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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的生命是父母賜予的,是無條件被動接受的,那麼我們能否擁有個人選擇死亡的權利呢?


謝邀

你的生命是父母精血和你的中陰業力的結合發展的結果。《僧伽吒經》上講到:此諸眾生非是人作。非金師作。非鐵師作。非木師作。非陶師作。非王者作。男女和合惡業而生受諸苦痛。作不善行受如是苦名少眾生。

生命處在六道輪迴中是不自在的,來去不能自如。《無量壽經》上說:生時苦痛,老亦苦痛,病極苦痛,死極苦痛,惡臭不凈,無可樂者。我們在輪迴中造業受報,所做的絕大部分的事情無過於此,除非修行解脫輪迴。

所以,我們確實是被動的在輪迴,跟著業力,毫不自由。對於選擇死亡與否,其實如果你不修行解脫輪迴,你選擇死亡也是業力導致的,而且自殺對來生的影響非常不好,中陰會受到巨大的痛苦,也不好投胎;如果你修行已經得到了相當的成就,那麼就來去自如了,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身體只是藉助修行的器物。


你有沒有決定死亡的權利取決於你對你父母賜予你生命這件事的看法。

按咱們臭不要臉的忠孝文化,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你必須懷著感恩之心用終生之力去回報他們,養老送終之前,你不但無權自殺,基本上你無權做任何事,除非父母同意。而且這義務跟你父母生產你的手段動機無關,就是說,無論他們是否故意,也無論他們當時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強姦,當然也無論當時用的什麼姿勢、心裡想的是誰,是否有高潮。。。。。。。總之,有生你這一事實就夠了。他們當然不會想讓你死,除非你違背他們的意志,如果你違背他們意志,也就不會考慮這個問題了。

按著個人主義,以人的自由意志為最高價值的境外反華勢力的看法,父母為了自身利益在男歡女愛中不負責任並違背你的意志未經你允許就生下了你,他們需要對你懷有愧疚,有義務讓你健康快樂的長大成人,成人之後就無權干涉你人生選擇,你也沒義務看他們臉色做人,當然,後天建立的情感依屬另論,總之,沒有任何先天理由干涉你成人後的人生抉擇。

以上都是初始設定,以下是我個人建議,看不看都行。

求死之心,人皆有之,求死是人類思維進化的必要過程。偉大先哲們都對自殺有很高的評價,大可不必認為是可恥之事。當很多問題想不清楚的時候,找德智兼備的人聊聊,或許你認為無解的事只是你思維一時受阻,當生活遭遇逆境,重要情感受創或者被社會碾壓,個人願望無望實現的時候,人難免經歷三觀崩塌,人生已無任何樂趣。我認為人活著本身是需要動力的,特別是過了最佳生育期,生理系統已經不像你年輕時那樣提供給你旺盛的荷爾蒙,讓你不知疲憊的去感受世界,滿足慾望。 以後的動力往往是之前經歷所積累的情感歸屬,是精神上的而非生理的 ,譬如說照顧父母(完全是因為後天情感的自願而非義務),有愛人了要守護愛人,有孩子了,有責任把他養育成人,有事業了,追求成功。。。。。。。對了,還有愛國的,不見祖國強大死不瞑目。。。。。。總之,這階段需要人生的意義來支撐你混跡江湖的疲憊感。這時候如果那根主線斷裂,譬如,父母離世,愛人離去,被親朋欺騙或者不可抗力量導致事業盡毀。悲傷之餘,便會出現經典事件,就是懷疑人生,這種劇情我們很熟悉,只是當時沒深想而已,類似「人活著啥意思,死了得了」「早死早托生」「人生有什麼意義」「死了就一了百了」。。。。。。。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經典台詞,只是此刻這些話是自己在你腦中不斷出現,強迫你面對這個問題,而你曾經認為不是問題的問題,你突然發現,這題居然tm無解,你面對的居然是終極問題。你不知道為什麼辛苦工作忍受各種剝削壓迫。為什麼要面對人生種種苦難,還要在人前保持體面。難道只是為了活著?那這麼辛苦的活著又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被他人奴役剝削嗎?應該不是,為了祖國強大?然後呢?為了讓人敬仰,永垂不朽?然後呢?據說太陽打個噴嚏,咱這兒就啥都剩不下。此時你就有了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感覺,冒失如我的會天天把這些問題拋給身邊好友,漸漸的,你就擁有了精神病的稱號。如果不甘心隨波逐流的活著,你就會擁抱哲學,向聖人先賢們求解,你找啊找啊,終於有一天你會發現,其實他們大多數在這個問題上也是懵b的,有終生無解皈依宗教的,瘋的,憤世嫉俗致死的,但雖然沒有直接答案,但會有些方向性暗示,你再從科學,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甚至玄學等等知識上尋求答案,這時候你的世界觀不斷的被刷新,發現了很多好玩的問題,你樂在其中了。此刻你如果還需要答案的話,你會說追求知識,提高自己理解緯度,探尋世界真相也許就是人生的意義。我們活著的每一天,讓我們的大腦對這世界多一分理解,生命停止之時,我們的靈魂完整程度也是才是衡量生命價值的XX。

