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死刑犯不能立即執行死刑?


我國死刑有兩種,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知道你指哪一種。先說說死緩吧,首先,如果判處死緩,就代表此人罪不是很大,本人確有悔改,沒有引起社會公憤。對於這類人,法院給他們機會改造,兩年過後沒有在監獄再犯罪的,依法轉為無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這類人本就不該殺,自然不會立即執行。

或許你想問,判了死刑為什麼不能馬上處決。因為死刑要剝奪他人生命,在法治社會裡面,必定重視死刑判決。中級法院判處死刑後,即使罪犯不上訴,也要報高院審核,再報最高法院核准,高院審核不通過或者最高法院不核准都不行。近年來最高法院不核准的案件不在少數,發回重審後一般都會改判。這正是法治進步表現。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當一個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的時候,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死刑犯一般都是那些犯下了嚴重惡劣情節的人,目前死刑主要分為兩種,死刑緩期執行和立即執行,而對於立即執行的死刑犯,一般也是要等到7天以後才會被執行的。

其實死刑犯行刑前的這麼多程序,雖然看起來非常的繁瑣,但實際上卻更加體現了我國在行刑處決上的嚴肅,畢竟死刑是一種剝奪犯人生命權利的嚴厲刑罰,自然要慎重對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真的在判決中存在誤判,而事後才發現的話,那麼對於生命就是一種極為不尊重的表現,即使是犯人的生命,也不能草草的了事。

而且立即執行還有很多相關法律程序: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先說個有關也不直接有關的,立即執行的犯罪執行權在警察手裡,但是只是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搶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在危急情況下,比如解救人質或避免導致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犯罪行為而採取的強迫制止行為,可以在執法機關判斷下立即「執行」死刑。

這裡面有個問題是,法院是司法機關,只做判決而非執行機關,執行交由執法機關一般由行政權管轄,以維護政權管轄地公共安全為任務。

司法機關在作出了死刑判決後,如果所有的司法程序全部走完,那就是立即執行,比如終審法院直接做出的判決,但執行也有執行機構的程序要求和安排,不可能直接就拉出法庭門口就地打死。

終審法院作出了判決該判決依舊可能會有主觀因素,司法機構可以通過一個中立的上級機構進行核准,以做到司法判決的主觀錯判概率更低。這種情況下,死刑犯也不應該立即執行。

終審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可能是合法的,但是歷史上還有很多國家的實際情況,可能執行法律雖然會捍衛法律的嚴肅性卻會導致社會得法治環境有更為嚴重的後果。此時部分國家設立特赦等機制,交由最高權力機關審視司法執行後果。也可能免於處罰。比如部分政治性犯罪,比如立法滯後性導致的違反公益的死刑判決。

從哪個角度,都是讓死刑可以最審慎的得到評議。因為死刑不是目的,死刑無法挽回。


如果是判錯了咋辦?

讓萬能的鍵盤俠救活?


怎麼說呢,我覺得法官直接掏槍當場射殺犯人太不文明了


推薦閱讀:

為什麼不加重死刑,使人不敢犯罪?
合法的刑罰中,死刑的威懾力真的是最大的么?
向服務員表白遭拒後放火致18死  廣東英德縱火者一審獲死刑
死刑納入國家法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最美」死囚:被槍決時才20歲

TAG:死刑 | 社會 | 中國 | 刑法 | 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