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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和無責哪一方墊付醫藥費?

交通事故後,責任書已經判定,保險公司也同意賠付,但是不滿一萬元不墊付。那這期間的住院費用誰墊付?我是無責方,全責那方不墊付醫藥費。不出面,我墊付的這個錢最後要怎麼拿到,而且保險公司只報他的可報部分,那報不了的這部分錢我要找誰要??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關於醫藥費墊付,越來越形成這樣的尷尬局面。本來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非故意又無法避免,遇到了當事人應互相理解,積極補救,盡量減少受害者的痛苦,才是正道。其實,在我們經濟不發達的年代,全責方或有責方墊付醫療費也是應有之義,似乎是理所當然,都會積極想辦法幫助傷者治療。樸素的「義」在起主導作用,基本上所有的事故都是調解結案的。當然,那時候的法律規定必須先交警調解,調解不成出具證明才能訴訟。

什麼時候這種局面慢慢改觀了呢?想來是伴隨經濟條件越來越好、法律也越來越完善,人心開始不古,溫情不再,冷冰冰的按章辦事兒成為主流。一方面,受害者會千方百計多要點賠償,談不妥賠償不出院的大有人在,假誤工證明、假戶口證明普遍存在,找關係傷殘鑒定高一些屢見不鮮,同命不同價的法律規定似乎使這一切理直氣壯,還出現了人傷理賠黃牛這麼一個行當。另一方面,肇事者的罪惡感和歉疚感大幅減少,防備心理從發生事故的那一刻就開始了,不願意去墊付,不願意有好的態度,好人被人欺似乎是共識,特別是有保險的,更是我有保險我怕誰,大不了去起訴我,反正有保險兜底。而法院也是盡量考慮賠償好執行的問題,能夠讓保險賠償的盡量判保險公司賠償。而保險公司又覺得自己利益受到損害,人傷賠償已成為車險理賠中水份最大的項目,不願意主動去想辦法解決問題。而在醫院,交通事故傷者作為一種特殊的病人,病人與醫藥費承擔者分離,當然也是盡量利益最大化,更加劇了這種不平衡。

所以,你所問的問題,其實在知乎里被多次問到,卻確乎是一個現階段下沒辦法解決的問題。肇事者不願意墊付,受傷者又往往墊不起或不甘墊付,交警隊頂多能出個交強險墊付搶救費的函,而保險公司卻強調事後賠償,這個死局裡最痛苦的莫過於傷者了。

在回答了很多個確實沒辦法的答案後,我也在不斷思索,誰能來解開這個局?

再強調人心不古沒有任何意義。市場法則下,或叢林法則下,或許利益才是那把鑰匙。人傷黃牛之流就有墊付醫療費一說,但前提是你必須簽訂委託協議,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不是鑽保險的空子,就是傷者要付代理費。而且這種不規範的行為下,一切都是不透明的,誰知道他們會得到多少超額利益呢?

在利益趨動模式的考量下,竊以為如果將來可能解開的這一環,必是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來講,賠是遲早的事,現在不願意賠,其實也存在對抗心理。受害者控制不了,醫院控制不了,鑒定機構控制不了,法院控制不了,作為最後一環的承擔者,他似乎只能被動挨打。因此消極接受、有效抗爭是保險公司目前對待人傷賠償的態度。即便我減不了損,我也不能給你痛快,甚至多點環節,對於具體承辦人員還不擔責任,反正最後是法院判的,誰也沒有辦法。

那保險公司的利益在哪裡呢?那就是能否做到合理賠付。按現在的標準,醫療費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能否按社保標準賠付,受傷者的戶口、誤工、護理證明是否有假,傷殘鑒定是否合理,都是核心所在,又都是社會整個環境決定的,非保險所能獨專。那有沒有一種可能,國家建立一種機制,對交通事故中相關標準作更進一步規範,或者乾脆取消一些無法控制的標準,如城鄉區別,如社保標準,如各種隨意的司法鑒定機構,更理想化者,建立這方面的誠信平台,對所有的參與者有所約束。這樣,相信不僅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會提高,而且肇事者可能也會積極幫助傷者治療。因為亂象沒了,後顧之憂也沒了。

但這可能有點烏托邦。社會治理者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恐怕還排不上這個。其實,作為一個多年的保險從業者,竊以為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再大膽一步,及早介入,改原來「推出去」為「拉進來」,變被動為主動。實際上,現在的保險公司已經在改變,如提倡調解,避免判決,以部分妥協和儘快賠付來減少部分損失。

因此,我設想,保險是否可以學習基本醫療這幾年走過的路子,將事後賠償改為直接在醫院實時支付的方式。即和醫院展開合作,建立保險事故賠償備用金,在自己承保的傷者住院後,對符合賠償標準的醫療費直接支付,肇事者或傷者只需支付不符合賠償的部分。這樣,類似於槓桿原理,可以解決交通事故中醫療費墊付問題。

當然,這裡面是一套機制,比如和醫院簽約,對醫院的治療有所約束;納入到範圍的傷者或肇事者也應承擔他們應承擔的部分。至於所謂的醫保標準,如果不合理就改變;如果合理,就應爭取到法律的支持,總之要形成一種標準。更重要的,通過這種方式,保險公司可以實現提前介入,對傷者的其他收入情況或傷殘情況進行掌握,不給黃牛機會。這種創新一旦成功,可以大大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還可以大大提高保險公司的美譽度,何樂而不為呢?

這是一種設想,更是一種呼籲。


全責方不願意墊付醫藥費只能說他道德有問題,並不犯法,沒有法律規定全責方一定要墊付醫藥費呢。所以你為了自己生命健康,自己想辦法湊錢治療吧,然後把所有的票據保留齊全,到時候再找對方賠付。


誰墊付醫藥費其實不要這麼糾結。

既然可以報銷,誰墊付到最後不都得處理?

如果對方堅持不墊付,你也拿他沒辦法吧。除非交警扣車了,你可以讓交警不放車,逼著他墊付。如果沒有的話,維護好關係,確保保險公司能報銷不就得了。

如果咽不下這口氣,可以雇個律師起訴他和他的保險公司,但是律師費沒得報銷。


全責方為什麼一定要墊付醫藥費?


法律未規定全責方墊付,

如果確有困難據說可以尋求保險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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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錢打給誰。誰墊付。商量好就行,不然後面有糾紛。


看責任書,汽車右轉撞了電摩,電摩過馬路推行了沒?超標沒有?超標的話有沒有牌照駕照?

這個無責/全責本來就是照顧電驢了,真以為你那麼有道理呢?往小貨車盲區里鑽,下次是大貨車就不用考慮墊付了!

沒錢墊付?那不是保險公司和車主的問題咯,人家的義務就是給你報銷,你既然不想自己掏錢,後續的報銷也就無從談起,那豈不是一雙兩好,你也不用掏錢了,他也不用報銷了,各回各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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