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程度與思念程度成正比嗎?


思念的程度和得不到的程度成正比


我認為不成正比。

愛的程度。愛上一個人,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漸加深,到達某個程度後,會平淡或者下降,但是下降到一個程度可能會因為某些事情再次加深。總之是起起伏伏,真的很難一始而終。我有一個12年的女朋友,我愛她,但是我並不會特別思念她,真的。

思念則不同。我交往過一個女孩,很甜很可愛,滿足了我對對象的全部嚮往,可以說是我最喜歡的,但在我們甚至連吵架都沒有的最甜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我們分開了。我愛她嗎,或許算愛或許又還談不上愛,但是我對她的思念在一段時間內日益加深,深入骨髓的痛苦和不甘心,每天自己就特別難受。如今我想起來,思念依然還在,回顧著曾經的過往。想一個得不到的人,真的很痛,心痛的感覺會上癮,現在我有時候還是會想她。現在我不是每天都想她,思念的程度或許降低了,但是那種刻骨銘心的感覺一直都記得。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愛一個人和想一個人的比例是否有關聯,不是三言兩語能說的清楚的。


應該這樣說 不成正比 但成正相關


成正比,如果要面子也成正比


愛是寬容,是奉獻,是沒有條件的喜歡。在身邊的時候就是看著就開心,不在身邊才思念


相信我 ,成正比。

至少對我來說是的。那種深刻的愛和回憶,會刻在骨子裡,成為生命的一部分。

試過等一個人十年的感覺嗎?思念,洶湧的哭泣,到默默的哭泣,到無助的哭泣,到不會哭泣。

從08到現在快要12年了,但記憶里剩下的思念都是美好而鼓舞的。雖然現在的生活很幸福,但也免不了有不順心,那些不順心的情緒會被記憶里的那個人的某句話平復掉,然後安慰的活著。


不。

成年人的世界,很忙的,想得太多不一定是愛,可能是閑。


不知道 反正我是超級無敵想那個人也超級無敵喜歡他


重點不是思念與否,而是思念的動機

想愛你是思念,想娶你是思念,想報復你也是思念,不要給思念迷惑了 —陸琪

個人認為因為你在思念的時候會得到滿足快樂的情緒(雖然也可能會有得不到的痛苦),如果全是痛苦那你大概就是想報復了

然後呢加上一系列的回憶和幻想——感到快樂——大腦知道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會感到快樂——繼續回憶幻想——循環

當然我還是願意相信相思是愛的一種形式

「無情不似多情苦。一寸還成千萬縷。

天涯地角有窮時,只有相思無盡處。」


有正相關的關係,但是不能說是正比關係。


對我來說不是這樣 就算我不愛他 我也會思念他 看佔有慾吧


不一定,就我自己來看。我會愛一個人一段時間他讓我不舒服了我會離開,但一到空虛的時候我就會不經意想起這個曾經愛過的人,稱之為思念。


我真的很喜歡我家的狗寶,也很想念它,

滿滿遺憾


兩者之間有一定的關係,但卻不能用成正比這種關係來形容。思念可以隨時,即使我對你的愛淡了,但如果我處在一個全是你的氣息的環境中,我還是會常常想你,並不是因為愛,是因為孤獨和陪伴。


理論上肯定是成正比的 無論那個倫理的愛都因愛的程度而想念對方。如為何父母如此惦念孩子。如小朋友就是很依賴爸爸媽媽。如同伴侶分開後對方的想念!是放在心上的人。就會有相對應的愛的給予和回應。


愛一個人未必會思念,思念一個人也未必是愛


當然!認同這一觀念!


有時候是,有時候不是。

又突然想了一下,關於之前的那段感情,我覺得是。


自我認為,不成正比,有的時候愛比較更多一點,因為我們都是愛一個人才會思念他,然而不是因為思念去愛上一個人。我們都聽過我愛你,卻沒聽過我思念你。


可能吧,愛的人做什麼都會想著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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