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0年,已經徹底改過的殺人犯,還有必要坐牢嗎?看《烈日灼心》後的思考

在電影《烈日灼心》的內容條件下,在案件十年都查不到真兇,突然只有一個警察查出來了,假設犯人已經徹底改過,不考慮犯人的感受,犯人有必要坐牢嗎?

逃亡的狀態其實不比坐牢差,坐牢不就是為了反省自我嗎?

坐牢除了證明法律的正義,還有什麼?


究竟逃亡改過多少年才算可以原諒,9年零364天行不行?盜竊罪多少年?滅人滿門該多少年?其實這個法律上不是已經規定了嘛。10年的改過還不夠,逃亡20年就不予追究了。


坐牢是為了懲罰,是為作過的一些事情所付出的代價。

至於是不是在牢里反省,是反省該不該作那些事,還是反省為什麼那麼不小心被抓了,誰去管?

抓去坐牢,是為了給受害人一個交待,是為了社會一個公平:作錯了事,就要是承受代價的。

至於說已經完全改過:連作了錯事的代價都沒有承受,就覺得自己徹底改過,這改過也太輕鬆了吧。


我認為,不能因為犯人徹底改過就不對他進行懲罰。若照題主所說,只要讓那些犯人像西方那些基督教徒每天做禱告不就好啦何必費那麼多事。這種想法實際上忽略了法律的作用。法律是具有強制力的,非正義的必懲,正義的必然維護。辛小豐的改過只是個例,法律是要適用於所有法人的。在分析法律問題時注意不要摻雜太多個人情感,要從宏觀考慮,法律最公正也最無情,正如影片所說:我們會原諒他們,但法律不會。畢竟是他們犯了錯。但可以考慮是否能夠減輕處罰。還有就是烈日灼心細究起來很多地方說不通,邏輯性很差,作為法律人深感無奈


法律是保護我們的工具,而這種工具只有威嚴有力,我們才安全

坐牢是為了讓大家看到法律的威嚴,法律,為什麼要讓人遵守?是因為它的權威性,人們相信若犯罪,就會受到處罰,這個處罰,道德是一方面,法律也是一方面,要是道德取代法律,違法犯罪的懲處就只靠內心懺悔,那才是真正恐怖的


法律的作用有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題主認為坐牢只是為了反省自我,這是弱化了強制的作用。強制還是法律其他作用的保障。


別人一看,恩...躲幾年然後假裝改過自新就不用坐牢了啊,大家一起去殺幾個人把..


這已經不是坐牢的事了好嗎!是死刑好嗎!不能因為他們所做的事就忘記那幾個死在他們手裡的五條人命!就跟辛小峰私吞了4000多塊的時候 不是也沒有依法追究嘛?人性化也應該有個度不是嘛?


過是過,不管過了多少年,不管你做了多少件好事,不管你過得有多苦,你的過始終在那,不管逃多遠,改還的你始終要還


1就是1,2就是2,犯了錯就要受到該有的懲罰,可能他真的變成好人了,但是都像他這樣的話法律就會被人質疑了


很古老的問題了呢!著名的應該算是《悲慘世界》里的冉阿讓。


必然會坐牢啊

坐牢的意義不是為了自我反省

大部分犯罪分子坐牢之後都會反省,但這不是根本目的

刑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

不管你是否反省,受了多少苦,犯了罪就要受到懲罰

逃亡是為了什麼,還不是怕受到刑罰嗎

這就是刑罰對犯罪分子的震懾意義啊

_(:зゝ∠)_


別的殺人犯是否有同樣的機會?


為了警示有犯罪意圖但還沒犯罪的人,別想著報僥倖心理能逃掉


這涉及了一個很深刻的哲學問題:人的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即我是不是十年前的我?沒有一個服眾的答案


坐牢不僅是為了反省,為了對犯罪者的懲罰和教育,還有其他的作用。

比如:

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補償作用。

對其他潛在犯罪者的威懾作用。

對整個社會大眾的指引、教育以及安撫作用。

對象有很多,作用也有很多。

所以為什麼要追責,又為什麼設定時效,都是有其道理和考量的


為了彰顯只有法律有權利judge犯人的狀態,犯人自己不能選擇自己是在牢里度過還是逃亡度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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