人生本無意義,意義本就是人構建的概念,既然如此,每個人的生命意義只能自己去找,只是不要傻傻分不清楚洗腦式式的成功學,那東西害人害己,被人利用而不自知。我不承認任何自己身外的生命意義,那tm不合邏輯,都是小人的欺世表演,愛人也只是滿足自己的同情心而已,所以,不用這些東西綁架他人,也拒絕任何理由的綁架,隨心而為,找到自己的樂趣,能讓自己樂在其中的追求意義,本身就很有意義,然後就是盡量使環境更適應自己的樂趣,譬如更開放的討論空間,更坦誠的交流氛圍,盡量幫助跟自己有類似價值取向的人能一起玩耍,並反抗一切妨礙我們的力量。


之前回答過這個問題,稍微修改一下

首先明確立場,我是父母無恩論者,所以我認同我們屬於被動式的出生,

但是我們沒有權利選擇死亡,自殺也是殺人只是你殺的是自己。

父母無恩論是當年孔融提出用來在自己被可能降罪時跟父母撇清關係的一種方式,用來保護父母。

父母生我們是因養我們是果,看似是父母的事情,但是在養的過程中,傾注心血用心呵護,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又產生了新的因果,很多人只知道父母生恩忘了養情,那你不就成了之恩不報的忘恩負義之人嗎?

從玄學來講,自殺的人是屬於殺人的範疇的,是要下地獄的,並且你損傷了父母的果,那麼在你真正醒悟之前你每天的工作就是重複你自殺前的場景。

我是勸你不要亂來,這一世很短別因小失大,這不是遊戲,不是刪號之後就可以重開小號,你仍然需要為你之前做的事承擔你的因果。


其實題主的問題可以看成是否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或者說子女有沒有對自己的控制權。那……看看盧梭怎麼說的?

說一個人無償地奉送自己,這恐怕是荒謬的和不可思議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就只因為這樣做的人已喪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說全國人民也都這樣做,那就是假設舉國皆狂了;但瘋狂是不能形成權利的。

既使每個人可以轉讓其自身,但絕不能轉讓自己的孩子。孩子們生來就是人,並且是自由的;他們的自由屬於他們自己,除了他們之外,其它人人都無權加以處置。孩子在到達有理智的年齡以前,父親可以為了他們的生存。為了他們的幸福,以孩子的名義訂立某些條件;可是卻不能無可更改地而且毫無條件地把他們奉送給人,因這種奉送違反了自然的目的,並且超出了作父親的權利。因此,要使一個專制的政府成為合法,就必須讓各世代的人民都能作主來決定是承認它還是否認它;可是,那樣,這個政府也就不再成其為專制的了。

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而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對一個放棄了一切的人,是無法加以補償的。這種棄權是不合人性的;而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為的一切道德性。最後,規定一方是絕對的權威,另一方是絕對服從,這本身就是一條無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約定。對一個我們有權向他要求一切的人,我們就並不承擔任何義務;這難道不是清楚明白的事嗎?難道這種既不等價又無交換的唯一條件,它本身不就包含著這種行為的無效性嗎?因為,無論我的奴隸有什麼樣的權利反對我,既然他的一切都屬我所有,而且他的權利也就是我的權利;那麼,這種我自己反對自己的權利,難道不是一句毫無意義的空話了嗎?

——《社會契約論》


能否擁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你可以實驗一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你可以選擇今生不死於非命,不死於意外事故。選擇最好死於兩百歲的生日那天。看看有沒有這種選擇死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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