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三名女生揭發老師"姦汙"自己 40年後承認誣告」?

在網上看到新聞:三名女生揭發老師"姦汙"自己 40年後承認誣告

1973年,海南文昌3名初中女生為能被推薦上高中,稱遭到老師符福山姦汙;40年後3人出面承認誣告。據了解,符福山在文革期間因捲入派系鬥爭被人搜羅罪名,其中即包括3名女生揭發的「姦汙」罪。40年來,符福山輾轉各部門申訴平反。官方表示新證詞不足以推翻原案。


謝邀!

1973年,2015。42年。如果我沒算錯,現在到了退休年齡了吧?即使懺悔和贖罪,都如此理性。我也是服了。

不要歸罪於時代,不要歸罪於出身。這就是個別人人性與靈魂的醜惡。再灰暗的時代,大部分人還會保持基本的人性和良知。社會上有那麼多底層的苦命人,他們會去掙扎,但是絕大部分不會去做傷天害理的事情。損人利己的事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去做。但是做到這個程度,已經不想評價了…


我現在腦子裡回想著一句話:「強姦犯一律死刑

至於這句話是從哪裡看來的,我已經忘了


先Mark一下, 等到符福山老師和他老伴去世以後,我要去1024開寫色情小說, 《符老師與林晴、林會群、林慶菊的幸福生活》

先規划下小說大致內容, 開頭是老師和三位十三歲女生的4P性教育課。

中間的劇情還沒想好, 但是老師三位女生的性關係肯定保持了20多年時間, 三位女生未來的老公的腦袋上面都是綠的,孩子都是老師的種。

然後邀請廣大狼友傳播,最好在三位老婊子生活的圈子附近廣泛的傳播,通過他人的嘴巴傳到她們三人以及她們家人的耳中。。

嗯,三位女主角的昵稱我都想好了, 小晴兒、 小短裙、 小菊花。

劇情版本V2

某老師長期與三名(及其他多名)女學生有亂交關係,在與這三位學生4P時被一符姓老師撞見。為避免被告發,先下手為強,在亂交中達到協議,一致揭發舉報符姓老師姦汙學生。後來,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


這個事情提到了文革,我來分析一下。

其實真相太容易分析出來了。

文中說涉事教師捲入了所謂派系鬥爭。這一句是關鍵。誣告他的三個女生,顯然是與教師對立的另一個派系慫恿的,用來打倒政敵。而慫恿誣告的這個派系呢,又握有政治資源能用前途來收買女學生。

而被誣告的老師呢,作為政治鬥爭的被打擊對象,並沒有丟財丟官,只是一屆窮酸老師罷了,要打擊他只能靠侮辱的方式損害其名節而已。

因此真相很清楚,這是一個參與了造反派組織的底層群眾。他們鬥爭的對象,顯然是掌握了政治資源的當權派。而這些當權派能用政治資源去收買女學生來侮辱一個老師的名節,人格也非常污穢,所以造反派鬥爭他們的原因可想而知。

文革中沒有挨過整的人改開後在官員同躋中都抬不起頭。該老師文革後數十年沒有平反,更說明了他身份卑微,而政敵也想必仍然呼風喚雨,以至於他屢告無果。這很好的反映了所謂文革餘孽的悲劇結局和所謂文革受害者的春光無限

至於那幾個女學生為何幾十年後終於承認真相,我猜老師的政敵剛死了罷


強姦誣告問題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都非常普遍,很多都是一輩子沒法得到平反,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了國際男權運動中的重要議題,而女權是增加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特別是metoo運動。

男性權利活動者關注在強姦和性侵犯方面對男性的誣告,要求保護男性避免遭受誣告的消極後果。引用的包括Eugene Kanin 和U.S. Air Force 的研究結果說明, 40-50%甚至更多強姦斷言都是假的。他們還強調說誣告強姦是一種心理形式的強姦。他們說,當在匿名條件下提審原告來定義被告就是在鼓勵權利濫用。

袋鼠法庭,冤假錯案的根源

特朗普政府為撥亂反正做出過努力,美國教育部長德沃斯表示,美國教育部取消奧巴馬執政時期確定的處理大學院校校園性侵害案件的方式,表示應該公平對待每個學生。

奧巴馬時期的規定以通稱的同僚書發表,要求學校調查所有的性侵報案。該規定也要求學校依照被指控性侵的學生們犯下性侵行為的可能性高於沒有性侵的可能性(more likely than not)為標準來判斷被指控者是否性侵他人。

在周五的聲明中,德沃斯表示將出台臨時的校園性侵案處理指導原則,「這一臨時指導原則將保證學校抵制性侵犯行為,同時也能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學生。

