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的作者可不可以自行改編漫畫?

計劃著將一個作者構思的小說同步畫成漫畫。

作者並不打算將小說和網站簽約賺稿費,但是想要將小說發表(作為娛樂性質)

而漫畫工作室則會把漫畫發表並且爭取稿費。

請問會不會造成小說網站和漫畫網站亦或者漫畫工作室之間的糾紛?(版權等)


問題不是很清楚,嘗試回答一下。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作者有通過網路傳播作品和自行改編或者授權他人改編作品的權利。換言之,只要是這兩項權利在作者自己手中,授權任何主體都是可以的。所以只要保證授權的時候分別是無爭議的就沒問題。

著作權人在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轉讓著作權時,應當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者轉讓合同,參照以下規定: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尤其是以下規定: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以上。


會。

小說漫改的版權,小說網站一般都會爭取,並且不局限於此。

除非原作者小說不發表,直接版權給你。或者先把版權給你,然後自己或者你贊助他自費發表實體出版。


你的小說沒簽約上架的話版權應該還是你自己的。


主要看版權在哪。


得問作者版權的吧。。。

不知道用不用錢。。。

就算不用錢,我覺得也最好是打聲招呼吧。。哈哈哈


不能哦,要版權的,要不然會被告侵權的


沒接觸,但是,從我加的一個書友群(籌備一個新封面推廣之類的插畫項目)

一群大佬就起點中文網是否有版權吵了大概五六天,然後將其定義為自嗨行為(但爭論還是不斷)

所以,聯繫編輯吧,不要想著不說話自己單幹,惹上事可rbq。


請問在該情境下,小說著作權是否仍為小說作者自身所有?如果是,那麼小說作者可以授權漫畫改編。如果不是,那麼漫畫發表需要與著作權所有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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