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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晚上跟人打架,因為對方逆行撞到我了,然後報警進了派出所,警察說因為我先動手就是我不對?


典型的有理變無理。

對方逆行撞倒你,多好的一件事兒,你卻因為按奈不住火氣……

如果不調解的話,

那麼就做鑒定吧。

要是鑒定下來,你沒事,他輕傷,那麼你賠錢或者再看別的;

如果他沒事,你輕傷,那麼他賠錢或者再看別的。

要我是這個民警的話,雙方各打五十大板。


瀉藥。

你先動手呢,確實是不佔理了。

至於傷情,你是外傷,如果確實沒有顱內損傷的話,傷情真的不算大。對方還在做CT,但是做下來是什麼情況就真的說不好了。不過腦震蕩已經從輕傷體系中剔除了,所以如果只是腦震蕩的話呢,也只是個輕微傷的問題,也就治安處罰吧。

你們雙方可以調解處理的,至於各自要負擔什麼比例的責任,相對之在賠償上的數額也會不同。因為具體案情你講的不清楚,所以我也不好下定論。具體,聽你們當地辦案民警的吧。

不過,只要對方沒有達到輕傷以上,你們達成調解並履行的,可以不做處罰。


傷重不重,是以流血量來判斷的嗎?

今天又學一招。


首先,對你的情況深表遺憾,祝你早日康復。

再說說這件事,第一,交通事故與後面的打人行為是基本分立的,他逆行給你造成的損失依舊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第二,關於雙方互毆的行為。先分析你」先動手打人「的法律意義。如果雙方都沒有達到輕傷,則這個情節只會影響你的民事賠償的數額,但影響不大。如果雙方均為輕傷,則互毆行為已經構成刑事案件,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時你先動手打人可能被認定為你量刑的加重情節,對方量刑的酌定減輕情節,這對你是十分不利的。總之,你先動手打人都是對你一個不利的情況。

根據以上描述提供一下建議。首先,你可以要求做傷情鑒定,確認自己與對方傷情的情況,採取最有利的處理方法。若雙方都未到輕傷,則只涉及民事賠償,按損失事實雙方相互賠償。若只有你輕傷主動權全然在你,你可以要求對方適當賠償,調解不成可以自行提起刑事並附帶民事訴訟(最後手段,建議不用,畢竟不和諧);只要對方輕傷,主動權在對方,建議你儘可能調解解決,《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屬於自訴案件,不告不理。畢竟因此事受到刑事處罰是十分不划算的,對以後影響較大,不如賠錢了事,就當吸取教訓,散錢消災。


無論是開車還是騎車還是拉車,逆行還撞了行人,都是對方過錯,你躺地上哼唧幾聲,說不定還能多撈到一點賠償。

BUT!BUT!BUT! 你動手打人了,那處罰完他就該處罰你了,撞人和打人是兩件事,分別處理。

另外我個人比較反感警察或交警動不動就五五開和稀泥的處理方法,雖然有時候自己開車上路遇到一些情況,五五開處理雖然損失了點錢,但少了很多麻煩,但是依然反感這種處理方式,敢不敢一五一十的正經處?

再另外,題主你自己也並不比逆行撞人的那個多高尚。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他撞你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他以汽車為工具故意傷害甚至謀殺你。你也許可以往正當防衛扯扯淡?

必須證明有故意哦,過失犯罪是沒有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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