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遇到一處遺迹,裡面有許多文物,並表示贈於有緣人,這些文物算我的嗎?


接著前二位往後講……表示這已經不光是文物法還有刑法的問題了

首先發現遺址,轉送人有個盜取的行為,這個3年起判。轉送人的時候收了點意思錢,有可能構成倒賣文物,這個也是3年起。沒收錢,光送也構成犯罪,如果送的是外國人,有可能再加一個走私,最後根據你送的東西的級別定罪,和文物掛鉤的一般是3年起判,到無期徒刑。


當然不算,文物保護法早就規定好了。


多半會是女朋友的姘頭留下的內褲之類的


看起來你遇到了什麼,有關部門正在來的路上喲


再有緣的人也要上交國家


文物法對於這方面的解讀建議直接百度,就不再做粘貼工作了。

一句話,不算你的,別說贈與有緣人了,你從你祖宅地底下挖出來的你祖先留給你的文物,都屬於國家,只要出土、出水。

話說要是給你個丹書鐵券或遺詔什麼的,讓你繼承朕的大好河山,你不會還真要登基吧。拿前朝的劍斬當朝的官,怕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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