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法律對心理疾病的犯罪這麼縱容?

心理疾病犯罪者的潛在危害明明一直在 對於心理疾病鑒定後可免除刑事責任表示疑惑 不對心理疾病歧視


因為這群心理疾病患者也是這個社會的受害者啊!!!

有沒有特別中二。。。。。好了,不扯沒用的,我沒有看到哪條法律對心理疾病的患者有寬鬆,只是將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列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甚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問題不成立


所以才會說我國法律不健全,漏洞太大,應該退出針對精神病患者的處罰,可以從輕但絕對不能免除,我敢說絕對有很多罪犯開精神病證明再去做壞事的


可能是人太窮,政府也窮,這些問題不是很急迫,除非出點大動靜


這個問題很好。如果你患上此類疾病呢?沒有利用價值了,你希望被如何對待?你父母老年痴呆的話你如何對待?

人文社會只有這一點好處了,那就是人類掌握了足夠的資源來維繫整個團體的生存,包括病人、傷員、年老者。心理疾病其實是很普遍的。而我們身處其中也未必就能倖免。你這個問題問出來我覺得你過於年輕,過於勢利,過於自私。

我20歲喪父,25歲大學畢業。前兩年母親精神分裂症跳樓癱瘓在床,我孤身一人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她。我舉步維艱,至今如此。但我即使今生如此我也要繼續這樣。老媽對我沒有價值嗎?老媽對社會沒有價值嗎?

這個利欲熏心的社會,會有光怪陸離的現象。上學時學過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描寫資本主義社會下小市民的醜惡嘴臉。如今我大中國崛起了,難道也要那樣不堪嗎?還是我中國的文化積澱能創造不一樣的輝煌。


照題主的理論,國家也完全不需要題主這種認知水平低下的人,人口足夠飽和,而且以題主匱乏的常識顯然也無法為社會創造任何價值,雖然題主目前似乎沒有犯罪,但思想愚蠢,長遠看對社會的危害性較高,建議早日被遣送到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國家,畢竟我國人口很飽和,不需要題主這樣的低端人口。


心理疾病有很多,抑鬱、焦慮、強迫、自閉、遊戲成癮等等,能夠免除刑事責任的是只有喪失了刑事行為能力的病人,一般只有精神分裂症和正在發病期間犯案的間歇性精神分裂症的人(且監護人已經盡責)才可以免責的。

而且如果一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話,周圍的人是可以舉報的,強行就診的,強行被送入院的。

無刑事行為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這個是法理規定的,全世界都一樣。例如5歲孩子殺人,不能被判刑。

另外精神分裂不代表就一定具有侵害性。


心理疾病無價值,尚可商榷,但是人絕對是有價值的,即使有病依舊可以工作。而且一些有病的工作能力很可能遠遠大於你哦!


沒有這個問題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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