學校必須繼續反對這類可怕的犯罪行為。但是所有程序必須公正、無區別對待。」

批評奧巴馬時期規定的人士指控,這些規定迫使大學院校對於被指控性侵的行為人採取嚴厲的行動,而且沒有提供他們正當程序(due process)保障。德沃斯批評證據標準,並且認為該系統導致學校創設「袋鼠法院」(「kangaroo courts」),由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學校人員掌管。

德沃斯一直強烈反對奧巴馬時期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指導原則。

德沃斯在早些時候表示: 「前政府把民權辦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當成對付學校和學生們的武器,而非為學生們喉舌,與學校們合作。

在中國,上述問題同樣嚴重,但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我看了這一期新聞調查,講的就是這個事件的調查全過程

程然老人很冤枉,這是時代的悲劇,但是有幾點要說清楚

1老人在過去幾十年時間,承認過兩次而且都是書面主動承認,第一次是教育局承諾給他安排工作只要他承認,他說「也不管什麼名譽不名譽,有工作最重要」,於是承認了,但教育局並沒有安排。第二次是若干年後,因為老人持續上訪,某幹部說只要老人不再上訪,就賠償老人一些錢。

2節目中也採訪了一位平反成功的老人,同樣是被誣告強姦女學生,但他自始至終從未承認

3時代是個操蛋的時代,人面對的方式不能操蛋


人生三萬天,這個老人也就存下這點所求了吧。該給個說法。

報道里只寫了人證,沒寫什麼物證,無法評價是否是冤假錯案了。只是如果確實查不清,何不疑罪從無呢。

那個崩壞的時代已過去,就用「疑罪從無」給時代的棺材釘上最後一顆釘子吧。


這件事早些年我就已經聽說過,但當時也並未有過太多關注,直至昨日再次在央視的《新聞調查》節目中再次看到對於這件事的詳細報道,才對整個事件的前前後後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

對於「誣告」事件本身,我想大家都有著自己的判斷和評價,但是我真正在意的卻是符福山的艱辛的平反之路,我想知道是什麼導致他的平反之路如此艱辛,而作為普通老百姓會以什麼樣心境看待這件事,因此我才在這個老問題下邀請了幾位來解惑,希望不會麻煩你們,謝謝。

海南複查「符福山案」:不屬冤假錯案不予平反

《新聞調查》 20151114 翻供


奇怪的不是文化大革命,而是現在為何平反這麼困難。


類比一下。

文革類的災難,千年不過十幾次,且需要極其複雜的政治形勢才有可能發生。論其破壞性,最先要說的恐怕是誣告成風上綱上線和其導致的冤假錯案。

如此的災難,持續不過10年,之後也都盡數平反。

metoo呢?索羅斯、民主基金會發幾筆工資就推起來了,雖然也是大數目,但是和發動文革的難度根本沒有可比性。論破壞性呢?文革的冤案尚且改革開放就平反了。metoo呢?強姦犯的帽子連當事人翻案都摘不掉,不光是之前的幾十年,這頂帽子得跟你進墳墓。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請題主觀看電影狩獵


謝邀,這問題恰恰可以用來反駁「metoo沒有也不會有冤案」這類結論。

多的分析我覺得不用多說,其實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問題。

程序正義的好處是有章程,容易守成

結果正義的好處是容易彎道超車的成事

而壞處則是——程序正義容易拘泥,結果正義容易冤枉。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這倆都拿起來用,而不是舉起一個就必須扔了另一個。

至於有些對事實置若罔聞,刻意糊弄人的人——比如說一些公開反覆宣稱本朝一年只判一百多個強姦案被打了臉還不糾錯的人,亦或是前幾天杭州事件里宣稱美國不殺流浪狗的人——這些人有什麼意圖,那就是另一個話題了。


如今的metoo就如同曾經的文革,沒有注重事實也就造成了這樣的無辜受害者。


改革開放後,為了不走文革老路,老師真上了學生,也不是個事兒了。


就應該判刑啊,這麼不要臉的婊子,第一次聽說有把自己被強姦當籌碼的,還是捏造出來的,祝這三個婊子一輩子不得好過,不得好死


怪什麼文革?改革開放後此類奇遇還少嗎?人性的醜陋能到你想像不到的境地。只有身處時代才能最真實的暴露內心最深處的魔鬼,而這些不是時代帶來的,是人性本存。

對於此類不含技術分析,只做是非曲直道德與否的題目,真的沒什麼好爭辯的。


噁心,就跟現在小孩子說你打了她/他,你該如何自我辯護一樣,就跟以前碰瓷沒有被大家熟知的時候一樣。

法律的錯誤,人的錯誤,不應該用年齡來成為借口。


她們和現在碰瓷的是一個時代出來的吧


以那個年代的性教育,13歲就說被姦汙,你看她自己坐上來會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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