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道德來規範行為,還是用法律規範行為,兩者哪個更好。?

舉個例子,現在見義勇為的獎勵太低,但是受到的傷害很可能是一輩子的,靠人的善良,道德進行約束是否有點乏力。假如法律強制規定必須見義勇為,對袖手旁觀的人進行懲處,對見義勇為的人根據受到的傷害進行不同檔次的高額獎勵,是否更加有利於社會的穩定,讓犯罪分子有所收斂?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都有各自的意義,兩者不可偏廢,需要互相補充。

例如狗咬人了,應該有法律對狗主人進行嚴懲,這就是法律規範的作用。然而出台什麼樣的法律,背後其實是道德和價值觀的博弈。如果無德之人掌握制定法律的權力,他直接制定一個狗保法,規定人打狗要被刑事拘留,狗咬了人罰款狗主人50元類似這樣的法律。有德之人掌握話語權,才會制定出有利於人類社會的法律,而不是把狗凌駕於人類之上。


肯定是法律。。。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強制。

法律是在普羅大眾的道德觀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當然其中夾雜了統治階級的私貨。

但是,沒有一個統治階級制定法律的時候是為了使自己的統治不穩定而制定腦殘法律。可能有些法律條款看起來很。。。。但是你看看他的制定年代,就可以發現那是特定年代特定情況下的產物,不具有代表性。

我們說一個人有他道德敗壞的形容,但是沒有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有敗壞的形容。只有可能只適合某一個國家或者某一個民族。

而把希望寄托在人的自律性上?

你接觸的人太少了,對世界的了解也太少了,出去看看,你就會發現人類的下限就是沒有下限。


見義勇為的人多了,那還要zf和公安幹什麼?自發組織不就好了?

根本不鼓勵你見義勇為,所謂俠以武犯禁,儒以文亂法。

你這種話,理想鄉可以。現實不可以!

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性質都是差不多的。你覺得人家怎麼可能讓你這樣!?

道德約束老實人,膽小鬼。

法律約束膽大的人,懲罰越界的人。

越是靠近法律需要出面的階級,往往都是富裕和惡棍到極致的。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來繼續:1.必須制定完善的不得有任何瑕疵的跟得上時代進步的有關必須見義勇為的法,2.必須傳達到每一個人,讓每一個人都能知道,了解,掌握。就這兩點我覺得就很難實現了,還有更多細節問題就不一一說了。

所以我覺得沒有哪個更好一說,只不過是法律規範有一定的要求,目前技術上實現不了。

http://weixin.qq.com/r/ZC1sdErE8BePrQ4X93h2 (二維碼自動識別)


如果人人講法律,這個社會會更公平。法律只有一個。道德沒有標準,不同時期,不同人,不同立場,會有若干個道德標準。請看看胡適的話。


只能用道德,法律不需要你用就管著你,你用不用法律都要管你,不准你幹壞事。但是用道德規範行為的意思是首先你懂道德,理解道德,承認和接受它的理論、價值、功效,然後深信不疑,道德才能為你所用。用法律來「規範」行為好象不準確不確切,應該講法律是「強制限制」著所有犯罪行為,性質是不一樣的,後者的詞義是不容置疑的,神聖不容冒犯的,態度堅決的,是很決絕沒得商量違者必究的,那可不是普通的一句規範就搞得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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