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麻醉槍射人是不是違法的?
突發奇想,柯南作為一個偵探貌似並不像其他傳統推理小說中的偵探一樣,喜歡遊走在法律之外做事。
例如,在東方快車謀殺案中的波洛偵探、波西米亞醜聞中的福爾摩斯等人都有過因為罪犯並非完全邪惡而放他們一馬的先例。
柯南中的政治正確則像是,無論有什麼原因都不能去犯罪,最起碼不能故意去犯罪。
那麼柯南用麻醉槍射人不也是違法犯罪行為嗎?按照他自己的標準,他是否應該受到嚴懲呢?
謝邀。
考驗政法大學畢業生的基本法學素養的時候到了( ?? ?)
柯南的麻醉行為可能涉及到故意傷害罪,麻醉後利用毛利小五郎的聲音可能涉及對其的名譽權侵害。我們由此分兩點來看:
一、故意傷害罪
定義: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客觀構成要件: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裡的行為可以是積極作為如揍人,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比如保姆看顧疏忽,看著小孩拿刀不制止。
2.損害行為非法,不能是得到授權的,有益於社會的,如運動比賽的衝撞之類的也不行。
3.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
以上,如果小五郎想告柯南,那麼首先他需要出具醫院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於柯南對小五郎的侵害是長期的,不易被發現的,因此小五郎在舉證「是柯南麻醉的」,「柯南的麻醉造成自己的傷害」兩點都比較困難。
此外,麻醉如果不是長期(雖然是!)造成的傷害較小,最多也就是輕傷,屬於輕傷、致殘、致死中情節最輕的一點。因此柯南被判違法的可能比較大,但判犯罪可能不大。
類似案件可以參考一下最近美國強生爽身粉致癌賠償22人47億美元的案例。
再次,麻醉對人的傷害很大程度是精神損傷,難以發現物理性傷害,如果柯南反咬說小五郎的偵探職業本身就高危易造成壓力,那麼小五郎的訴訟又比較苦手。
另一方面,如果從消極不作為傷害罪入手,似乎還容易一些。因為如果柯南麻醉後,小五郎被麻醉那一系列手舞足蹈使自己磕碰致傷致死(呸!)那麼情節嚴重,如果能證明是柯南麻醉的,那麼柯南的故意傷害罪就穩了。
二、侵害名譽權
定義:侵權行為人通過語言辱罵等行為,造成他人心理等傷害的,並不一定構成名譽權的侵犯,其成立的標準是,必須為第三人所知悉。
客觀構成要件:
1.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
2.有侵權行為的存在。
3.需要有損害事實,且這種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係。
4.侵權人有過錯。
如果柯南利用毛利小五郎(特定受侵害人)的形象和聲音破案(有侵權行為存在),破案中有言論不當、破案失敗(侵權人有過錯)。由此使受害人小五郎感受到了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和心理負擔,精神受到折磨。(損害事實)那麼柯南就必須為他的罪行負責(正義臉o(︶︿︶)o)
至於按柯南的想法,他是否認為自己違法犯罪,我認為柯南這部作品雖然非常注重程序正義,生命至上。但柯南本人的法學素養還是有待提高的。比如他總是侵犯他人的隱私,他和他女朋友都會各種毀壞公共設施,他認為自己可以憑私情放走基德。。。
我覺得柯南壓根就沒往這一層想,要求一部以青少年為主要受眾的動漫在法律方面一板一眼也不太現實,人物情節都會受阻的。
綜上,柯南啊~看在小蘭的面子上,對你岳父好點,畢竟他已經被你傷的太深。。。

當然是
反正柯南已經是慣犯了,除了麻醉槍以外違法行為也不在少數。
在柯南的世界裡不違法,而且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的計策,畢竟要靠日本警方和糊塗偵探來破案是不可能的,而既要使自己的身份不被發現,又要幫助警方破案只有麻醉小五郎並靠他的聲音來破案,而這種計策是正義的,所以應該不違法。再說了如果這樣就算違法,那麼怪盜基德也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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