請)去現場。那麼讓他們合理地參與到案件只能用(正巧碰上成為目擊者或當事人)來展開。
舉個例子,我們寫一個房東太太探案。雷斯垂德探長今天碰上一個棘手的案子,實在辦不下去了去請教福爾摩斯,福爾摩斯帶上花生打個的就去現場了。哈德森太太無從參與。如果是麥克洛夫特邀請221B全體人員參加某個派對,派對上發生命案,成為案件當事人的哈德森太太就能合理地參與到案件偵破中。
官方吐槽,最為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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