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房屋繼承的問題?

我家一親戚兩年前丈夫去世,留下一套產權只在我親戚她丈夫名下的房產,沒遺囑,他倆還有個已經失聯五六年的兒子(確定沒死),現在我親戚想完全繼承這套房子,該咋做?


個人認為,孩子在法律上未死亡,完全繼承的方式只有孩子同意。


想全部繼承的前提有兩個:1孩子已經死亡或者宣告死亡。2,孩子放棄繼承。按照這兩個思路去具體落實,看看是否可以實現。


首先,房產若是丈夫婚後購買的話,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占其中的二分之一

第二,剩下丈夫的二分之一,由丈夫的父母,子女,配偶分配,既然確定兒子沒有死,那麼你親戚將無法獨佔房產


兩種途徑,要麼與孩子取得聯繫,母子二人去做一個繼承公證,孩子放棄繼承,由母親一人繼承;要麼宣告孩子死亡,由母親一人繼承。


法定繼承了,親戚和兒子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想全部拿到這套房子,兩個方案,兒子放棄繼承或贈與都可以。


很大難度吧,得有他不進行贍養義務的證明?

可能也沒用

法律上來說,沒有遺囑就得按照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需要確認房屋產權在結婚期間。

2、宣告孩子死亡


只有找到全部的繼承人,後續的工作才能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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