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擔一半責任或者承擔年齡除以18的責任是否會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


不建議這樣做,有的人天生就會利用「規則」,我見識過校霸威脅別人去做壞事,如果按照法律那就是被威脅的學生受處罰,而那個威脅人的校霸卻什麼事都沒有(沒有證據證明威脅事件)最多就是少一個「能威脅的人」,他可以去威脅下一個人……坐在教室里收好處……你讓法律懲治那些被威脅的孩子嗎?可那些事情就是這些孩子們做的啊……


用自然科學的思維套在法律責任上來解決問題有驢唇不對馬嘴之嫌。法律責任和自然科學領域的一些物理量是不一樣的,法律責任通常無法進行量化。因此無法確定你說的除以18以後的法律責任是多少也就不具備可行性。


非常有可能。


有意義,但落實起來很困難,你無法界定「一半的責任」是多少。


由監護人分擔責任,


不可能的,法律對犯罪的預防作用主要是由於其威懾力;通俗說,「威逼利誘」,威是指刑罰的威懾,利則是指合理地設置刑罰力度。很顯然的,威懾還是佔主要地位,因為犯罪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者,臨時起意的犯罪比較多,刑事責任大概從來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在他們的觀念里,只有「要坐牢」的觀念。

這樣的情形下,他們連刑事責任的概念都不清楚,你在這裡談刑事責任認定的細化,只能保證未成年罪犯得到更公正的對待(你的方案還有待商榷),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無濟於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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